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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测量工作。为了加强测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统一作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工程测量规范》、《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公路勘测规范》、《城市测量规范》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规范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实际可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测量管理工作除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工程测量的基本要求1、各项目部应相应成立测量队(班),重视测量机构的建设、重视测量人员选拔和测量仪器的配置工作。2、测量队队员应录用具有测量专业(或工程类专业)的人员担任,并建立测量人员管理卡片。3、测量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争取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4、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保持相对稳定,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5、公司测量队应加强对项目部测量人员工作能力的考核,制定考核办法。6、公司测量队要积极组织测量人员参加不同形式的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测量技能。7、项目部各部室应重视并积极配合测量工作,测量人员应看重自身责任,履行应尽义务,保证测量工作正常进行。8、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应立即停止施工,待测量人员纠正后再行施工。如果测量人员无法处理,必须先报告工地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的施工,然后立即报告项目部或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29、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出具测量成果,以满足施工和竣工验交的需要。10、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11、对工作组型和专业分包型项目部,公司测量队应对工区测量队进行认真考评,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工程的测量工作,同时对外包队的测量人员纳入公司测量系统,统一管理。12、测量人员必须每日记测量日志,做到一天一计划,一天一总结。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项目部测量队在项目工程管理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测量队队长1名,副队长和测量人员数量根据工程任务量情况酌情拟定,但每个测量队不得少于3人。第五条项目部测量队职责1、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测量管理工作。2、建立健全测量人员档案,掌握测量人员个工作状况。3、建立项目部测量仪器的台帐,负责项目测量仪器的送检及日常维护,确保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4、配合公司测量队完成设计院提供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复测、项目控制网的加密等工作。5、编制项目测量方案,按照方案审核流程及时上报公司测量队。6、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测量控制机施工放样。7、负责项目工程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以及永久性桩撅的埋设。8、负责保护各类桩橛,防止丢失或破坏。9、遇有测量事故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测量队。10、及时收集、整理测量资料和绘制有关竣工图以及编写测量技术总结。11、钻研业务,提高技能,积极推广“四新”技术,掌握测量仪器的基本性3能、用途及保养知识,熟练操作各种测量仪器。12、积极参与测量培训,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提高测量技能。第三章测量设备的配置和管理第六条仪器的配备1、项目部测量队根据工程任务情况,选择与工程匹配的测量仪器。2、工程测量仪器本着“统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便于维修,合理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管理,采取集中购买性能稳定、满足现场要求的设备,减少设备的种类,同时做好培训及技术支持。第七条项目部测量仪器的购置、调动、停用和报废1、项目部购买测量仪器,必须向公司测量队提出仪器使用申请报告,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建设)申请表”(见附表)。公司测量队经审核确定后逐级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办理。2、新购测量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建立测量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发票复印件、履历书、开箱检查表、年检证等,并认真填写,做到帐、物、型三符合;同时,将有关资料寄送公司测量队。3、项目完工或不再使用测量仪器时,项目应报请公司测量队,并将测量仪器、工具送交测量队封存或由公司测量队合理调配至其它项目部并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移交手续包括设备台帐、随机附件(脚架、充电器、棱镜、电池、觇标、水准尺、对中架、对讲机、计算器、温度计、气压计等)以及设备精度情况,双方交接人员签字,再将移交清单传真至测量大队备案。4、对新开工项目,由公司测量队结合现场实际和公司测量仪器分布情况优先考虑调拨,合理调配。5、对暂时不用的测量仪器,应由仪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项目总工审批后入库或原地封存,做好标记,并做好台账。6、经质检部门鉴定不合格或精度可靠性低、仪器破旧、示值难辩而无法修复的测量设备应及时申请报废。报废程序是由项目部书面说明报废原因并将质检部门鉴定的不合格证书呈报公司测量队,再由测量队审核逐级申报。办理报废手续需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清理申请单”(见附表),并变更台帐。