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煤矿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煤矿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加强、规范主通风机、提升绞车、主提升胶带输送机、主水泵、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及安全技术管理,降低设备事故率,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明确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2条大型固定设备包括:主通风机、提升绞车、主提升胶带输送机、主水泵、空气压缩机。第3条主通风机、提升绞车、主提升胶带输送机、主水泵、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大型固定设备”)是矿井的咽喉设备。公司所属各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使用、维修保养、监督检查、改造更新、大修及安全检测全过程管理,应当遵循本管理办法。第4条公司机电部是大型固定设备的业务技术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和牵头单位;各矿井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使用、维护、安全、运行管理,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大型固定设备安全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不解决、隐患不消除,大型固定设备不得运行。第5条大型固定设备发生事故的,应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办理。发生事故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在20分钟内通知公司机电部;要按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紧急稳妥措施进行抢修,防止事故扩大;并认真组织事故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找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第二章管理职责第6条公司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对各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全面管理进行监督、领导和决策;公司机电部部长负责各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机电部各分管人员负责各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管理和技术责任。第7条各矿机电副矿长是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部长、分管部长、主管技术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管理和技术责任;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技术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大型固定设备岗位司机、维护工对本岗位操作运行维护负全责。各矿井应明确专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技术运行工作,履行技术管理职责,对在用设备的动态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并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补充、修改、完善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第8条大型固定设备各级管理人员在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改造的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相关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管理职责,确保矿井大型固定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第9条公司各矿井机电部对大型固定设备安全技术运行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的法规、规定;负责设备的自检自查和动态检查工作,每月设备检查覆盖面应达100%;定期评估本矿井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和参加设备选型、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论证、技术协议审核、大修、改造更新、验收、事故分析等相关工作;参与年度安装、大中修的工程项目计划制定、安全技术论证、资金采购管理、动态检查、服务及质量验收。第10条公司机电部是大型固定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职能部室,对公司各矿井行使服务、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职权;负责参与对大型固定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检验、改造、事故追查分析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对各矿井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管理程度进行评估考核。第11条招标办负责按照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规格书进行选型订购工作,确保所采购设备的安全、质量、性能符合要求。第12条工程项目部参与基建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第三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13条各矿井应建立一支钻技术、精业务、责任心强的设备运行维护、技术管理队伍,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岗位司机、维护工、技术管理人员要实行专职化管理,人员要固定。设备管理和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技术知识并熟悉国家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第14条各矿井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单位要设有分管设备安全运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技术管理工作,及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实施,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各矿井必须每年定期修订完善大型固定设备司机、维修电工、钳工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并贯彻执行。第15条各矿井必须配备大型固定设备专职操作和维护人员;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达到“三知、四会、五严”,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年度技术培训或统考工作。第16条设备每班必须配备培训合格的司机及维护工。第17条各矿井机电部要每月组织一次对大型固定设备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问题要做出“三定”表,对检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第四章设备更新购置第18条大型固定设备选型采购应由公司机电部、使用单位、招标办等单位参加;应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集团公司《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指导意见》要求的设备;应对所选择的设备厂家生产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生产厂家必须提供齐全的资质材料。禁止采购未经国家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许可的制造厂家生产的产品。第19条各矿井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第20条矿井大型固定设备选购必须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质量保证、经济合理、保护齐全的原则,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要优先选购国内、外性能优越的产品。第21条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大型固定设备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电控、风机风叶、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井筒装备、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等)的更新购置和选型,要先进行充分调研,选用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和设备的设计参数,并经公司机电部同意后,方可实施。