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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四川省煤矿企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实施行政处罚“底线”表红线内容具体表现违反规定处罚内容底线标准一、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全、证照失效非法组织生产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5条第1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5条第2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安全生产法》第95条第1款第2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21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5条;《安全生产法》第95条: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处9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4万元以上罚款。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综合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安全生产法》第31条第2款;第95条第1款第4项;《安全生产法》第95条: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处9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4万元以上罚款。4.机械化改造扩能项目未编制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5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7万元以上罚款。-2-红线内容具体表现违反规定处罚内容底线标准5.停止生产、停产整顿矿井未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1条第2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1条第3款: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6.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法》第46条第1款;《安全生产法》第100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对单位单处15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1.5万元以上罚款。7.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3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7万元以上罚款。8.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或再次转包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3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7万元以上罚款。二、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界限组织生产的9.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7万元以上罚款。10.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计划产量10%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7万元以上罚款。-3-红线内容具体表现违反规定处罚内容底线标准11.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8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罚款。1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范围进行开采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7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5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罚款。1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7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5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罚款。14.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2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5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罚款。15.擅自开采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安全煤柱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23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7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5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罚款。三、矿井开拓部署、生产布局、顶板管理16.存在回风井出煤或开采回风巷上部“帽子煤”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5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7万元以上罚款。17.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煤矿安全规程》第95《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对单位处100万元-4-红线内容具体表现违反规定处罚内容底线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条第2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项;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罚款;对个人处7万元以上罚款。18.矿井单项(单位)工程开工前、采区开采前、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作业人员学习的,或者未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作业的;《煤矿安全规程》第38条、第95条第1款、第96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1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0.5万元以上罚款。19.矿井未按批准的设计布置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的,或者在未形成生产系统或安全设施不完备的水平和采区提前组织开采的;《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5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5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罚款。20.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第87条、第88条、第97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5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5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罚款。-5-红线内容具体表现违反规定处罚内容底线标准21.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通过地质构造带、顶帮破碎地点时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第4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1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0.4万元以上罚款。22.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设施需要的;《煤矿安全规程》第90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1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8条,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0.4万元以上罚款。23.未按照采掘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或者空顶作业的;《煤矿安全规程》第58条、第101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1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0.4万元以上罚款。24.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未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施或者揭露老空区时未将所有受水害威胁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的;《煤矿安全规程》第93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5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7万元以上罚款。25.未履行审批手续随意开掘巷道或启封密闭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第15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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