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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补连塔煤矿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20121017
补连塔煤矿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各矿井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应于补连塔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所有使用与维护单位。第一章压风自救系统责任划分第三条根据补连塔煤矿的实际情况,参照补连塔煤矿各个区队和部门的业务范围,对压风自救系统做如下责任划分:1、机电队负责整套压风自救系统的建帐管理,主要包括地面压风机房所有设备、井下已经形成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自救装置(连采队管辖巷道范围除外,由连采队自行建立)。2、1-2煤辅运大巷及所辖范围内顺槽的压风管路由机电一队负责维护,2-2煤辅运大巷及所辖范围内顺槽的压风管路由机电二队负责维护,压风机房由机电一队负责维护管理。3、综采队两出口的压风自救装置由综采队自行维护安装(包括跨巷管路、闸阀三通的拆除)。4、连采队工作面及掘进顺槽内压风管路和自救装置由连采队维护管理(本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管路及自救装置的领取敷设)。5、机电队负责主要巷道压风自救管路的拆除、自救装置的维护(要求清理干净后,回收到指定材料库,且码放整齐,并建立回收台账)。6、机修车间负责压风管路短节、三通、压风自救装置的加工。第二章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管路布置第四条压风自救主管路(安装在1-2煤辅运大巷、2-2煤辅运大巷和煤制油辅运大巷)规格为DN150无缝钢管,压风自救支管路及掘进面、综采面管路统一安装DN50无缝钢管(管路安装不得与已有供排水管路相互干涉)。第五条压风管路要求在每个预掘巷道口留设闸阀及三通以备掘进队伍掘进时安装。第六条辅运大巷要求每1000米,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要求5-8个)。第七条所有压风管路必须使用浅褐色,不能以其他颜色管路代替安装,两终端安装间距要求400mm-600mm。第八条压风自救系统应覆盖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难硐室(场所),并设置压风自救装置。第九条压风自救点供应每人使用的压缩空气量不得少于0.3m3/min,出风口压力不小于0.2MPa。第十条压风自救主管路每隔200米设三通、DN150不锈钢闸阀一组(要求选择安装在硐室附近),安装工作面供风支管路的顺槽巷道中沿线每隔200m设置一组三通、闸阀,同时引出DN50压风支管路通过联巷引至其余巷道。(每条巷道都需设置一组可满足工作最大人数时同时使用的压风自救装置)第十一条压风自救支管路在所有皮带机机头、机尾设三通、DN50不锈钢闸阀一组(要求选择安装在硐室),三通处设置三组自救袋,每组数量3-5个。第十二条井下所有变电所、水泵房、井底车场、皮带机头、候车点、各固定硐室以及各固定岗位有人作业的地点均引入压风管路,并设置不少于可供该点作业人员交接班最大人数同时使用的压风自救装置。第十三条压风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上要有明显的反光标志,压风自救装置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4~1.6m(带闸阀、压力表)用锚杆固定严禁用铁丝吊挂,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的高度安装自救装置,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第十四条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装置,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井下压风自救装置按规定安装压力表、泄压阀等安全保护装置。第十五条机电队在每段管路的最低点,安装气水分离器,定期排放。第十六条掘进、回采用单巷、双巷及多巷布置的巷道至少布置一趟压风管路,每隔200米设置一组闸阀、三通(管路需跨巷安装)。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外200米范围内各设置一个压风自救点,掘进工作面在距掌子头100米范围内设置一个压风自救点,压风自救装置压风头的数量应不小于该工作面工作的人数。第十八条压风管路系统安装工程完成后,每个掘进工作面开口处由掘进队伍自行安装,移交巷道时连同压风管路一起移交。第十九条各施工单位需在顺槽大巷接风管时,需在原有风管三通处自行做变头并加相应的闸阀后接风管,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回复原有系统。第二十条压风管路布置:1、12煤压风管路布置:从钻孔内DN150压风管路接出一趟DN150压风管路沿1-2煤辅运大巷铺设具体如下:钻孔处至12412回风顺槽口之间辅运大巷铺设DN150压风管路,然后从12411运输顺槽口至12406运输顺槽口之间的西辅运段铺设DN100压风管路,通过个顺槽时分接一趟DN50风管至工作面。2、2-2煤压风管路布置:从钻孔内DN150压风管路接出一趟DN150压风管路沿2-2煤三盘区辅运大巷向煤炼油辅运大巷铺设;从各回风顺槽口接一趟DN50压风管路进入各回风顺槽,给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及沿巷工作人员应急强行送风。第三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标准第二十条连采队安装过程中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出现延期安装现象,并且负责距本队管辖范围内压风管路及自救装置的管理,每延期一天安装罚款500元。每出现一处安装不合格罚款300元。每丢失、损坏一件压风自救装置罚款500元。第二十一条机电一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分管队领导罚款500元(停风时必须向调度汇报)。机电队负责回采范围内压风管路的拆除及自救装置的倒装及管理,拆卸过程中要保证自救装置的完好使用状况,压风自救装置每损坏一件罚款500元。每丢失一件罚款500元,对延迟回收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第二十二条机电队、综连采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立本队详细的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及安全技术措施,要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的每个细节进行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出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十三条机修车间负责压风管路的加工,加工要求符合相关管路加工规定,在材料满足的情况下要加工备用全矿一个月安装量。不得影响掘进队伍的正常安装任务,每耽误一次罚款500元。第二十四条对破坏、偷盗压风自救装置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一次性罚款2000-5000元。第二十五条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区队、联系,责令整改,向调度及相关单位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100元。第二十六条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对压风管路及自救装置造成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给予一次性罚款1000-10000元。第二十七条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机电科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各单位留底备份。第二十八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质量组、通风组、机电科对全矿压风自救系统每月组织一次检查。保证应急救灾时能正常使用,整套压风系统要保证24小时供风。第二十九条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组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三十条所有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严禁出现用铁丝吊挂管路且管路不得乱摆乱放(包括外委施工队使用的高压胶管),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200m设置一个分阀门及三通并安装跨巷管路,每缺少一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机电科负责补充完善本制度。补连塔煤矿机电科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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