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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个人申请支部考察培养制定发展计划上报组织部共训班培训团委推优征求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函调政审分党委审核公示预备期考察发展会转正会1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一、个人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学自愿向所在年级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二、支部考察培养入党申请人经年级党支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学院分党委审查备案后,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本科生:其中1名由与本支部共建的教师支部的教师担任,由分党委负责指定。对研究生:导师是党员的,其中1名由导师担任,导师不是党员的,由分党委负责指定一名党员教师担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记录考察意见。(记录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三、制定发展计划上报组织部按照组织部的规定,及时制定发展计划并报组织部备案。(一般在年底报下一年的发展计划)。四、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的发展对象必须是在上报组织部的发展计划内。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过分党委或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发展对象必须通过班级团支部推优,填写推优表,并经校团委审批合格。(对本科生有要求)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学院分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推优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记录等)。五、函调政审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2六、分党委审核分党委进行审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对符合发展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学校组织部。(对本科生必须征求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分党委有关老师等人的意见;对研究生必须征求同学、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分党委有关老师的意见。)七、公示经分党委审核合格后,需在院公告栏和学生宿舍区公示,时间为7-10天。注意收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详细记录。八、发展经公示无异议的,即可召开发展会。发展会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2、党支部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发展会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介绍人不到场的,延期发展。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和考察材料等报分党委审批。分党委派人谈话:在发展会后,由分党委委派组织委员或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分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分党委审批:分党委开会审批。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学校组织部审批分党委将入党人所有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审批。组织部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九、预备期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3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分党委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转正程序。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十、转正预备期考察合格即可进入转正程序: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支委会审查;4、分党委审查;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6、分党委审核;7、预备党员材料报组织部审核;附:1、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暂行办法。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填写说明4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暂行办法。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需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切实保证我小心发展党员的质量,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具体办法如下:一、公示对象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党支部提名、培养、教育、考察和分党委、党总支预审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二、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申请入党时间以及参加培训情况。三、公示范围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学生中的发展对象在院(系)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同时公示。珠海校区的发展对象在珠海校区公示。四、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7-10天。五、公示程序及要求1、预审。党支部考察、提名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分党委、党总支预审,确定为发展对象。2、公示。各分党委(总支)在规定的范围内以书面张榜方式将公示内容予以公布。3、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或学校组织部反应。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分党委、党总支或学校组织部要有记录。六、公示情况及结果1、经过公示,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没有提出意见,即可按预定程序发展党员。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分党委、党总支应先指派专人(2人以上)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审查后认为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方可按照正常程序发展党员;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应暂缓发展。2、分党委、党总支要将公示结果及时向公示对象反馈,并要教育公示对象正确对待公示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虽有缺点和错误,但不影响入党的公示对象,分党委、党总支要帮助他们尽快克服自身的缺点,改正自身的错误;对经过公示发现确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分党委、党总支要与他们交心、谈心,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使其摆脱思想包袱,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3、支部大会决议中要写明公示的情况和结果,要认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并装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4、分党委、党总支对暂缓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存入分党委、党总支工作档案。5、要保护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严禁打击报复;对借公示之际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5相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后,分党委、党总支必须严肃处理。七、其它1、本办法暂在学生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2、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3、本办法从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4、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附表一)及发展党员公示邦(样式)(附表二)附后。6附表一发展党员公示榜(样式)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经XXX支部提名和XXX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拟发展下列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员。现公示如下:XXX院XXX系XXX级XXX(姓名)申请入党时间:参加培训时间:本公示自即日起7日内(起止时日),凡对发展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分党委(党总支)或直接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10-58807932、58807930分党委(党总支)联系电话:组织部电子邮件:zzb@bnu.edu.cn分党委(党总支)(盖章)年月日7附表二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所在学院、班级及专业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公示对象基本情况参加业余党校培训时间公示情况处理意见分党委(党总支)(盖章)年月日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制8《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填写说明校党组通[2004]33号一、总的要求:1.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将表内项目向申请人解释清楚。2.填写入党志愿书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字迹清晰、工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二、具体栏目: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2.“民族”填写全称。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4.“学历”,指已完成的。如:现在读本科的,填高中。5.正面免冠照片(2寸)一张。6.“单位、职务或职业”,单位指所在院系所;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7.“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8.“入党志愿”着重填写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9.“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10.“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911.“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12.“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13.“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14.“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15.“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对申请人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的考察,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政审结论;支部实有正式党员数,参加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讨论的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1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上级组织指派专人是指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党委组织员或党性强、熟悉党务的教师党员。填写内容: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对申请人主要优缺点分析;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17.“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如:2004年10月15日至2005年10月15日。18.“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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