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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审查、审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公司合同审查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公司合同审查,根据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分为格式合同审查、非格式合同审查两种。二、合同审查对象一般包括未成立的合同草稿、成立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以及具有其他合同雏形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1、合同由我方起草且未经过对方阅读表态,为准确判断和查漏补缺的需要而进行审查;2、合同由对方起草或由对方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在合同签订前我方进行的审查;3、我方起草的格式合同且未经对方修改的,需要我方审查的;4、我方起草合同,经过对方修改后,我方需要进行审查;5、合同签订后,从法律后果的角度审查其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以对合同是否有隐患、是否会发生意外以及对合同的实现作出准确现实的预测;6、合同签订且发生纠纷后,总结对我方有利的合同条款,归纳推到有利于实现我方利益的合同运用方法,包括使合同失效终止或者解除等方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三、合同由我方起草且未经对方阅读表态,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进行合同审查:1、报送董事长审批的疑难合同;2、第一次和对方交易且没有使用格式合同的合同;3、新的合作内容,合同主要权利义务需重新确定的;4、其他应当进行审查的合同。四、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合同,在审查过程中应尽量使用电子版本的合同以便于保存修改,各部门在审查时应当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说明修改理由或原因。五、各部门对合同草稿初步审查后,可分情况作如下处理:1、基本符合起草要求、内容比较成熟的,转送财务、法务部门审查;2、对不符合起草要求俄,提出意见,退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补充;3、对暂缓或无需制定的,说明理由,退回起草部门。六、提交合同文档时,合同起草人和业务人员应主动提供送审合同的形成背景、合同提供方、委托人在交易中是否强势等信息,尤其要明确交易索要达到的目的、主要的问题所在、以便进行审查、判断。七、审查人员不能仅凭自己的判断去审查合同,在工作中应积极主动询问交易背景、工作目标等信息,以便于完成工作。八、法律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各业务部门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交易可行性审查。财务部门负责对利益、财务风险进行审核。九、合同审查首先应对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接受或者更改,然后法律部门工作人员以当事人接受和更改的合同文本为基础,进行法律条款的审查、添加和更改。法律部门法律审查的一般思路按照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的步骤进行。审查过程中,要时刻考虑法律后果概念,使法律后果概念贯穿前面三个环节的每一环节。十、公司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审查中的任务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意见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务部门按照公司安排,就起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律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十一、法务部门合同审查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法律专业人员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部门。十二、法务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对公司不利的条款,法务部门审查后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但是否修改前述条款应由公司领导决定。合同中的价格、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履行方式、妖兽规范等商务条款,如存在不明确或明星不利于公司的情形,应提醒公司相关部门注意其中的不利因素,告知合同提交人自行审查。十三、合同审查应当达到的标准如下:1、交易目的正当、能够保证公司一方达到交易目的;2、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虽然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但风险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控制范围内;3、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权益明确,对于肯能发生的争议有前瞻性的遇见并设置防止或补救措施;4、具有可操作性,结构合同,体例适用。十四、接受合同及辅助材料时,应将来稿统一登记管理。法律部门有权要求合同提交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合同提交人应予以配合。接收合同文件时,法务部门应询问合同目的、主要问题所在、送审合同背景、合同提供方在交易中是否强势等信息。十五、合同的签订采用部门签字制度,根据分部门业务特点开展工作:1、主办部门负责可行性研究、对方主体审查和文本准备;2、财务部门负责资金、价格等的合理性审查;3、法务部门负责合法性、规范性、公司风险等综合型审查。十六、各部门审查后,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鉴定好的文本送懂事长审批。十七、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1、部门审查。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合同审批表,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报部门主管;2、部门主管审查。对于上报的合同,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应认真审阅,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等审批意见;3、财务审查。对一些涉及到资金、价格、成本等事项的合同,应当由财务审核,批写意见。4、法务审查。对合同的法律风险合同草稿的合法性、有效性、严密性、可行性等法律问题提出独立公正看法,分析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指出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隐患。十八、合同审批部门及相关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批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小计推诿;2、对所审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4、对所审批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所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5、负责保管好本人的有关合同的一切资料,并对自己所有材料进行归档。十九、对于所有通过审批的合同,要及时进行归档,按照部门进行分类,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非特殊情况,合同的原件不得出借。二十、所有接触到合同的人员,要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合同的条款给其他任何人,合同所有内容为商业秘密。
本文标题: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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