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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0日21时30分,山东昌邑正东矿业盘马埠铁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3名矿工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864万元。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山东昌邑正东矿业盘马埠铁矿设计年产矿石10万吨,是主、副斜井开拓的地下开采矿山,地面标高+40米,井下有-66、-47、-30、±0四个中段构成,采取浅孔留矿法采矿。距主斜井上盘西侧南200米处有一上世纪50年代乱采滥挖遗留下的露天采坑,其下部为二中断开采高度最大的采区。6月份以来连续降雨,加之井下爆破振动影响,致使保安矿柱垮塌,约6万立方米水沙涌入井下,引发透水事故。原因分析1、违规开采保安矿柱。按照设计,露天矿坑底部必须保留8-10米保安矿柱。然而企业盲目施工,违规开采露天采坑底部的保安矿柱,致使保安矿柱遭严重破坏(事故发生时保安矿柱距露天矿坑底部仅3.4米)。这是引发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2、非法向露天矿坑内排放尾沙。按照规定,矿山生产前,应对露天采坑利用废石碾平,三合土压实的措施。但是,事故企业既没有对露天采坑进行处理,也没有在坑内设置专门排水设施,而是将尾矿直接排入该露天矿坑。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处理结果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宝臣等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潍坊市陕山区管委会主任王勇等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被依法关闭。重要启示1.这起重大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开采造成的严重后果。山东昌邑正东矿业公司没有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在没有建设尾矿库的情况下,直接向露天矿坑排放尾砂,采掘施工单位冒用他人矿山施工资质,违规开采露保安矿柱,直接导致事故发生。2.这是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就在事故透水点,因顶板出水过大而被迫停止作业,然而矿山企业和非法承包采掘施工队伍,由于没有专职安全人员,这一现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而是转移到相邻的另一个采场继续开采。事发前一晚上,从采场出矿口下泄水量达到平时的数倍,且颜色发黄,管理人员任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采取停产撤人的措施。由于管理人员对事故征兆警惕不足,一念之间,与于避免事故失之交臂。3.矿井透水往往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03年-2013年我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发生透水事故64起,死亡246人。从时间段分析,事故多发生在5月-8月份的主汛期。当前,要把汛期安全生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要密切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协作联动,突出地下矿山、尾矿库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汛期应对准备。延伸阅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的第67号令。该令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五类企业,分别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其中,有3条属于在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和应急救援方面共性要求,其他7条是针对不同企业类型的个性要求。【出台背景】2013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作风、改文风,发短文。2013年1月24日,率先发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58号令),用短短188个字将煤矿安全生产中最容易出问题的重点部位、环节,逐一作出最基本的规定。随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又分别于2013年7月17日和9月18日制定发布《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在全国推行。制定发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本文标题:山东昌邑正东矿业盘马埠铁矿710透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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