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锚杆支护安全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
-1-淮矿生〔2014〕295号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锚杆支护安全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各矿、工程建设公司:为落实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技术,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刚性规定:一、技术管理1、矿地质部门在巷道开工前1个月向矿技术部门提交巷道地质说明书和地质力学评估相关资料。巷道掘进过程中及时掌握并分析地质变化情况,超前做好地质预报。责任人,矿地质副总。2、巷道开工前,按“一巷一策”和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要求,制定针对性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无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的不得开工。责任人,矿总工程师。3、锚杆支护初始设计要根据巷道工程设计、地质资料、工程类比资料等进行编制。因施工车场、料场等需要扩大巷道断面时,必须编制专项支护设计。责任人,掘进副总。4、严格执行《矿压监控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巷道矿压监控-2-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矿压监控信息;根据围岩条件变化及矿压监控结果,及时修改完善支护设计。责任人,掘进副总。二、现场管理5、严格执行巷道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责任人,掘进矿长。6、锚杆(索)施工实行编号管理,责任到人,并建档备查。责任人,掘进矿长。7、按规定开展顶板岩性探查工作,并挂牌管理。每10米打一探查孔,探查孔深度不小于锚索设计长度,无锚索时不小于锚杆设计长度的2倍。责任人,掘进矿长。8、巷道围岩条件发生变化或巷道允许变形量、顶板离层值等超过规定时,现场必须立即采取补强支护措施,并及时汇报矿技术部门,由掘进矿长负责;矿技术部门组织现场鉴定,制定支护变更或补强支护方案,经审批后执行,由矿总工程师负责。9、严格落实“班组自检、区队日检、矿井抽检”的三级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掘进矿长。10、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使用超前临时支护安全设施,备足处理事故备用料。责任人,掘进矿长。11、加强后路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巷道掘进期间,由掘进矿长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由采煤矿长负责。-3-三、监督检查12、锚杆、锚索及附件产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支护材料入井前必须抽检合格。责任人,矿安监处长。13、矿井要加大锚杆支护巷道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要按“五定”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矿安监处长。14、对管理不到位造成支护断面、支护强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安全使用的,矿应严肃追查问责。责任人,矿安监处长。四、责任追究15、上述刚性规定执行不力,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每出现一项次给予责任人2000元罚款;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对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并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伤亡事故的,按事故问责程序处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淮北矿业集团公司。2014年9月17日-4-抄送:集团(股份)有关领导,公司建设发展部,公司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局),公司通防地测部,公司生产管理部,公司经营管理部。集团公司办公室2014年9月17日印发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锚杆支护安全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741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