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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制度㈠总则1.防灭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省、山西焦煤下发的有关防灭火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防灭火工作管理。2、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其它职能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负责。矿井要建立健全以矿长为组长的矿井火灾防治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开展防灭火工作。3、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包括矿井防灭火责任制度、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制度、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火区管理卡片等。矿井必须绘制灌浆、束管等防灭火系统图、火区位置关系图和注销火区图。4、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喷浆堵漏、压注阻化剂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5、在火区下或临近火区开采的工作面,必须提前一个月编制《火区下或临近火区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6、矿井所有煤层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按照《矿井防灭火设计》要求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并建立防灭火系统。8、井下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9、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⑴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口。⑵井底车场的主要峒室内。⑶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⑷皮带运输道、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隔50m处。⑸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⑹掘进工作面进口处。⑺其它巷道每隔100m。⑻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三通阀门的位置要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10、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要求建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用品的种类与数量必须在矿井应急预案中明确做出规定。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1、矿井必须在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1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在巷道、采区、工作面布置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⑴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⑵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根据采取措施后的煤层自燃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⑷回采过程中不得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回采工作面停采线必须回撤干净,不留浮煤、木垛及其它可燃材料。13、对报废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采煤工作面、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质量标准参照集团公司《通风设施质量标准》相关要求。14、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喷浆堵漏、压注阻化剂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15、在火区下或临近火区开采的工作面,必须提前一个月编制《火区下或临近火区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16、各矿要与科研院所积极合作,近一步研究适用于本单位的灌浆、注氮等自然发火防治技术及工艺。17、各矿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防灭火管理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㈡开展预测预报工作1、矿井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自燃火灾预测预报:⑴建立人工观测制度①观测地点:矿井总回风巷、水平、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巷)、防火墙、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尾巷)、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巷道过空巷(与采空区或小煤窑相通)处、冒顶区以及其它存在较大发火危险的地点。②观测内容:CO、O2、煤温、防火墙内外压差等。③观测周期: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等处的CO、O2和煤温每班至少测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其它地点的CO、O2和煤温的检查至少每五天一次。在检查CO时必须有防止CO中毒的安全措施。检查结果在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图表上填写。防火墙内外压差至少每五天检测一次,并记录在册妥善保存。④数据整理及分析每月将各检测地点的CO和煤温的数据,以时间为横坐标,气体浓度或温度为纵坐标绘制图表,直观掌握各检测地点的CO和煤温变化趋势。⑵利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观测。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的校正、设置地点、报警点及断电点参照集团公司《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⑶建立火灾气体束管采样监测系统,用于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火灾治理过程中火灾信息的检测。①束管采样监测系统的人员配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不少于3人,由通风科管理,负责火灾信息的检测、系统的维护及报表的审批和报送。②监测气体:O2、N2、CH4、CO、CO2、C2H4、C2H6、C2H2③监测点的设置A)采煤工作面2个,其中1个布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5—20米,另1个布置在工作面上隅角。B)每个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布置1个测点。C)井下各水平(采区)煤仓上方布置1个测点。D)采区防火墙布置1个测点。E)遇有掘进巷道过空巷、研究采空区“三带”等特殊情况随时布置测点。④监测周期正常情况下每天至少分析一次,异常情况下分析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每月要根据分析结果绘制出变化曲线。2、每月进行一次火情分析,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科(区)长进行签字审核,并分送矿有关领导。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布自然发火预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3、各矿根据实验测得的煤自然标志性气体,确定适合本矿应用的综合自燃发火预测预报体系。㈢防火措施1、做好验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将明火、烟草带入井下。井下严禁使用灯泡、电炉取暖。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和电炉取暖。3、在井下,井口搭建的临时操作间、休息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4、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以及棉纱、润滑油、布头和纸等,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到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井下存放。5、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6、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液压泵站、皮带机头、压风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7、加强对地面小煤窑、塌陷、裂隙的检查及封堵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8、矿井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㈣灭火救灾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和通风科(区)并同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报告。2、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应急予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中心迅速查明火情。矿要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灭火救灾领导组,研究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3、发生煤层自燃火灾时,应根据着火情况首先采用直接灭火方法,如用水扑灭、用水灌入火区、挖除火源、注胶等。在直接灭火过程中,一般不得改变火区的风流方向。直接灭火不能取得灭火效果时,为防止火势发展,应采取封闭隔绝灭火,封闭火区前,必须根据火区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变化慎重决定通风方法和封闭程序。4、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㈤火区处理1、每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包括:火区登记表、火区注灌浆、砂、惰气记录表、防火墙记录表,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火区的发生原因、发火时间、发展过程、防火措施及火灾处理经过。火区管理卡片和火区位置关系图必须永久保存。2、所有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注明,防火墙附近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3、火区封闭后,应遵循下列规定:⑴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通往火区的各个巷道设专人警戒,任何人都严禁进入,24小时后,方可进入检查和加固闭墙。⑵封闭后应采取闭墙喷浆和均压通风等措施,减少火区漏风。⑶如果火区内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等参数没有下降趋势,矿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4、通风区要指定专人对火区闭墙栅栏附近的气体浓度和温度等参数至少每天检查一次,有害气体变化较大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5、对火区气体成份定期进行取样化验。发现采空区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应及时取样分析,并设专人加强观察,一周内经过三次取样分析,一氧化碳浓度及测定温度有升高的趋势,并且一氧化碳浓度在0.001%以上,温度在300度以上,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6、封闭的火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并且具备启封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集团公司批准,方可执行。7、启封火区报告内容包括:火区位置、发火日期及其原因;火区鉴定资料及依据;启封前进入火区侦察的程序和打开密闭的程序;启封安全措施(包括重新封闭方案);启封火区图(注明火区位置,防火墙位置、通风系统等)。8、启封火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⑴做好把火区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的准备。火区回风所通过的巷道内不准有人员工作或停留,电源要切断。⑵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与火区相连的巷道内应仔细地撒布岩粉,采取隔爆措施。⑶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的一切材料和灭火器具。⑷火区启封前,应先在防火墙外修筑带门的锁风墙,启封时把门关闭,不使大量新鲜空气流入封闭区,以防止可能尚未熄灭的火源复燃或引起瓦斯爆炸。9、启封前,应急救援中心要在锁风的情况下,详细侦察、检查、分析化验火区温度、各种气体浓度和巷道支护情况,确认火区熄灭后,方可启封火区。10、在启封火区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并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如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通风并重新封闭火区。11、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1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文标题: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2019年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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