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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2预包装食品标签与营养标签主讲:王萍一、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应用成分及其含量。Page3(一)基本术语Page4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Page52.食品标签Page6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有两种形式:印制、贴制3.配料Page7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物质”是指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饮料中的水不能省略,是主要配料之一。“以改性的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纯味精),经过化学变化,定分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性质、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对于一些食品(如分装食品)难以标出生产日期,只能标示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不是产品的产出日期,而是产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最终销售单元”是指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单件预包装食品。包装日期也可以包括检验日期。例如:纳豆生产日期即检测合格日期Page8“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一天或数天),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品;不经过检验只能是成品,而不是产品。有的产品的生产工序还包括保温、降温、后发酵(发酵型酸牛乳),这些工序需要的时间都应该计算在内,不能强制要求封口(封罐)完成后就是生产日期。Page9有些预包装食品难以标出生产日期,只能标示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如由经销商分装的白砂糖、茶叶,国外进口的大桶葡萄酒经国内经销商或企业定量灌装的葡萄酒。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不是产品的产出日期,而是产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最终销售单元”是指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单件预包装食品。包装日期也可以包括检验日期。Page10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Page11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Page12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Page13(二)基本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5.不得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表AP6),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Page14关于第四点的说明标签标示内容应真实准确Page15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Page16葡萄奶味果味饮料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本产品既不含奶,也不含茶字体大小和颜色不一致Page17风味饮料关于第八点的说明可同时使用拼音,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Page18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Page19(四)标示内容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Page20Page21(四)标示内容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标准中规定名称或等效名称。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2.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上述规定的名称。1.食品名称2.配料表3.配料的定量标示4.净含量和规格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日期标示7.贮存条件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9.产品标准代号10.其他标示内容(四)标示内容Page221.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有的原料已改变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2.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3.复合配料(不包含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25%时,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1.食品名称2.配料表3.配料的定量标示4.净含量和规格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日期标示7.贮存条件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9.产品标准代号10.其他标示内容食品标签须明示所有添加剂Page23强制性(四)标示内容Page241.食品名称2.配料表3.配料的定量标示4.净含量和规格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日期标示7.贮存条件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9.产品标准代号10.其他标示内容4.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GB2760中的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同一预包装食品选择一种标示。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5.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挥发的水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6.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配料标示方式配料类别标示方式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淀粉”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胶姆糖基础剂”、“胶基”GB2460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饯水果“蜜饯”、“果脯”食用香精、香料“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Page25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1递减顺序,标示具体名称例配料:×××(××××,××,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柠檬黄),××,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2递减顺序,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例配料:×××(××××,××,乳化剂(322,476),着色剂(102)),××,乳化剂(477),增稠剂(407,412),着色剂(160b),×××。3递减顺序,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例配料:×××(××××,××,乳化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着色剂(柠檬黄),××,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着色剂(胭脂树橙),×××。Page26(四)标示内容Page271.特别强调或含有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添加剂量或含量。2.特别强调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在成品中的含量。3.未特别强调的配料或成分,不需要标示添加量或含量。1.食品名称2.配料表3.配料的定量标示4.净含量和规格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日期标示7.贮存条件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9.产品标准代号10.其他标示内容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但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GB19855-2005(月饼)8.3配料的定量标示以某种配料作为月饼名称时,应标示其含量。Page28(四)标示内容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2.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标示食品的净含量。3.净含量的计量单位、最小高度应按符合要求。4.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5.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只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6.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还应标示规格。7.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1.食品名称2.配料表3.配料的定量标示4.净含量和规格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日期标示7.贮存条件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9.产品标准代号10.其他标示内容Page29(四)标示内容Page30图片(四)标示内容净含量标示单位的标示方式计量方式净含量(Q)的范围计量单位体积Q<1000mL毫升(mL)(ml)Q≥1000mL升(L)(l)质量Q<1000g克(g)Q≥1000g千克(kg)Page32(四)标示内容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净含量(Q)的范围字符的最小高度mmQ≤50mL;Q≤50g250mL<Q≤200mL;50g<Q≤200g3200mL<Q≤1L;200g<Q≤1kg4Q>1L;Q>1kg6Page33(四)标示内容1.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2.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3.进口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地名及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食品名称2.配料表3.配料的定量标示4.净含量和规格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日期标示7.贮存条件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9.产品标准代号10.其他标示内容Page34Page35(四)标示内容1.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2.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1.食品名称2.配料表3.配料的定量标示4.净含量和规格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日期标示7.贮存条件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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