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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资料•第一节消防控制室设置的依据及意义•第二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第三节消防控制室设备的组成及功能•第五节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一、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二、报警处置程序三、消防控制室档案的管理四、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第一节消防控制室设置的依据及意义•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对于一个建筑来讲,从消防控制室的定义及其功能来看,都处在消防中枢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消防控制室是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的,在国外一些消防法规里称为消防中心,我国的有关规范中都称为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其作用:专门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有关消防设施的房间,也是发生火灾时组织疏散扑救工作情报、信息和指挥中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3条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第9.4.5条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高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8.4.3条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等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第3.1.4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9条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在其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建筑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是一个极大的威胁。随着时代的发展,建(构)筑物趋向大型化,用途日趋多样化,在这些综合利用的建筑内,人员、财产越来越集中,可以肯定在这样的建(构)筑物中,如果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从每年统计数字看,火灾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是逐年增加的趋势,因此建筑面积大,结构复杂,人员集中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建(构)筑物,防火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无论是在现代的高层建筑中,还是在人防工程里,一旦发生火灾并形成蔓延之势,其扑救是相当困难的,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大量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立足于早期发现、早期报警和早期控制。•依照上述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内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等消防设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消防控制系统。而消防控制室是这个系统的监测、控制中心。在平时,它全天候地监测各种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出现火情,它将成为紧急信息汇集、显示、处理的中心,及时、准确地反馈火情的发展过程,正确、迅速地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导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因此,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消防设施的中心枢纽,对于防止火灾,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信息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作战的指挥和信显息中心,因此其本身的安全尤为重要。为保证其自身安全,保证系统设备正常可靠工作,消防控制室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一、对建筑的要求•二、对供配电系统的要求•三、对通风和空调的要求•四、对消防控制室的有关规定一、对建筑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对不同类型建(构)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通风、电气线路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其目的是火灾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保证值班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控制室内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消防控制室。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民防空工程内消防控制室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常闭的甲级防火门。二、对供配电系统的要求•(一)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建筑物、储罐、堆场应符合的要求。•(二)属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的建筑物,其消防用电应符合下述原则:一类建筑用电应按现行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建筑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三)在人防工程内,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五)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其照度在火灾时保持必要的工作照度。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建筑物、储罐、堆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①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②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③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3.除以上第①、②项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4.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堆场、储罐区,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一、二级负荷的等级是按照《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确定的。一、二类电源的示意图如图所示:三、对通风和空调的要求•随着现代化建筑的发展,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越来越先进,计算机技术已进入消防领域。因此,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的温度有一定的要求。在这方面,国家标准没有统一的要求,但是在设计安装、使用时,要特别注意:控制室内的温度、湿度是否与该控制室所采用的设备对环境的技术要求相符,如果不符应予改善。具体要求可根据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确定。•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在消防控制室送风管和回风管上安装防火阀是十分必要的。四、对消防控制室的有关规定•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信息中心,也是灭火作战的指挥与信息中心,因此自身的安全尤为重要。为保证系统设备正常可靠地工作,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为便于有关人员联系工作,消防控制室门上应设置明显标志。设在建(构)筑物地下室的消防控制室,其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其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入,以保证标志灯在火灾时正常工作。•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的安全,防止建(构)筑物在火灾发生后,烟、火通过空调系统的送、排风管蔓延到消防控制室,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3.消防控制室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根据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话及事故广播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和控制线路等均要进入消防控制室,因此控制室内的线路很多。而控制室的空间有限,为保证消防控制设备安全运行,便于检查维修,与消防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得穿过消防控制室,以免互相干扰,造成混乱。•4.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电磁场干扰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联动设备的正常工作影响较大,为保证火灾报警控制器及联动设备正常运行,要求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布置干扰场强超过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工作的其他设备用房。•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②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设备盘后的维护距离不宜小于1m;•④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不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⑤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对建(构)筑物内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操作及维修所必须的空间作出的上述原则性规定,相当于对消防控制室的面积作出了一定的规定。面积大了造成一定的浪费,面积小了又影响消防值班人员的工作。所以消防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决定,不仅要保证消防值班人员有一个适宜的工作场所,还需考虑值班人员休息和维修活动的需要。第三节消防控制室设备的组成及功能•一、消防控制室设备的组成•二、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一、消防控制室设备的组成消防控制室设备应根据需要,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1.火灾报警控制器;•2.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4.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5.卤代烷、二氧化碳等管网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6.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7.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的控制装置;•8.电梯控制装置;•9.火灾事故广播设备控制装置及火灾警报装置;•10.非消防电源的切断控制装置;•11.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12.消防通信设备等。•虽然每个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完全一样,其消防控制设备所包括的控制装置也不尽相同,但作为消防控制室应该把建筑内的火灾报警及其他联动控制装置都集中于消防控制室,即使控制设备可分散在其他位置,但各种设备的操作信号也应能够及时反馈到消防控制室。二、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一)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的控制及显示功能•(二)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具有的控制及显示功能•(三)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具有的控制及显示功能•(四)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具有的控制及显示功能•(五)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具有的控制及显示功能•(六)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系统应具有的控制及显示功能•(七)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要求•(八)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要求•(九)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具有的控制、显示功能(一)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的控制及显示功能•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3.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4.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5.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②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③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④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7.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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