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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黑诚信办发[2009]2号关于开展2009年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市(地)诚信办、各市(地)经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中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为树立守信企业典型,引领和带动我省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弘扬诚实守信精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黑诚信办发[2008]3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地)诚信办会同经委负责受理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工作;中、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负责受理中省直企业的申报工作,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于2009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报省诚信建设促进会,逾期不候。二、各申报企业参照申报条件,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标准的,向各受理部门申报。申报企业只能向一个受理部门申报,不能重复申报,并按《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三、各受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附件1:黑龙江省创建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诚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主题词:诚信龙江示范企业创建通知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2月27日印发共印200份附件1:黑龙江省创建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申报单位公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口民营企业口企业规模大中型企业口中小型企业口所属行业生产性企业口流通性企业口企业所属地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税务登记国税号:代码证号证号地税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部门职务电话手机传真主管信用工作领导具体联系人受理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初审部门意见(省诚促会盖章)年月日备注:一、企业需登录()“诚信龙江”网查看《黑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下载《黑龙江省创建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二、用楷体认真逐一填写表格各项内容,电子版《黑龙江省创建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于2009年4月5日前上传至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电子邮箱(hljapcc@hljapcc.com),文字版表格随申报材料一并报受理单位。三、企业逾期不上传电子版申报表格,省诚促会不受理申报材料。附件2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条件,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标准,应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受理单位审核原件,上报省诚促会复印件)一、《黑龙江省创建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加盖本单位与受理部门公章);二、提供本单位有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文字材料(限1500字以内);三、工商营业执照。四、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荣誉证明;六、07、08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七、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相关证明:八、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等相关证明:九、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十、专职信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十一、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注:文字材料全部为A4统一规格,按提交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由市(地)诚信办、经委或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报送至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敏街9号1楼(省诚促会)邮编:150001电话:0451--82626377联系人:于海李胜后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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