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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铭发〔2012〕32号关于下发《西山煤电西铭矿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大地测防治水工作监管考核力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整体推进我矿地测防治水工作,根据山西焦煤地发〔2012〕34号文件、西山煤电〔2012〕1号文及西山煤电〔2012〕162号文《深化矿井防治水专项整治,整体推进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决定》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成立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监处长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企管办纪委劳资科计划科基建科财务科安监处矿调度生产科地质科机电科通风区抽采区科教中心供应公司各采区等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科2办公室主任:地质科科长(兼)二、明确职责,注重落实(一)领导组及办公室职责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工作。2、负责制定矿井地测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定矿井各阶段防治水工作计划。制定矿井地测防治水专项整治方案、考核办法和应急救援预案。3、督促各单位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整治工作,检查和验收防治水专项工程。4、对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对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按相关考核办法预以奖惩。(二)各职能部门职责1、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水工程及小煤矿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2、地质科职责:地质部门是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在矿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矿井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探放水及物探设计编制工作;负责职工防治水基本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掌握各矿水文地质情况及水患防治的情况;加强对周边各类小煤矿的巡查,配合地方政府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协助领导组制订和组织实施各阶段矿井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专项整治方案,并对各单位进行考核。3、安监处职责:安监部门是矿井防治水和小煤矿监管工作的主要监督、监察者,监督有关部门做好防治水整治的各项工作;负责隐患的排查,督查具体防患措施的落实;负责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演练的组织实施。4、生产科职责:按规程要求设计留设各类防隔水煤柱,设计井下水仓、防水密闭等防水工程,在采区、工作面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配置排水系统。在生产过程中,负责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贯彻和落实。5、矿调度职责:负责通讯、监控设施的安设与维修,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负责组织地面防洪工作检查,雨季加大排3查力度,特别是地面工业广场、各井口、矿界内小煤窑、采空裂陷区等薄弱地段要作为排查重点。若发现危险区,组织撤出人员,并设立警戒;负责对防治水救灾演习和水灾发生时的指挥调度。6、通风区职责:负责对井下密闭进行修筑和定期检查,及时了解密闭渗水情况,对采空区密闭必须留设泄水孔。在防水密闭施工中负责通风管理工作;在开启密闭前,详细制定专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瓦检员发现水情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负责巷道(通风系统、低凹处)积水检查,发现积水及时排除,保证正常通风。7、抽采区:负责井下探放水施工及有掘必探工作。8、机电科职责:机电科负责井下排水设备及地面救灾所需的机电设备、设施及时到位;负责井下水文钻孔和水源井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根据涌水量选择配置排水设备;每年对各采区集中水仓、东岭水仓及水井的水泵进行一次效率校定,提高排水系统工作效率。9、运输区职责:负责运输防治水设备及物料;定期组织人员清理井下1152及1018大巷水沟淤泥,保证排水通畅。10、计划科、基建科职责:负责防治水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设计、预算和审查,保证重点工程按时完成。11、供应科职责:负责备足各种防治水患工作的物资,保证满足日常防治水工程需要;备足防洪及救灾物资。12、财务科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抵押金及时发放,防治水项目资金的落实,对重点工程设备、设施及时优先安排资金计划。13、企管办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政策制定,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绩效汇总核定。14、科教中心:负责地测防治水科研项目的开展及防治水新手段、新方法的开发利用;负责地测防治水知识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上步提高职工的水患意识和防范能力。15、各采区职责:负责管辖区内生产队组排水、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求各施工队组工作面必须配置专门的排水系统;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水措施;巷道内必须有明显的避水灾路4线标记;发现有出水征兆必须立即汇报,不得延误;严禁皮带排水或将水排入煤仓,避免发生溃仓事故。三、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长效机制(一)加强对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及预测预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二)配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及专门探放水队伍。(三)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相关制度。(四)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五)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发现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分析查明原因。(六)加强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七)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四、规范日常监管,加大考核力度(一)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绩效考核标准《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及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二)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绩效考核实行风险抵押1、风险抵押范围矿每季设立50000元防治水专项资金,对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按考核结果进行奖罚。矿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领导组责任人及其它相关人员,风险抵押金按季度考核兑现。2、奖罚兑现原则每月由矿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领导组对各相关单位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季未汇总,并根据公司领导组考核结果进行奖罚。(三)奖惩办法1、每季三个月考核结果平均在95分以上的,按1:1比例兑现;2、每季三个月考核结果平均在90分~95分之间的,按1:0.75兑现;53、每季三个月考核结果平均在85分~90分之间的,按1:0.5比例兑现;4、每季三个月考核结果平均在80分~85分之间的,抵押金不兑现;5、每季三个月考核结果平均在80分以下的,抵押金不兑现,并扣除抵押金的50%。6、凡在考核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1)凡在考核期间发生突水、重点防水工程修筑不及时等三级非伤亡水灾事故的,扣除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相关专业副总、办公室责任人员及事故单位责任人1000~5000元,并追究当事人责任。(2)凡在考核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地质科相关责任人员做出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①对发现井下有突水可能的突水点,地质科没有及时预报、监测和制定措施,导致发生水害事故的;②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时,地质科没有及时编制及报批探放水设计,没有及时组织实施探放水工程;③矿井井口及工业广场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最高洪水位,没有及时构筑防洪工程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④矿井对低于最高洪水位的小煤矿,没有构筑可靠的防洪工程或及时封堵的;⑤没有完善的防灌井、防突水措施和应急预案或没有组织实施的;⑥矿井未能按时完成公司安排的季度防治水重点工作。⑦开掘工作面未执行“有掘发探”的。(3)凡在考核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①在探放水工程施工中,各单位不及时配合实施或未按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施工;②对井下有突水征兆,各单位没有及时汇报、监测和采取措施;③各单位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不主动、不认真贯彻落实公6司、矿有关规定;④各单位未按照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完成工作的;⑤各单位未按照防治水办公室的要求配置排水设备或能力不足,对防治水设备、设施未进行检查及隐患排查的;⑥在检查中,各单位防治水设施、设备不完备,连续两次提出整改未达到要求的。⑦未执行停允掘制度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当事人责任①不执行防治水措施或探放水措施,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水灾事故的;②发现有出水征兆,没有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③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④弄虚作假发生事故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1000~5000元。①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②发现突水征兆及时汇报,避免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的;③勇于与“三违”行为做斗争,避免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的;④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措施得力,为减少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办法自二○一二年元月起实施。二O一二年三月十日主题词:地质防治水小煤矿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矿领导。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2012年3月28日印发校对:张彦青共印25份
本文标题:西铭发2012第32号西铭矿2012年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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