第22条公司各矿井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第23条大型固定设备技术规格书由公司机电部部长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审核,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各项要求。第24条拟定大型固定设备购置的技术协议要严谨、详尽、科学,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第五章设备安装验收和改造第25条大型固定设备应由各矿井机电部负责组织设备运行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第26条大型固定设备到货后、安装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查阅产品质量合格证、图纸、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监督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凡到货设备存在制造缺陷、严重质量问题、影响运行的安全缺陷,技术资料不全或与设计及技术协议要求不符的,不允许安装。第27条设备安装前,安装人员应先熟悉设备的技术资料,编制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有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经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审批。大型固定设备工程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公司机电部审核备案。第28条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第29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质量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要建立监理制度,安装中永久的隐蔽工程和缺项工程由各矿井和监理确认后签字记录保存,修改设计要由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后记录保存。第30条新设备安装及设备技术改造后应进行不少于4小时空载试运行和不少于8小时重载试运行,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试运行和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由各矿井提出申请,经公司相关部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新设备安装或设备技术改造的图纸技术资料及安装验收资料应及时存档。第31条大型固定设备改造工程由设备运行单位提出改造原因、改造部位及改造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技术改造方案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审核,改造方案须经机电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审核签字后上报公司机电部,由公司机电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和确定改造方案后方可进行。对使用中设备进行改进须经机电副矿长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并报公司机电部备案。第六章安全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第32条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一、管理制度:1.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2.设备管理制度;3.事故分析追查制度;4.润滑制度;5.电气试验制度;6.停、送电制度;7.设备定期检修制度;8.事故应急预案;9.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0.岗位责任制度;11.交接班制度;12.操作规程;13.设备包机制度;14.领导干部上岗制度;15.巡回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其中9-15制度必须在大型固定设备机房张挂。二、记录:通用部分:1.巡回检查记录本;2.定期检查记录本(月度、年度);3.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本;4.事故记录本;5.交接班记录本;6.运行日志;7.停送电记录本;8.设备日常、维修、检修、保养记录本;9.定期检修记录本;10.干部上岗记录本;11.润滑记录本;12.要害场所登记薄;13.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14.设备履历薄。其他记录:1.主通风机倒机申请报告;2.主通风机倒机记录本;3.反风设备检查记录本;4.风叶调整记录本;5.钢丝绳检查记录;6.滤风器、油滤芯清洗更换记录。三、档案资料:1.主通风机:设备使用说明书;设计图纸资料;出厂检验合格证;煤安标志;调试安装验收资料;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位探伤记录、分析处理报告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本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书;技术改造实施方案;PLC控制系统相关资料。现场张挂:巡回检查线路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反风操作程序表;供电系统图;技术特征卡。2.提升绞车主要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出厂检验合格证;煤安标志;调试安装验收资料;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位探伤记录、分析处理报告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本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制动装置结构图;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书;技术改造实施方案;PLC控制系统相关资料;钢丝绳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历次检测报告。现场张挂:供电系统图;制动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巡回检查路线图;绞车总装图;技术特征卡。3.主提升胶带输送机设备(减速器、变频器、CST、电动机、偶合器、钢芯皮带)使用说明书;设计图纸资料;出厂检验合格证;煤安标志;调试安装验收资料;设备历次事故记录;皮带历次透视记录;铁谱分析报告;胶带阻燃试验记录;电机测试记录;分析处理报告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皮带历次硫化记录;设备履历本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书;技术改造实施方案;供电系统图;PLC控制系统相关资料。现场张挂:制动系统图;技术特征卡;控制系统电气原理图;巡回检查路线图;主运输系统图。4.主水泵设备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煤安标志;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调试安装验收资料;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记录、分析处理报告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本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现场张挂:排水系统图;技术特征卡;供电系统图;巡回检查路线图。5.空气压缩机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出厂检验合格证;煤安标志;调试安装验收资料;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位探伤记录、分析处理报告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本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现场张挂:巡回检查路线图;供风网络图;电气原理及断水断油超温保护系统图;供电系统图。第七章主通风机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第33条每一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一套必须保证不间断运转,另一套完好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应能担负矿井全部通风能力。第34条通风机电控系统应采用PLC控制,上位机实时监测并记录
本文标题:煤矿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8715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