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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补矿〔2013〕12号关于下发《补连塔煤矿2013年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补连塔煤矿2013年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三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煤质实施细则通知补连塔煤矿党政办公室2013年3月20日印发2补连塔煤矿2013年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我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深化“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根据《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神东〔2013〕93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以下我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一)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代贵生副组长:王存飞李瑜崔贵荣张立辉史汉欧阳辉杨生平郑铁华刘虎生孙权马飞林高亮成员:辛磊刘兆祥刘孝军张文亮李明虎王忠臣何沛东王向东吕彦军石强王伟陈玉孙常民贾连刘憨豹韩伟牛永胜王飞郝世宏庞福祥贾大福白茹杨占胜康福良(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3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生产质量。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全面开展煤炭质量管理活动。二、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4.负责推广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技术革新,制定合理的技术改进方案,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5.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6.总结分析管理不足,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4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8.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和煤质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二)矿级领导的职责与权限:1.矿长为煤炭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工作。2.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煤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组织编写煤质计划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在矿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分析总结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协调解决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安排布置下月煤质管理重点工作。3.总工程师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4.其他矿领导按职责范围主动开展煤质管理工作。(三)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1.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1)及时编制、上报和下达年度、月度煤质计划,加强各生产环节的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按要求分类建立和保存煤质管理资料。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制度。5(2)负责煤质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进行采掘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时上报。(3)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负责编制月度原煤质量计划,把指标分解到各队,并严格进行考核。(4)研究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制定提高煤质的措施。当生产过程中采场发生变化影响煤质时,立即向矿领导和煤质处汇报影响煤质的因素及制定的相应措施和实施情况。(5)严格按照公司煤层样采取办法组织做好煤层煤样和生产煤样的采集、送验工作。(6)参与《作业规程》的会审,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质技术管理工作。(7)负责收集、整理矿井煤质资料,建立相关的煤质图表和台帐。(8)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生产单位煤质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追查和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9)参与日常煤质管理工作,煤质检查员负责井下原煤生产、运输过程中各环节的煤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领导落实解决;煤质检查员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6(10)及时传达上级煤质管理部门、单位提出的煤质工作要求,并跟踪落实。2.生产办、质量组、地质组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1)负责从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到矿井技术改造,实行全过程的煤质技术管理,从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煤炭运输、配采配装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从稳定和提高煤质的角度出发,积极指导相关煤质工作,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2)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技术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采煤工艺、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3)在工作面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4)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的措施,根据煤层煤质情况制定降水、降灰措施;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保证煤水分离。过地质构造、空巷、富水区、薄基岩等特殊时期要制定专项煤质保证措施,从生产源头控制煤炭质量。(5)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避免漏矸。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实行分掘、分装、分运、打排矸硐等措施。(6)外委施工单位承揽煤巷掘进工程和在巷道内施工过7程,必须按本矿煤质管理要求施工作业。(7)协助煤质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的煤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煤质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8)每月20日前向煤质组提供下月煤质管理所需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月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特殊地质构造写实剖面及相关资料及与煤质相关的钻探资料。3.