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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8]9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6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各行业(领域)和有关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度,推进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现就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度统计的范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的范围是:按照《国办通知》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30号)确定的范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二、健全信息调度统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从条块两个方面,自下而上,全面加强信息调度统计。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救援办负责全省隐患排查治理的数据汇总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行业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报监察专员班耀纯;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报监管一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报危化处;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报监管二处;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直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处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处室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的详细信息及“五落实”情况。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调度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认真编写文字说明,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具体要求是:(一)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本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统计汇总填报表1、表2、表3及表4相关内容,吉林煤矿监察局统计汇总填报表1及表4相关内容。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每季度搞好汇总(具体报表格式、内容自行设计),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处室。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三)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直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除由地方按行业上报外,企业总部要加强调度统计,每季度单独汇总,同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处室。企业总部填报表2和表3相关内容(企业中的煤矿企业增加填报表1),报送的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下属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四)信息报送实行季度报送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时,每季度调度2008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一月份数据一定要准确,对于增加或减少的隐患情况要在文字说明中明确。四、做好总结和通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工作阶段小结和情况通报工作,每季度向下属单位通报一次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出措施、推动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通报一次各地、各行业(领域)和有关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班耀纯:0431-850963190431-85800119(传真)邮箱:byc@jl.gov.cn监管一处:联系人:姚滨0431-850963270431-85800127(传真)邮箱:yb@jl.gov.cn监管二处:联系人:许保国0431-850963260431-85800126(传真)邮箱:xbg@jl.gov.cn危化处:联系人:梁法刚0431-850963230431-85800123(传真)邮箱:lfg@jl.gov.cn应急办:联系人:邹丹妮0431-85096333邮箱:zdn@jl.gov.cn协调处:联系人:尤智斌0431-850963130431-85800113(传真)邮箱:yzb@jl.gov.cn附表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附表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3: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附表5: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说明表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本文标题: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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