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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的报告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普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要求,我县对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核。一、基本情况(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耕地总量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2006年1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州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7年7月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定了《普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年-2010年),明确了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要求在2006年—2010年规划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6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低于32853公顷。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根据《思茅市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思政办发〔2007〕34号),我县进一步细化了耕地保护责任,并将指标分解到乡(镇)、村(办事处)。强调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对于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要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我县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六项制度,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根据2009年底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结果,我县耕地保有量面积为35294公顷,总耕地面积减少353公顷,耕地净减面积为353公顷,净减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用于种植茶叶、橡胶)。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正处于建设中,三个项目仍未竣工验收,在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中未将这部分补充耕地计入年内耕地增加面积,致使耕地面积净减。自2002年以来,我县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有7个(含市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个),预计新增耕地面积达511公顷,因此能实现耕地占补有余。(二)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情况。2009年我县非农建设未占用基本农田,开工建设的澜沧至西盟公路需占用基本农田5.45公顷,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进行了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所占基本农田在县内进行足额补划,补划面积5.45公顷,地类为旱地。(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1.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由于原计划在2009年内动工建设的项目未能立项批准建设,年内没有新增建设用地,年内批准建设用地没有突破市级下达我县建设用地总量指标。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2009年,我县认真组织实施了市级投资力所乡力所村拉巴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和省重点勐梭镇勐梭等2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实施后将新增耕地180.19公顷。3.国有土地供应情况。全面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按规定可划拨供地外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2009年没有新增建设用地供地,共办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11宗,面积65406.9平方米,全部为乡(镇)政府驻地临时用地到期补办手续。(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情况。2009年我县原计划在年内动工建设的部分项目未能立项批准,年内没有新增建设用地,所供宗建设用地均为盘活存量土地,没有占用耕地。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耕地保护目标任务难以落实。主要是耕地面积虚高,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难度大,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土地详查数据为依据,由于土地详查时技术和组织等方面的原因,将轮歇地全部都划入了耕地,造成耕地面积虚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耕地仍将减少;耕地保有量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统计还难以做到十分精确;基本农田的补划质量难以保证;没有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耕地保护工作的纵深开展。(二)违法占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部分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因建设时间紧,前期工作多,难以做到及时报批,将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未批先用现象发生。(三)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不够。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力量单薄,与繁重的耕地保护任务很不相适应,实际执法过程中手段单一,执行难以到位。(四)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占补平衡难度较大。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开发经营权到户,加上大力发展茶叶、橡胶等绿色产业,大量荒山荒地陆续开发为林地、园地,加上一些自然条件限制,可用于开发耕地的土地逐年减少。(五)地质灾害和退耕还林使耕地保有量下降。我县是地质灾害高发区域,近几年连续遭受了较大的洪涝灾害,造成多点、多面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冲毁大量耕地,对我县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造成了较大损失,由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无力投入恢复经费,灾毁基本农田恢复难,造成基本农田自然减少。同时,退耕还林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量大。退耕还林政策要求将坡度大于25°或坡度在15°—25°之间不宜种植农作物的旱地退耕还林,由于我县轮歇地占耕地总面积比例大,市下达的退耕还林指标是刚性任务,为完成退耕任务,一些耕地包括基本农田被退耕,无法得到大面积的补划。三、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的主要措施针对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县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调动各级力量,形成合力,全力把耕地保护工作继续抓好抓实。(一)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力度,突出对重点指标、重要工作的考核,严格奖惩兑现措施,并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以考核问责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及县、乡两级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摆正发展和保护耕地的辩证关系,将现有的土地资源保护好。(二)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部门保护耕地的职能作用。严把“土地”这道闸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好保护耕地的职责,在集约、节约利用国土资源上狠下功夫。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作用,强化工作职责,依靠乡镇基层所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在源头上管好、用好耕地。(三)进一步从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合理使用土地。二是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关,从严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做到不擅自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和布局,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的总体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保护现有耕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三是在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同时与开发耕地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发挥土地开发整理的作用,积极探索形成一套从项目立项到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储备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挂钩的运作机制,逐步做到耕地先补后占。做好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搞好水土保持和土壤改良,确保开垦耕地的质量。四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完善土地有形市场,稳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四)重视开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县将下大力气狠抓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按照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积极争取并实施好国家、省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兴地睦边”工程,并着重抓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五)切实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和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完善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传输体系,及时监测耕地变化状况;进一步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建立严格的执法和监督查处制度,广泛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乱占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典型案件,坚决从严予以查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普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及市县签订的《普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我县对200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云南省州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县和市人民政府签定了《普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明确了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5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低于9900公顷。(一)领导重视,机构机制健全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我县根据市下发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成了以县长任组长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江政发〔2007〕207号),建立健全了耕地保护领导机制,强化了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制。为基本农田八项制度的落实确立了部门间的协作、协调机制。(二)责任到位,目标明确按照宏观控制全县、结合各乡(镇)实际的原则,和乡(镇)签订了《江城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每个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建立了耕地保护的指标量化制。进一步把耕地保护的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了乡(镇)级,为下一步把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村、组、地块奠定了基础。(三)措施到位,责任制得到落实我县根据耕地保护有关的要求,把《思茅市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到了各乡(镇)。并强调县、乡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四)宣传得力,全民耕保意识明显提高耕地保护不单纯是政府部门的事,更是全民的事,全社会的事,只有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增强全民耕保护责任感和自觉性,耕地保护才有坚实基础,才能见成效。为此我们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结合“地球日”、“土地日”和日常执法巡查等锲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制作发行土地专版报纸、在电视台播放土地法律法规、出动土地法律法规宣传车、开展土地管理工作座谈会等。正是由于领导重视,耕地保护宣传得力,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做到了家喻户晓,全民耕保意识明显增强,呈现出了“三多”、“三少”的好势头,即爱惜地的人多了,乱占滥用耕地的人少了;耕地种植面积多了,荒芜耕地面积少了;村民建房申请占用荒山荒地的多了,申请占用耕地的少了。(五)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情况李仙江流域的崖羊山、龙马、居甫渡、戈兰滩、土卡河等水电站建设项目属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均属国务院批准占用。项目所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都于2006年以前进行了足额补划。(六)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保障了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我县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非农建设无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还是农民建房都坚持做到了,凡可占或不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用耕地;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或撇开基本农田,因而使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了最低限度,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我县耕地。(七)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坚决不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非农建设项目凡是圈外用地的事先必须按法定程序先批准调规后批准建设用地,不是重点项目一律不准圈外用地。由于坚持了用途管制制度,基本消除了建设占用耕地的随意性,达到了保护耕地的目的。除部级审批的能源项目用地外,2007年,我县审批建设用
本文标题:领导科学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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