经营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负责煤炭经营计划的编制和成本管理,有权检查煤质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依据煤质管理办法进行奖罚兑现。4.党政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负责对全矿员工的煤炭质量教育,通过网络、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对本矿的产品质量和煤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与报道。5.各区队煤质管理职责范围:各区队队长是本单位煤质管理主要负责人。(1)负责本单位全面煤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煤质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将煤质指标分解到班组,煤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严格管理,认真检查与考核。(3)对本单位煤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同时制定煤质保证措施,信息及时反馈到煤质组。8(4)每班班前会要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三、煤质管理制度(一)煤质预测预报1.根据地质资料和煤层煤样化验结果,对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为矿领导、生产单位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2.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由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组织进行,按月编制,并经生产矿长审阅、签批。3.年度预测预报根据生产接续计划进行编制,完成后及时上报公司煤质处,为公司制定下一年度煤质计划提供相关资料;月度煤质预测预报工作每月20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煤质处,月底前发到各生产单位。4.按公司《生产矿井煤层样采取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采取煤层煤样,并送交化验中心进行化验。新工作面形成后,及时向公司业务部门提供采样点图和地质素描等资料,做出主要煤质指标等值线图,为煤质预测预报提供可靠依据。5.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全面、详细、科学地反映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对地质变化区域或回采期内有影响煤质的因素,提出保证煤质的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6.我矿根据不同煤层的煤质特征,按生产管理部和煤质处等神东煤炭集团相关部门确定的配煤方案进行合理配采,保证9煤质指标稳定,以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若由于情况变化而需要更改配采比例时,立即上报神东煤炭集团生产管理部、煤质处共同确定并报神东煤炭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1.日常管理实行跟班检查制。兼职煤质检查员负责对井下原煤生产、运输环节的煤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2.根据煤质处每日煤质指标完成情况结合相关单位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查找出不足之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矿机关各跟值班领导小组成员每天进行现场检查的同时要将煤质管理工作作为检查的重点,按照我矿煤质管理细则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形成全矿上下对煤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4.专职煤质检查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一律从严处罚。5.当生产和煤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煤质。不符合煤质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措施不落实,绝不允许生产。(三)煤质考核验收制度:1.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实行日常检查、月末考核。2.依据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我矿各生产单位的煤质10管理标准及管理考核表。被考核单位:各采掘队、运转队、机电队。3.考核结果纳入到各生产单位的资产经营承包考核中,按月进行奖罚按季进行兑现。四、煤质管理措施(一)工作面及运输系统煤质管理措施1.原煤灰分控制措施(1)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生产管理部或《作业规程》确定的采高采掘,如遇顶底板起伏或冲刷构造时要及时调整采高,严禁割顶、割底,最大限度地减少岩石割入量。措施执行落实不到位,造成原煤或商品煤质量严重滑坡,处以3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构造处在设备安全通过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整采高造成割顶(底),范围在5架(含)以上视割岩厚度每架罚款200-300元,超高掘进每米罚款100-300元。(2)采掘工作面通过压力增高区、顶板破碎等区段,综采面煤机司机和拉架工要相互配合,及时移架推溜,支架要接顶严密,防止架前漏矸。由于支架接顶不严或拉架不及时导致漏矸,视漏矸厚度每架罚款100-500元,连续漏矸超过10架,每处罚款10000元;掘进面短掘短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顶,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漏矸,一处罚款200-1000元。11(3)掘进工作面揭露断层、冲刷等构造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1/2时(已经采取降低巷道高度、宽度等措施后),必须打排矸巷,实行分掘分运;当掘进工作面揭露构造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2/3时,必须全部当作矸石处理,杜绝上系统。单巷掘进要间隔一定距离打排矸巷,将矸石在顺槽清入排矸巷,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工作面回采时揭露冲刷、断层等构造,其长度超过50米,厚度超过采高的1/3时,地面主运系统不具备分割分运条件的在顺槽采取措施,实现煤矸分离(拣出大于200mm的矸或卸下全部岩石),否则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4)综采面回采时机头、机尾过渡段造成的割底,依据顺槽拉底高度过渡架数不得超过15架(包括端头架),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5)采掘工作面两顺槽50米范围内不得有淤泥、积水和脏杂煤,综采工作面正帮1.5米内垫的石子、脏杂煤必须处理干净,连采工作面每个循环必须将巷道浮煤清理干净,清理的淤泥要集中在联巷内封存。井下巷道及工作面内所有的高水(脏、杂)煤经脱水处理或拣矸、拣杂处理后方可进系统,矸石、锚杆(锚索)岩粉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进入系统。否则,未处理每项次罚款500-1000元,上系统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6)井下矿务工程产生矸石严禁上系统,根据矸石量大小,提前计划施工排矸巷,生产时必须分割分运,实现煤矸分离,12矸石集中排放,否则,视情况罚款2000-5000元。2.原煤水分控制措施:(1)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确保煤水分离。开机前必须保证刮板机和皮带上无积水,否则罚款500-1000元。实现运煤系统及各转载环节无积水,严禁外来水进入溜煤眼、煤仓或运煤系统。对于积水长5m、深度200mm以上,未设泵抽排,每处罚款500-2000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上链带水,每处罚款2000-5000元。(2)为降低原煤水分,井下皮带运输巷道各道水幕下必须设置遮水拱(棚),以防止外水进入系统。遮水拱破损或长度不够,使喷雾水进入系统,每处罚款
本文标题:补矿发12号关于下发补连塔煤矿2013年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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