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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矿运管„2017‟267号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集团土建工程维修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开展集团管控等10个方面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建工程维修管理,夯实内部管控基础,堵塞管理漏洞,减少外部修理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一、明确责任1、各矿(厂)是土建维修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土建维修工程的自修、委托修理申报、质量监管、修后验收、建账管理等工作。2、工程建设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土建工程维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各单位自修工程之外的其他土建工程维修组织实施工作。3、土建工程维修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2-4、物资分公司为各矿(厂)、工程建设公司实施土建工程自修、维修采购的材料费用,视为增加年度采购额计划。二、修理原则1、坚持自修为主、严控外修原则。立足集团公司内部修理,能自修的不得外修。严格控制集团公司外部单位承担各矿(厂)土建工程维修。2、各矿(厂)无能力自修的,原则上由工程建设公司承担维修任务。三、修理分类矿(厂)自有队伍有能力完成的土建工程维修,由本单位按内部市场化分配原则自行组织实施;本单位无能力完成的,按土建工程维修费用高低,分类确定承修单位:1、土建工程维修预算费用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淮北矿业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淮矿运管„2015‟352号)执行。2、土建工程维修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建设公司承接维修任务,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应合同(协议)后实施,工程验收及结算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土建工程维修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所属单位采取比质比价、邀标或公开竞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四、台账及验收管理1、台账管理各矿(厂)按单位维修工程建立管理台账,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内容包括维修工程名称、承修单位、计量单位、维修工程量、维修等-3-级、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维修申请单编号、维修立项单编号、竣工验收单编号、维修费用、登录日期及人员等。承揽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土建工程维修的,应建立承修外部单位土建工程维修台账。与土建工程维修直接相关的技术资料、图纸、维修申请单、维修立项单、维修竣工验收单、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资料存档备查。2、验收管理实行单位工程现场验收,认真核实工程量,填制《竣工验收单》,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方可移交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需重新维修的,依照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及索赔,返修费用由承修单位自负。矿(厂)自有队伍承修的土建工程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矿(厂)经管部门牵头,组织审计、财务、使用单位等进行现场验收。工程建设公司、集团公司外部单位承修的土建工程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矿(厂)主要领导牵头或委托分管领导牵头,经管部门组织审计、财务、使用单位等进行现场验收。矿(厂)以外的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竣工验收单矿(厂)经管部门、使用单位同时留存。五、问责处罚-4-1、各矿(厂)出现外修资金不该支付而支付的,或擅自与集团公司外部账户转账抹账的,给予责任单位矿(厂)长降职处分、分管矿(厂)长撤职处分、财务科长解除劳动合同。2、验收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土建维修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的,给予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行政警告、相关工作人员留用察看处分。3、未建立土建工程维修管理台账等档案资料的,罚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2000元;每少登录1项土建维修工程的,罚具体责任人500元。六、负面清单管理单位、非煤子公司比照本规定执行。七、其它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抄送:公司领导,机关部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2017年10月30日印发2017年10月30日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集团土建工程维修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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