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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第一章-传染病和免疫复习教学设计及反思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地煤安发〔2019〕1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第100次常委会议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4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一般和较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煤监局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1月18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9〕4号)要求,现结合全省煤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点,以提升煤矿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一般和较大事故,为全国全省“两会”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组织领导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监局成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领导组。组长:薛军正卜昌森副组长:邓维元谢万星成员由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处、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日常工作。三、检查时间和范围(一)时间:1月11日至3月20日,分3个重点时段。全省“两会”期间(1月22日至1月31日)春节期间(2月3日至2月20日)全国“两会”期间(3月1日至3月20日)(二)范围:全省煤矿企业四、检查主要内容(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方面1.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各市和集团公司对晋政办发电〔2019〕4号明电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3.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和组织推动情况。市、县政府负责人挂牌煤矿全覆盖检查情况,煤炭部门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和五人监管小组巡回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开展“六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中煤矿自检自改和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情况。5.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组织整改情况、违法违规问题及执法查处情况。6.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7.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情况。(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方面1.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是否对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就自身履职情况开展自查自改。2.是否按要求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否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了全覆盖、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3.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足额提取和使用。5.“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是否持证上岗。6.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7.停产停建煤矿是否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8.“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存在修改、删除、屏蔽系统数据等现象;是否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要求,是否存在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不到位、超人数入井行为。9.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和装备;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10.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是否违反安全规定下达经营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11.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12.是否存在严重水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可采区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13.“六类”高风险煤矿是否按照《山西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18〕107号)开展自检自改和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是否主动采取停头停面、停产停建等措施。14.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事故隐患。四、开展方式此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主要采取煤矿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抽查检查三种方式同步开展。(一)煤矿自查自改。各煤矿要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逐级上报。对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进行整改,按规定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并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煤矿自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再作为处罚依据。(二)市县全面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分别成立检查组开展集中检查工作。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市本级监管煤矿每个时间段要逐矿检查,另外每个时间段再抽查其他煤矿不少于3个;各县(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所属煤矿每个时间段要全覆盖检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结合监察执法计划和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开展集中安全检查。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成立检查组,按照检查主要内容开展内部集中检查。(三)省级抽查检查。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煤监局分别成立10个省级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个组每个时间段抽查每个市煤矿不少于2个,分管副厅级领导结合各自分工对省级检查组抽查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五、工作要求(一)严格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检查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二)严格检查执法。各单位、各检查组要坚决杜绝人情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长期停产停建和节日停产放假的煤矿,加强巡查,确保做到真停产、真放假;对已依法责令停产停建的企业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其他煤矿,通过现场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集中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三)严格检查纪律。在集中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集中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四)严格追责问责。对集中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集中曝光。对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要推倒重来,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五)严格值班值守。督促检查煤矿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问题。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检修煤矿要加强值班值守,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稳定。(六)严格信息报送。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集中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含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工作正反典型各1个,市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1个)和附件(2、3、4)统一汇总,分别在三个重点时段最后日期上报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处。(联系人:梁杰,电话:0351-6819763,邮箱:mgjzfc@126.com)。省级检查组每个时段检查结束后将集中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4)分别报送领导组办公室,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检查组报煤矿安全执法处,山西煤监局检查组报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联系人:王新宇,电话:0351-4091399,邮箱:sxzfjd@163.com)。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各省级检查组在3月25日前,将本次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处。附件:1.省级检查组分组名单(略)附件2煤矿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xls附件3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统计表.xls附件4: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账.xls
本文标题:第一章-传染病和免疫复习教学设计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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