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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依据《劳动合同法》条款:第条第款解除(终止)合同解除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协调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愿意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有不符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单位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月累计缴费年限:月单位社会保险编号: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四份,二份送就业局,一份存档,一份给本人,须用水笔或钢表填写,复写涂改无效。2.单位须携带失业证(劳动手册)、录用及社会保险增减表和此表办理解除(终止)手续,因本人意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办理时请附带本人签名的辞职报告。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就业局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业的权利。3.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单位出具的此证明书、就业(失业)证,(劳动手册)、户口本、二寸照片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逾期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本文标题:解除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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