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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晋安字〔2009〕5号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9号)要求,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9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省政府2009年一号文件为统领,以落实八项制度为保障,以开展为期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新基地、新山西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组织领导省政府安委会成立全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领导组。治理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治理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各行业和各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省治理行动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治理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组长:陈川平省政府副省长副组长:张根虎省安监局局长李连琪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杜建荣山西煤监局局长王守祯省煤炭局局长王成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邢顺喜省监察厅副厅长王李金省教育厅副厅长潘贤掌省财政厅副厅长康有全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立光省建设厅副厅长李力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润省交通厅副厅长李东洪省国资委副主任薛维栋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太阳省旅游局副局长刘军省质监局副局长张继庆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李文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郭益民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李澍田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姚建忠省农机局副局长宋晋冀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副专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办,负责全省治理行动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治理行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省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主任:张根虎(兼)副主任:刘晋英省安监局副局长唐晋省安监局副局长刘德政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各行业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文件精神,与专项整治领导组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四、主要内容(一)综合内容各级政府、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9.各级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10.各市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二)专项内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天然气开采及长途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的专项内容和工作目标见附件。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省市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对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水平;推进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工作;查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行为;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和管理。民航: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的安全管理;加强水电站大坝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为期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五、进度安排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于各级、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与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前)。1.各级、各部门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各企业自查、县级政府排查登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并进行整治的基础上,完善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至10月)。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治理行动与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对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过程实行动态管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情况,同时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安全生产环境积极参与配合全国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逐项销号。(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1至12月)。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2.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2月5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本文标题:山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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