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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康南字〔2016〕17号签发人:宋四祥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各科、队、室、中心:为深刻汲取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7.2”较大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安全稳定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部署和省煤炭厅晋煤办发【2016】712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及沁源县煤炭工业局沁煤发【2016】107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和晋康字【2016】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决定从10月20日至12月底在全矿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特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三个坚决防止”深刻汲取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7.2”较大透水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省、市、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要求,在本矿范围内开展以“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全力确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格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查处各种“三违”行为,严防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矿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活动目的通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实现安全生产。三、活动时间从2016年10月20日至12月底四、组织机构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矿委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矿长李风雷兼任;分6个专业组:组长:宋四祥(矿长)副组长:李风雷(安全副矿长)邓建平(矿总工)史永亮(生产副矿长)李艺广(机电副矿长)刘峰(通风助理)针丽红(指挥中心主任)尤庆奇(防治水副总)樊杰(经营副矿长)成员:孟志彪、苗慧亮、关鹏波、赵红军、徐卫星刘刚、豆朝峰、申军明、赵伟红第一组:安全基础管理监督组第二组:采掘组第三组:一通三防组第四组:机电运输组第五组:地测防治水组第六组:地面后勤组工作职责:1、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方案的排查内容对各科队、班组进行认真排查。2、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跟踪督办人限期整改。3、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治理办公室负责各科队、各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落实各科室、队组工作进展情况及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并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收集、汇总、通报及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检查方式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主要采取矿各科队、各专业班组每周进行自查自纠,办公室安全科集中监督检查及活动领导组不定期的督查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时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煤矿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防治重点内容,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结合矿井重大灾害实际,提出重大灾害防治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灾害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在全面梳理重大灾害防治效果基础上,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有效管控重大灾害防治的过程管理。(二)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矿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确定的检查内容分专业分系统逐条逐项进行现场排查,采取不定时的检查方式,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凡被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进行盯守,挂牌督办。通过集中、全面排查,彻底摸清矿井重大灾害管控情况,督促进一步完善重大灾害防治措施,确保矿井依法有序规范安全生产、建设。(三)上级部门抽查、督查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底)针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落实进行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将所查隐患整改报告报送上及部门。六、检查内容(一)安全基础管理监督组(组长:李风雷,成员:孟志彪、李志东、张军贤)1、是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2、是否健全完善本单位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各项记录台账;凡制定的管理制度、规程、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3、是否严格执行减量化生产;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违反规定多头多面同时组织生产或建设。4、是否按要求对重大隐患十五项、瓦斯防治十二条、防治水十条规定进行了细化分解。5、是否按要求建立员工培训教育制度,建立有培训基地,配备有培训教师、教材;是否开展了全员培训、岗前培训、“三违”必训等。6、是否按规定建设专(兼)职救护队或签订救护协议;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7、是否按照县安委办(沁政安办发〔2015〕2号)文件中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任务制定有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检查台账,体现整改工作痕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有自评工作总结。8、是否对2015年12月份专家评估会诊和2016年复产复建现场验收组所提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二)采掘组(组长:邓建平;成员:苗慧亮、赵伟红、申军明、张琦)1、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放顶、煤开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有规范、真实、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2、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两端头支护、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3、支护管理。采用锚杆、锚索、金属网联合支护时,顶、帮锚杆、锚索的间距、排距、角度、按作业规程要求作业;锚喷巷道喷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值90%,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深度不小于设计值的90%;锚杆(索)安装、螺母扭矩、抗拔力、网的铺设连接符合设计要求,锚杆(索)的间、排距偏差不应超过-100~100mm,锚杆露出螺母长度为10~40mm,锚索露出锁具长度为150~250mm,锚杆应与井巷轮廓线切线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垂直,最小不应小于75°,抗拔力、预应力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0%;刚性支架、钢架喷射混凝土、可缩性支架巷道偏差:支架间距≤50mm、梁水平度≤40mm、支架梁扭距≤50mm、立柱斜度≤1°,水平巷道支架前倾后仰柱≤1°。如遇顶板发育、松软、压力大的地段要加密锚杆、锚索布置。(三)一通三防组(组长:刘峰,成员:赵红军、赵晓敏)1、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稳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可靠,达标准要求;《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独立通风的是否实现独立通风;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局部通风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规定,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综合防尘系统,洒水喷雾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正常。2、瓦斯治理情况。瓦斯抽采系统是否达标运行,瓦斯抽采率达标;按照瓦斯治理措施设置排瓦斯巷道;抽采计划与作业计划是否相匹配,是否实现掘、抽、采平衡。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探头安设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行标要求;检测数据是否准确可靠,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传感器是否宝石鉴定、调校;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断电、撤人和查处。是否按规定配备配足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等。3、火工品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制度;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四)机电运输组(组长:李艺广,成员:徐卫星、豆朝峰、刘俊保、李旭刚、谭世红)1、机电运输设备的“三证”是否齐全有效,主要机电设备是否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制定检查计划,按计划检修;特别是综采工作面支架立柱、前探梁、压力表是否完好;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配电点是否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机电运输设备技术管理台账、档案维修记录等是否完善、齐全;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机电运输设备。2、机电管理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各种保护定期标校,接地装置符合要求;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3、矿井运输路线轨道、忱木、道岔是否符合要求。4、备用电源是否完好。(五)地测防治水组(组长:尤庆奇,成员:关鹏波、张超、李云峰)1、是否进行了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调查,进一步摸清水文地质情况。2、探放水设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是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现场验收确认”管理规定。4、井下超前物探和探水钻孔是否实行留痕式管理。5、各项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在现场。6、各类记录台账是否健全完善。7、水害防治情况。是否吸取透水事故教训;是否落实矿井水文地质、水害调查报告,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是否完善防、排水系统。(六)地面后勤组(组长:樊杰,成员:谭军、王晓飞)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3、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及重点系统和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是否建设并有效落实4、重要场所的防火防盗设施设备是符齐全有效,消防安全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防范和治理。5、对矿区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是否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等。(七)利用下班时间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刻汲取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7.2”较大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并制定有关防范措施。七、工作措施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取得实效,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1、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的。2、采掘工作面和巷道顶板支护强度不够,安全措施未明确制定,综采工作面上、下隅角顶板冒落不充分,悬顶面积超过2×5m2的。3、瓦斯抽采未达标或抽采能力不足仍继续进行采掘活动的。4、1个月内发生两次瓦斯超限报警,未制定有效防范措施的。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各类传感器或未定期校验、运行不正常的。6、目前采掘区域超出水文地质勘探范围的;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7、职工队伍不稳定发生越级上访讨薪事件的。8、存在图实不符、相关图纸资料填绘更新不及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行为的。9、民爆物品管理混乱,井下“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有漏洞的。10、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出现撤离职守等行为的。11、不严格执行年主备案的采掘计划,超规定布置工作面个数,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作业的。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科室、队组主要领导要确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主动作为,扎扎实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矿长“一把手”责任制,务必要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开展对本单位、本专业的安全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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