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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作业产生的原因、危害分析及对策措施众所周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和环境条件的缺陷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在这诸多因素中,人的因素占主导地位,有统计占70%~80%。由此,我们看出违章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甚至可以说就是导致安全事故的元凶。这其中,尤以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安全事故占多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轻则伤筋动骨,重则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不仅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伤害,也给企业和国家带来损失,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这是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我们在这里对习惯性违章产生的原因、分类、危害及对策进行阐释分析,就是希望引起广大职工的重视,自觉杜绝违章,消除不良习惯,防范事故未然,保障企业及自身的安全。一习惯性违章产生的原因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长期反复发生的作业行为。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为方式。1、习惯性违章的主观原因(1)侥幸心理。有些职工自认为控制力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几次违章都没有出过事,就把潜在的危险抛之脑后。一旦环境、设备、人员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引发事故。这类情形在工作时间不长的青年员工中较多见。(2)麻痹心理。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的安全思想和警惕性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在操作中很容易产生轻视心理,不严格按规程办事,时间一长就养成习惯性违章。(3)取巧心理。有的职工脑子活,为了抢时间赶工作进度,图省时省劲,投机取巧,简化操作过程、减少施工工序等,置安全措施于不顾。(4)马虎心理。有些职工认为自己熟悉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只要把握主要的操作规程即可,作业时粗枝大叶、不拘小节,他们往往对“看得见”的危险比较警觉,对暂时没有发生危险恶果的潜伏危险掉以轻心。(5)逞能心理。一些职工熟悉岗位技能、有工作经验,理论上有一套,操作知识也都知道,产生骄傲自满思想,认为有关作业规定和程序对自己来说都是不必要的“小菜一碟”,别人不敢违章,自己“技高胆大”,违章操作才显“英雄本色”,结果造成事故。(6)蛮干心理。有些职工有一定的技能能力,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把遵章守制当成是刻板,随意“创新”工作方法,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这种违章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是大事故。(7)无知心理。一些新职工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对每项工作程序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工作起来凭本能、热情,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根本不知道错在哪里。(8)麻木心理。个别职工因长期、反复从事同一工作,生产热情减退,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应付了事,安全处于被动状态。发现安全工器具有问题也不及时更换或修理,使安全设备缺乏可靠性;发现他人违章也不制止,认为就算发生不幸也轮不到我头上,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发生事故。(9)从众心理。一些职工安全知识不全面、安全意识不强,看到其他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还没被追究和处理,遂削弱了正确的安全思想,把违章当成经验,盲目地学习、运用,渐渐地,错误的操作方法代替了正确的方法,形成习惯性违章。(10)奉上心理。一些职工原则性不强,对上级的话惟命是从,明明知道是错的,总想着是领导让我干的,就算出了事也有上面顶着,查不到我,结果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故。(11)唯心心理。极少数职工受消极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心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操作,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往往造成事故。2、习惯性违章的客观原因(1)岗位培训不到位。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主要表现为:新职工无证上岗或设备结构、工艺技术更新改造后,职工对新工艺操作规程不了解,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违章。另外,企业虽然开展了许多与安全相关的理论培训、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但由于培训过于程式化,效果不理想。职工只是被动接受,往往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工作中,就是摆不正安全与生产、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安全就是不出事故”的单纯认识,因而也不能真正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和反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性。(2)作业环境不安全。以我矿生产为例,生产战线长、设备工艺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并受多种自然条件及生产设施老化腐蚀影响,易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灾害。有的设备结构、工艺技术设计时考虑不充分,不符合人体的生理特征,按正规的操作极不方便或容易损坏零部件,从而引起习惯性违章操作。此外,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部分工艺、设备、流程已不能满足当前生产需要,为了保持正常生产仍在“带病上阵”或“超龄服役”,一些设备上存在的问题迫使职工违章操作。(3)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在现场强行要求职工冒险违章蛮干;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违章违纪,给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个别单位、班组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程序和规章制度,对暂时还没有造成恶果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姑息迁就,放松了对职工安全行为的严格要求和教育督导,最终导致事故发生。(4)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容易导致思想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此外,在与同事、朋友、亲属发生一些矛盾及生活中遇到重大变故,也会使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常。以上是习惯性违章行为形成的主要原因。违章虽然不等于事故,但大多数事故却是因为违章引起的,如果这些违章行为得不到制止和处理,将不仅影响违章者本人,还会误导其他职工。因此,必须严厉打击习惯性违章行为,减少和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二习惯性违章的危害特性习惯性违章滋长快、根除难、危害大,是由习惯性违章的特点决定的:(1)顽固性。习惯性违章作业是由一定的心理定势支配的,并且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因而它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往往不容易纠正,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就会反复发生,直到行为人受到事故的惩罚。(2)潜在性。