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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切实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找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隐患,提升煤矿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自检表,现印发给你们,指导煤矿企业开展自检自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检范围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复工复产煤矿。二、组织形式自检工作由煤矿企业自身或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参加自检的技术人员应涵盖煤矿生产所涉及的地质、采矿、通风、机电、安全等主体专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三、开展时间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应于4月中旬完成自检。复工复产煤矿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开展自检。四、自检内容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据《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见附件1、2,建设煤矿参照执行)开展自检。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是自检自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中介机构还应制定评价方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自检自改工作取得成效。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及时掌握并督促所属煤矿开展自检自改工作。(二)及时汇总分析,提交报告。煤矿自检结束后,要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交自检自改报告。自检报告须经煤矿上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签字确认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监察机构。自检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煤矿基本情况。煤矿隶属关系;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持证情况;各生产、安全系统简要情况;2017年“采、掘、抽”接续计划情况;主要灾害类型和等级;采取的主要灾害防治措施;近3年事故情况。2.自检自改情况。参与自检工作人员构成;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隐患,原因分析,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和初步落实情况。3.煤矿自检表格。(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要建立台账,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按照规定上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体检”工作中,对企业自检发现并落实整改的问题和隐患,可从轻予以处罚;发现煤矿企业自检不认真、走过场、自检报告严重失实的,要责成煤矿企业委托第三方重新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从严处罚。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煤矿企业,并督促煤矿企业立即开展自检自改。附件:1、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2、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国家煤矿安监局2017年2月26日
本文标题: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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