4第八条测量仪器的正确使用1、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仪器的构造、性能及各螺旋的部位和作用。2、使用及保管应事项按照测量有关规定和规程办理。第九条测量仪器的日常管理1、测量仪器应在鉴定的有效日期内使用,必须按规定送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严禁超期使用;发生异常情况均应及时送检,以保持良好状态,并将送检合格证书原件及时上报公司测量队。2、经检定合格的测量仪器要粘贴合格证;停用的仪器要粘贴停用标志。3、测量仪器应专人操作、专人保管,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或降低仪器精度。对于人为损坏测量仪器的,仪器修理费将由本人承担。4、项目部应定期进行测量仪器的清查,要求每年不少于二次,保证帐实相符。5、全站仪中的参数(如:棱镜常数、气压、温度、2C值、指标差、补偿器等)他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部测量队应自行设置一条平坦(约100m)基线,进行常规性的自检,并有自检记录;水准仪尤其注意i角误差的检查,以确保仪器原有精度。6、项目部必须配备专用测量仪器库房或仪器柜存放仪器,仪器柜不得靠近火炉或暖气管摆放;库房环境要干燥、通风、防震、防尘、防锈。严禁将仪器放置在地面上或靠墙随便摆放,以防受潮;放置仪器必须正放,不可倒置、受压、震动。7、GPS全球卫星定位仪、电子手簿、全站仪、电子水准仪、对讲机等电子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必须每个月完全放充电一次。不要连续充电或放电,否则会损坏电池和充电器,如有必要充电或放电,则应在停止充电约30分钟后再使用充电器,充电器严禁在潮湿的环境中使用。8、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作好防震、防潮工作,测量人员应将测量仪器放在腿上抱持怀中或背起来以防颠簸震动损坏仪器。9、电压不稳的项目部必须配备稳压器,防止充电时损坏电池。10、仪器箱内应放置测量仪高的小钢尺和温度计,司仪人员测量完仪高和温度后应随时将小钢尺和温度计放入仪器箱内,以便于下次使用。5第十条钢尺、皮尺、水准尺、花杆、计算器等低值易耗品使用与保养1、钢尺:使用中不可抛掷、脚踏或车碾,以免折断或劈裂;如有扭结或打环,应先解开而后拉紧,以防折断;遇有尺子着水、表面有污垢等应立即擦干并涂凡士林油或防锈油再收入卷盘中。携尺前进时应将钢尺提起,严禁拖地而行。2、皮尺:用皮尺量距时拉力要均匀适当不得用力过大,以免拉断。尽量避免着水、车碾或折叠。如遇受潮或浸水应及时将尺由盘中放出,凉干后再收卷入盒。3、水准尺与花杆:木制水准尺与花杆注意防水、防潮、以免变形;尺面刻划及漆皮应精心保护,以保持其鲜明清晰;使用时注意电杆电线,防止导电;水准尺注意接口防止落尺;用完后应将抽出的第二节及时放回,以使接口处保持严密完好。决不可将水准尺自行靠在就近的电杆、树木或墙壁上而撒手不管;扶尺时不得用尺底砸击地面,以保持塔尺的零点位置精确可靠。4、计算器要专人专用,不宜混用防止程序丢失或程序遭到修改。第四章测量桩撅规定和交接桩第十一条桩橛种类及尺寸1、方桩边长宜为4~5㎝(若用圆桩,顶面直径4~5㎝),桩长宜为30~35㎝。2、标志桩尺寸宜为宽5~8㎝,厚2㎝,长35~40㎝。3、板桩尺寸宜为宽4~5㎝,厚1~1.5㎝,长30~35㎝。第十二条平面控制点埋石要求1、导线控制点应埋设在便于施工放样、稳固、不易被破坏的地方。规格为:φ14×30㎝钢筋,上刻“十”字线,下设弯钩,采用30号水泥混凝土埋设,桩位埋设尺寸在80㎝(深)×60㎝(宽)以下。混凝土表面刻写导线点号及埋设日期,并在距控制点前进方向左侧约30㎝处钉设标志桩,标志桩尺寸宽5~8㎝,厚2㎝,长35~40㎝。附近可插设红旗作标记。2、护桩埋设规格为30㎝×30㎝×40㎝以下,采用30号水泥混凝土埋设,中心埋设倒置的大钉子或木桩中心钉以小钉,表面刻写护桩号与日期。护桩应埋设两组,交角不小于60°,宜垂直,护桩间距离不短于50m;当采用全站仪放护桩时,应由远而近放设,可放一组,但护桩间距离应精确至毫米。63、当控制点位于严寒地区时应埋在冰冻线以下0.5m;位于沙漠地区时,应埋深1.6m以下,其中最下方用厚30㎝的混凝土做底座,中间1.2m可用沙土回填,最上方用厚30㎝的混凝土固定桩位,中间用φ14×30㎝钢筋上刻“十”字线。4、当控制点位于常年冻土的青藏高原或深度软弱地基时,可采用直径约15㎝的地质钻孔取样机钻孔约5~6m,然后在孔内放入直径约8㎝、厚3mm的钢管,钢管顶部焊上厚约5mm的钢板,钢板上部刻“+”字线,钢管与孔洞四周灌入混凝土将钢管固定。第十三条GPS选点与埋石1、点位的基础应坚实稳定,易于长期保存,并应有利于安全作业;2、GPS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卫星信号接收的物体。点位距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的距离应不小于400m,距220kv以上电力线路的距离应不小于50m;GPS控制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3、控制点位置应便于安置仪器和操作,视野开阔,GPS点视场内不应有高度角大于15°的成片障碍物阻挡卫星信号;4、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5、交通应便于作业。第十四条水准选点与埋石1、选定水准路线①应尽量沿坡度较小的公路、大路进行;②应避开土质松软的地段和磁场甚强的地段;③应避开行人、车辆来往繁多的街道和大的火车站等;④应尽量避免通过大的河流、湖泊、沼泽与峡谷等障碍物;⑤应尽量选在方便施工放样的地段。2、选定水准点位①选定水准点时,必须能保证点位地基坚实稳定、安全僻静,并利于标石长期保存与观测;②水准点应尽可能选在路线(重点建筑物桥、隧、涵洞、车站等)附近。③水准基点可设置在导线控制点和GPS点上,也可以另外单独加设在岩石上,但应以施工方便为主,一般距线路中心50~100m为宜。73、下列地点不应选埋水准点:①易受水淹、潮湿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点;②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陷、隆起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区;③土堆、河堤、冲积层河岸及土质松软与地下水位变化较大(如油井、机井附近)的地点;④距铁路50m、距公路30m(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以内或其他受剧烈震动的地点;⑤不坚固或准备拆修的建筑物上;⑥短期内将因修建而可能毁掉标石或阻碍观测的地点;⑦地形隐蔽不便观测的地点。4、埋石类型的选定与埋设①在土壤不冻或冻土深度小于0.8m的地区,埋设混凝土标石(包括基本水准标石或普通水准标石);②在冻土深度大于0.8m的地区,埋设的深度应不小于冻土深度2倍;③在有坚硬岩层露头或在地面下不深于1.5m的地点,可埋设岩层水准标石(包括基本水准标石或普通水准标石);④凡有坚固建筑物(房屋、纪念碑、塔、桥基等)和坚固石崖处,可埋设墙脚水准标志;⑤水准标石顶面的中央应嵌入一个圆球部为铜或不锈钢的金属水准标志,标志须安放正直,镶接牢固,其顶部应高出标石面1~2cm;⑥岩石上的水准点应凿成凸出球面,外刻凹槽圆圈加“⊙
本文标题: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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