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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1.分局基本信息,包括职能、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办公地点、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3.煤矿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事项、负责承办部门、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及办理情况;5.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6.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经依法批复的煤矿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二)公开途径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通过以下途径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门户网站长治分局专栏()公开。2.召开新闻发布会。3.在分局办公楼公告栏公开。4.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查阅。(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获取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一)申请程序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登录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2.递交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其它方式的申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不予受理:(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当面提出申请。(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申请,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为:czfjzhk@126.com。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办公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西街丰盛巷30号邮政编码:046011咨询电话:0355-2089989传真电话:0355-2089991咨询时间:8:00-12:0014:30-18:00(工作日,冬季时间)8:00-12:0015:00-18:00(工作日,夏季时间)(三)申请处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一次性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法规依据。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分局投诉(投诉电话:0355-2089991),也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标题: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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