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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结合水江煤矿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1、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由监控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2、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由矿灯充电房统一保管、发放,回收,并检查外观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否则处罚20元。3、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具有一人一卡的唯一性,矿灯充电房不得发错,领卡人领卡后要进行核对,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人员识别卡,若发现一次不携带的处罚50元.5、职工入井后不得随意敲打识别卡和用水淋,若发现一次处罚100元.6、职工入井后故意损坏识别卡的按原价赔偿,7、矿灯房不准把识别卡乱丢乱甩,若丢失按原价赔偿8、职工出井后必须把识别卡交回矿灯房若发一次不交的处罚50元。9、职工不得随意按“求救”按钮,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按,若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按此按钮损坏按原价赔偿10、井下严禁拆卸识别卡若发现一次处罚100元11、在井下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损坏的,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安监科调查属实,免赔偿。12、职工出入井只能一人一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出入井,否则处罚当事人100元。13、职工领卡后,必须到调度室检卡装置处检测识别卡的好坏(检卡装置上显示持卡人的卡号,说明识别卡是好的,否则是坏的),如是坏的,不得携带入#,必须到充电房更换,充电工及时告知监控中心进行系统的设置,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14、各科队人员的进、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监控中心,以便进行系统的重新设置。否则处罚科队第一责任者50元。
本文标题: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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