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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平府发〔2011〕32号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平县2011年普通中小学及职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梁平县2011年普通中小学及职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今年普通中小学及职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教育招生方案通知抄送:重庆市教委,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县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11日印(共印30份)2梁平县2011年普通中小学及职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1〕2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1年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围绕梁平城乡基础教育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县域教育均衡发展。二、组织领导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委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任副组长和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配备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办理招生事务。三、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小学招收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3入学。各地在划定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时,必须严格控制中心小学本部和完全小学本部的办学规模及班额,努力提高农村初级小学办学效益。2.初中招生201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全部安排到初中学习;未满17周岁的校外往届小学毕业生应尽量动员到初中学习。县教委根据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初中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初中学校的招生区域。个别初中校点因现阶段办学条件限制不能全额招收本乡镇(街道)小学毕业生,县教委安排邻近初中学校在该乡镇(街道)招收部分小学毕业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和协助相关初中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做好初中新生报到注册、在校学生学额巩固和辍学学生返校动员等工作。3.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相关要求依据受教育者本人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廉租房和公租房入住证件,划片安排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6月21日~6月24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或房产证(入住证件)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学校验审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备查。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由县教委按照相对集中、优先安排、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解决。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凭家庭户口薄、户籍所在地乡镇外出务工证明及企业用工证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学校入学。4特殊儿童少年(盲、聋、弱智三类残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鉴定,视其情况送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或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法定住所在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的规定,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考2011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未满17周岁(即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均可报考两类高中。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本校报考,初中往届毕业生及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片区的初中学校报考。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须具有重庆市正式户籍;报考中职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年龄不限,经市教委注册后可享受国家资助。学校报考的时间为:5月16日~5月17日。考生可选择报考类别:1.普通高中。2.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志愿不得兼报。报考普通高中考生填报的志愿为:1.第一批(实验班)录取志愿。从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第一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1所学校。2.第二批(普通班)录取志愿。从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第一中学、实验中学、屏锦中学、袁驿中学、福禄中学七所学校中5选择填报1所学校。同时填报“是否愿意服从调剂”。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落选后,县教委可根据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录取。3.第三批(择校生)录取志愿。从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第一中学、实验中学、屏锦中学、袁驿中学、福禄中学七所学校中选择填报1所学校。同时填报“是否愿意服从调剂”。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落选后,县教委可根据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录取。4.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在录取时不予采纳。四、毕业及招生考试(一)小学毕业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查科目:综合学科。小学毕业考试由县教科所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第二十八条组织实施,其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不得作为初中入学的依据。(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查主要指地方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由县教委提出具体要求及实施方案,学校实施。考查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两考合一”政策,考试由县教委根据市教委的统一安排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七科,其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6思想品德、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上午下午6月12日9:00-11:00语文2:30-4:30物理、化学6月13日9:00-11:00数学2:30-4:00思想品德、历史6月14日9:00-11:00外语(8:4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升学总分为750分。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2011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研究性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采用“合格”、“不合格”的方式呈现。“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研究性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其中,“A”等比例原科时间目日期7则上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0%。评定学生某一方面为“不合格”时应十分慎重。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按照(梁平教基〔2010〕11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在5月中旬完成上报数据材料等工作。(四)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体育与健康”维度进行评价。体育考试在4月6日~4月24日进行。(五)初中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全县有学籍的八年级学生均应参加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其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以等级呈现。考试时间:6月2日。(六)小学科学、初中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小学毕业生均应参加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实验操作考查纳入毕业条件。考查时间:5月23日~5月27日。(七)报名考务费严格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下发的《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8〕335号)执行。报考重点中学60元/人,报考一般中学50元/人。加强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考试、招生期间工作人员补贴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八)考试保障8县教委聘请相关乡镇(街道)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学校校长担任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场负责人。考场负责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认真做好考务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电力供应和试卷保密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五、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新生录取(一)普通高中录取1.第一批第一类录取(实验班指标到校录取)。根据初中学校教学质量将录取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A,上学期成绩列全县前900名,升学成绩位于全县前1000名的考生中,分送生学校,依报考志愿和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按录取条件出现的指标余额,用于各校实验班在全县的接通录取。2.第一批第二类录取(实验班全县接通录取)。录取名额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A,填报了第一批录取(实验班)志愿的考生中,依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3.第二批第一类录取(普通班全县拉通录取)。录取名额不分配到送生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C以上的全县考生中,依报考志愿和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4.第二批第二类录取(普通班指标到校录取)。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将录取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C以上,升学成绩报考重点中学名9列全县前3800名、报考一般中学名列全县前6000名的考生中,分送生学校,依报考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合格计2分,A计4分,B计3分,C计2分,D计0分)顺序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依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5.第二批补充录取(普通班全县拉通录取)。补充录取名额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C以上的全县考生中,根据各高中学校录取统招生差额、普通班志愿和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梁平中学、红旗中学增加统招计划10%录取,第一中学、实验中学、屏锦中学增加统招计划20%录取,袁驿中学、福禄中学增加统招计划30%录取。按志愿录取仍有缺额时,在愿意调剂录取的落选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6.第三批录取(择校生录取)。录取名额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2项均合格,第3~6项均为C以上,升学成绩报考重点中学名列全县前7500名、报考一般中学名列全县前8500名的考生中,根据择校志愿和升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各校均按择校生计划增加50%录取。按志愿录取仍有缺额时,在愿意调剂录取的落选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在初中阶段受记过以上处分且毕业时尚未撤销的考生,以及未取得初中毕业资格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可在报考普通高中时加5分录取(最多不超过5分):①散居在我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及身份证;②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县侨办、县台办或县民政局证明;③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和市科协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比赛、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10模型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获奖证书;④农村独生女,凭独生子女证或乡镇(街道)计生办独生女证明;⑤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凭军人证和县人武部证明。红旗中学“珍珠班”录取。根据初中毕业生规模按一定比例将报考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进入提前批录取。所用名额在补充录取时扣除。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生录取。在考生家长申请、高中学校同意、县教委复核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进入提前批次录取。每所高中学校招收不超过50名(其中各校体育不超过15名,红中含排球队不超过20名;各校艺术不超过15名,实验中学不超过20名;各校科技不超过10名;各校其他特长生不超过10名),作为统招生提前录取,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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