一些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往往不是行为者有意所为,而是习惯成自然的结果,而对于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所以,根本没把它当回事。“身在险中不知险”,容易使人对违章现象丧失警惕性。(3)传染性。据对现有的一些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的分析,他们身上“不良习惯行为方式”,不是他们自己“发明的”,而是从老职工身上“学来的”。看到老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自己也盲目地效仿,而且又用自己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去影响新一代职工。这些不良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如不彻底根治,必然导致一脉相承,代代相传。(4)排他性。有些习惯性违章作业的工人,对安全规程根本学不进,不遵守,总以为自己的习惯性方式“管用”,而安全规程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其结果,必然严重地妨碍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三习惯性违章的分类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根据我们在安全管理岗位多年的经验,将其主要划分出以下两类:1、按照习惯性违章的责任主体划分(1)领导者管理性违章。顾名思义,一般把发生在领导层(负有领导职责)的违章,统称为管理性违章,即违章指挥。具体地讲,是指企业的各级领导在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行为标准、规程、制度时,常常以主观“经验”意愿及自身理解和需要为出发点,随意改变或借故不执行标准、规程,习惯性违章指挥。(2)操作者作业性违章。就是指那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章不循,坚持、固守不良作业方式或工作习惯的行为。它又大体有以下几种:习惯性违章操作,即那些在操作中沿袭不良的传统习惯做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或操作程序的行为。习惯性违章作业,即违反安全规程,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作业或施工活动。2、按照习惯性违章的表现来划分(1)不懂装懂型。对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认真学习,一知半解,不求甚解,把以往形成的习惯当成了工作经验,意识不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甚至以讹传讹地教授别人,让他人也跟着违章,长此以往即形成了习惯性违章。(2)明知故犯型。安全规程讲得头头得道,但在行动上却对不上号,明知自己的做法违章,可为了图省事,怕麻烦,依然我行我素,坚持不良习惯。(3)胆大冒险型。这种人曲解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把违章行为当成是个人英雄主义,别人不敢干的他敢干。这种随心所欲的严重违反安全规程的作业极易造成事故。(4)盲目从众型。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明知有违章行为,但认为法不责众,别人都这样干没有出事,我随大流也不会出事,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存在。(5)心存侥幸型。有些人事事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是每个人、每次违章作业就一定要出事故,自己脑袋瓜子灵,反应快,该投机时便投机,该取巧时就取巧,即使有事也不会正好落在自己身上。(6)不拘小节型。干什么工作都马马虎虎,粗心大意,不修边幅,不拘小节,习惯成自然,对待安全生产当然也不例外。(7)急功近利型。有一些人进入工作地点后,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起家伙就干,什么采取措施,什么防范在先,有那些工夫我的任务早完成了,再说干那些没指标没效益的事儿谁给发工资。(8)得过且过型。这种人整天稀里糊涂混日子,无所用心,得过且过,什么安全、隐患全不放在心上,今天能过得去就不管明天,这一班能过得去就不问下一班,把生产任务完成就心满意足了。四常见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一)、领导者习惯性违章(1)不能坚持安全第一,管生产时未同时管安全。(2)企业内部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组织不健全。(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对自身安全职责不清楚或不落实、不到位。(4)安全技术知识贫乏,又不注意加强学习。(5)安全措施制定不准确,缺乏针对性和严密性。(6)安全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实施不力,贯彻不周。(7)分配工人工作,缺乏适当的程序,用人不当。(8)不重视安全防护措施。(9)内部管理松懈,管理上有随意性。(10)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时,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或交底不认真。(11)审批签发安全票证不认真、不把关、走过场。(12)发现职工违章作业时不及时制止、纠正。(13)不能带头遵章守纪。(14)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不认真或没有针对性。(15)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不认真、不及时。(16)故意隐瞒事故,不报告上级。(17)发生了事故未按“四不放”原则处理。(18)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未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9)制订检修计划时未同时制订安全措施和检修方案。安排检修任务时,安全措施不到位。(20)强令工人冒险工作。(二).操作者习惯性违章1、违反劳动纪律:(1)在禁火区擅自动用明火或吸烟。(2)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离岗、串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3)班前、班中喝酒。酒后作业,酒后开车。(4)工作时间,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如嬉笑打闹。(5)把外来人员带入生产岗位。(6)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2、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工具:(1)进入生产岗位,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2)抽加有毒、窒息性气体的设备、容器、管道的盲板时,未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或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3)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穿裙子、系领带操作。(4)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如车床、钻床、台钻、切割机等)时戴手套。(5)在有毒气体区域作业不带防毒面具。(6)检修操作酸碱设备时未戴好防护用品。(7)女工进入生产现场时,未将发辫盘放入工作帽或安全帽中。(8)在金属加工时,凡有颗粒铁屑、铜屑飞溅的场合,未戴护目镜。(9)进入生产、检修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下颏带。(10)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凉鞋、塑料底鞋或劳保鞋当拖鞋使用。(11)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未佩戴或错误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12)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13)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低挂高用。(14)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15)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16)任意拆除(解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告标志
本文标题:习惯性违章作业产生的原因危害分析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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