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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会议纪要 > 9、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东选〔2011〕2号]
1东莞市选举委员会文件东选〔2011〕2号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9月9日东莞市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中发〔2011〕4号、粤发〔2011〕10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的精神,自今年7月起,全省市、县、镇人民代表大会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我市这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以及关于成立市选举委员会和批准镇(街道)选举工作机构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2一、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推进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市、镇政权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东莞。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调动选民的积极性,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步骤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为全市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日。根据法律规定和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10月21日以前)3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10月26日以前)公布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11月3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各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安排在11月中下旬召开。市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安排在2012年1月上旬召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于8月下旬铺开至2012年1月上旬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工作,宣传发动(8月下旬至9月中旬)。主要工作是:1、设立选举工作机构。9月上旬,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成立市选举委员会、批准镇(街道)选举工作机构的决定,任命市、镇(街道)选举工作机构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挑选精干人员分别组成市、镇街选举办;组织选举办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召开市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9月上旬,市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市选举委员会公告、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提纲。各镇街据此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计划,使换届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3、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9月中旬,召开全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学习有关法律政策,研究布置近期工作,培训选举工作骨干。9月20日以前,各4镇街培训选举工作骨干。4、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发布关于换届选举的公告,编印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提纲和标语口号,深入宣传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第二阶段:选区划分,选民登记(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主要工作是:1、划分选区,各选区设立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划分选区要求在9月30日以前完成。要根据选举法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和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划分好选区。严格执行选举法关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和“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的规定。划分选区要使每个市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要综合考虑代表名额分配,选民分布状况,选举活动的组织,以及代表候选人当选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市属及中央、省属单位及其下伸单位在所在地划分选区。选区的划分须经本级选举委员会确定后公布。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选区各有关方面协商推选,并报本级选举委员会批准。2、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的同时,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代表名额最迟在10月17日以前分配到选区。市人5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市选举委员会提出方案,按有关程序办理;各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镇选举委员会提出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3、进行选民登记。这次换届选举,凡在1993年11月10日零时前出生的,均达到选民的法定年龄。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进一步改进选民登记方法。在由选举工作人员登记选民的同时,可以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发布公告、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要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选民在选举期间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可以依法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实际上已经迁居本地但户籍没有转入的,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选民名单经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报本级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在10月21日以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第三阶段: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主要工作是:1、举办培训班。10月中下旬,举办换届选举工作第二期培训班,总结前段工作情况,研究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做法。611月上旬,举办换届选举工作第三期培训班,研究如何组织投票选举。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政党、人民团体向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合计不得超过本级人大代表名额总数的15%,所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推荐到本行政区域内的选区参加选举。推荐者应当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在选举日的十七日以前(10月24日以前)提交本级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在新一届市、镇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在一线从事工农业生产的工人、农民,以及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不是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政府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为代表候选人。中共党员的代表比例不超过65%。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市、镇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24%、23%。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对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其所占比例根据实际情7况适当安排。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可占30%左右。连任代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突出的现实表现、较强的履职能力。选民、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依法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者增减。市、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应当分别将汇总后的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交各选区在10月26日以前公布。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0月底前,由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报本级选举委员会审核后,按姓名笔划顺序或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在11月3日以前公布,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4、介绍代表候选人。选民可以在选举日的三日以前(11月7日以前)提出与代表候选人见面的要求。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对选民没有提出见面要求的本选区其他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也应允许其参加见面。如果没有选民提出见面要求,必要时,选举委员会也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与选民见面活动8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5、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规划好各选区的投票站、选举会场和流动票箱,做好选票、票箱、会场、秘密写票处的准备和组织工作;颁布选区的选举办法;依法确定、物色选区和各投票站的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继续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了解选民的参选情况,办理好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的书面委托投票手续。6、投票选举。11月10日(星期四)为全市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日。全市各选区均统一在规定的选举日进行投票。投票选举应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如委托投票的,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附选民证。每个选区要确保参选率达到95%以上。如一次选举不成功,于当日继续进行投票选举,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完成投票选举的选区,经本级选举委员会批准,时间可以顺延,但不得超过3日。选举结果由本级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填写好代表登记表和建立代表名册。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及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驻我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选举市人大代表,按照《中9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第四阶段:召开人代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11月中旬至2012年1月上旬)。主要工作是:1、做好选举总结和归档工作。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做好有关文件、资料、表册的立卷归档和上报。市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换届选举工作情况。2、培训代表。在市、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对新一届的市、镇两级人大代表进行培训。3、筹备召开人代会。各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安排在11月中下旬召开,会期至少两天半。市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安排在2012年1月上旬召开,会期至少四天半。在选举市、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是要确保代表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市、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至提名候选人截止的时间,市不得少于四十八小时,镇不得少于二十四小时。二是要坚持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是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制度。这是我国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镇人大主席,市长,镇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人大副主席,副市长,副10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
本文标题:9、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东选〔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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