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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4年10月22日制定,2016年4月22日第1次修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讯评议通过2019年5月7日第2次修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讯评议通过为了推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通知》和《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总则。一、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完善以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统筹安排学术硕士培养阶段,重视课程、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和实践基地建设,促进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强化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重视对学术硕士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支持学术硕士研究生更多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工作,以高水平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支撑高水平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支持学术硕士研究生更多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拓宽学术视野和国际视野,激发创新思维。(二)具体要求1、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课程学习与主文献研修、中期考核、实践与创新、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内容。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2、培养方案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结合学科实际情况制订。3、培养方案要尊重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体现学校、学院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4、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5、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须处理好博士、硕士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他环节上的相互关系,不但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而且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优化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效益。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根据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学术学位硕士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二)研究方向各学科专业的培养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要结合社会需求,突出我校的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学科专业设置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个。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合理的学术梯队。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成果。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4.有培养研究生需要的经费、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及其它条件。(三)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5年。达到学校提前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并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达到学校硕博连读条件的,可以申请硕博连读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前1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四)培养方式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可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导师(组)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导师(组)负责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文献阅读、选课和参加实践、创新活动,组织安排开题、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组)的指导作用,又要特别注重研究生自主学习、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院积极通过国内外联合培养、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等途径进行研究生培养方式的创新探索。(五)课程设置课程的开设要发挥和体现本学院、本学科教学团队的作用,开课院系应当对授课教师资格、教材与案例引进和使用进行审核和政治把关,具体规范措施由学院组织实施。同时应避免不同教师各自开设基本上属同一内容的课程,或一个教师包揽多门课程的情况。对授课教师资格的审核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学习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执行。1.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参见“*****专业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附表一)。2.必修课分为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公共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任选一门,1学分,18学时)、研究生综合英语(3学分,48学时)、学科(专业)英语(2学分,32学时)。其他语种课程的设置视招生情况而定。属于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内的学科专业,应参考第一外国语的要求开设第二外国语。学科(专业)英语的主要授课内容为外语专业阅读、写作及学术规范等。学科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主要课程,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应至少在同一学院保持一致,一般设置2-3门,每门课不超过3学分。专业课是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特别是本专业经多年积累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课程,要体现一级学科培养和突出方向特色,一般设置3-4门,每门课不超过2学分,且应含一门“外文文献阅读与论文写作”课程。3.专业选修课一般按照本专业的不同研究方向进行设置,应体现本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注意结构的模块化和内容的滚动化,鼓励专题式教学内容的组合,加强内容的更新,体现学科发展前沿,每门课不超过2学分。鼓励开设一些能及时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小学分(0.5-1.0学分)超短学时的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可按模块设置。4.任意选修课一般为跨学科课程。要求研究生至少跨学科选择4学分课程,应含1门全英文授课的课程,如正常学期开设的全英文课程、暑期学校或国外全日制学习课程。(六)课程学习与主文献研修1.课程学习总学分为不低于36学分(控制在36-38学分之间,且必须分布在前3个学期),其中必修课最低为24学分,专业选修课最低为6学分,任意选修课最低为4学分。鼓励研究生选修暑期学校全英文课程。2.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课程学习可采取以课堂系统讲授或专题讲授为主,结合课外阅读,课堂讨论等形式。每门课程结束,进行课程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课程论文等形式。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原则上应采取笔试(闭卷或开卷)的形式。必修课成绩按百分制记分。3.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应补修至少2门本科阶段核心课程,补修本科生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计学分。4.在导师指导下,研读本专业的主文献。研究生主文献包括必读文献和推荐阅读文献。必读文献为本专业具有经典性或前沿性的代表性论著;推荐阅读文献为本专业各研究方向具有经典性或前沿性的代表性论著、重要学术期刊和网站等。必读文献的研读纳入中期考核。(七)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必读文献阅读情况等方面进行的一次中期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第三学期完成。中期考核的要求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八)实践与创新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总学分为10学分,其内容包括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的主要项目有专业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含“助研”)、专业学术论文、学科竞赛等;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项目有社会调查、专业实习、“三助”(不含“助研”)活动等。实践与创新学分计算方法见“*****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与创新计分表”(附表二)。学院可根据本单位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统一的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的具体要求,调整“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的项目及学分,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九)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第三学期中期考核通过后,在导师(组)指导下确定选题并做出开题报告,开题通过后方可进入毕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具体要求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十)毕业及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中期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评阅通过,符合申请学位条件,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通过者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三、其他(一)本总则是全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以本总则为依据,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二)培养方案的论证须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应组织召开由全体导师、研究生工作系统人员及教师代表参加的培养方案论证会,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参与。培养方案须提交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方能生效执行。(三)本总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表一:*****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类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平均周学时开课单位备注一二三必修课公共课研究生综合英语4833外国语学院学科(专业)英语3222学院名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22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1811马克思主义学院二选一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外文文献阅读与论文写作2学院名称必修课学时、学分小计?≥24专业选修课选修课学时、学分小计?≥6任意选修课跨学科课程≥64≥4≥2≥2非本学科学分≥4课程学时、学分合计?≥36中期考核√毕业/学位论文→实践与创新10学分补修课程列出两门补修课程名称附表二:****学院(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与创新计分表项目等级或内容学分备注学术讲座校内、外学术讲座参与10次以上1*此项为必完成项,须填写“科研实践报告记录册”学术会议国际性和全国性交流/宣读论文2/4以系统认定为准省市级交流/宣读论文1/3校级交流/宣读论文1/2科研活动助研/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厅局级以上3/2由导师认定,只计一次科技创新项目(学术/专业)本人主持课题研究3/2以系统认定为准。参与课题研究2/1国内外联合培养项目考核合格3以系统认定为准产学研联合培养项目考核合格3以系统认定为准校级其他科研项目本人主持课题研究3以主办部门的认定为准。参与课题研究2学术论文国际期刊A/B论文10第一作者以上述学分计,第二作者减1学分,第三作者减2学分。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视为第一作者。权威A/B(国际C/D)论文8/6核心A/B(国际E/F)论文4/3其他公开刊物论文1学科竞赛A级别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其他8/7/6遵照教务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名单》中竞赛级别。以竞赛获奖证明材料为准。不区分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B级别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其他7/6/5C级别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其他6/5/4D级别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其他3/2/1E级别竞赛获奖1创业和实践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参与2-10助管、助教考核合格3以研工部备案的考核合格名单为准。只计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市级(含)以上3以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校级2院系级1专业实践(不少于6个月专业实践)撰写实践报告2-10限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他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由学院确定分值
本文标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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