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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人遇难!国家煤监总局怒了!紧急通报,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每个煤矿,每个班组、每名矿工!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煤安监调查〔2019〕5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涉煤中央企业:近一个月以来,山西、山东、四川、贵州接连发生2起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2起重大涉险事故,特别是四川、贵州2起事故发生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影响恶劣、教训惨痛。11月18日,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与采空区导通,引发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遇难、9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11月19日,山东能源集团梁宝寺煤矿在3306皮带顺槽过断层高冒区采用高分子材料充填后引发自燃,造成掘进工作面11人被困,经过36个小时全力救援,被困矿工全部安全脱险。12月14日,四川省川煤集团芙蓉集团公司杉木树煤矿矿区内已关闭的小煤矿老空水溃入该矿井下引发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被困,经过84小时全力救援,被困矿工全部安全脱险。12月1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广隆煤矿综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死亡。上述4起事故以及通过近期明查暗访,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风险管控意识缺乏,技术管理薄弱。对事故风险分析不全面,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后,不及时撤出人员,冒险平行作业。杉木树煤矿没有全面认真研判矿井周边已关闭煤矿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致使已关闭的小煤矿老空水大量涌入该矿井下,造成人员伤亡和被困,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达到5%,只简单用风筒布分隔,反映出该矿毫无风险意识。梁宝寺煤矿对高冒区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充填发热蓄热可能引起燃烧的风险认识不足,在已知巷道高冒区发生险情的情况下,仍然组织掘进工作面平行作业,造成11人被困,险些酿成重大事故。二是“一通三防”管理问题突出。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形同虚设,“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等级鉴定不规范,该“戴帽”不“戴帽”。二亩沟煤矿通风管理混乱,炮采工作面采用局扇通风,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违规与机采工作面串联通风,且没有装备安全监控系统。贵州省广隆煤矿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该省万峰矿业公司织金县三甲煤矿,鉴定为非突出矿井,也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月25日),造成7人死亡。三是违法违规问题仍然严重。有的煤矿知法犯法,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二亩沟煤矿矿长、总工均为正规煤炭院校毕业,曾长期在煤炭设计院工作,却违规布置开采保安煤柱,将井下采掘工作面违规承包给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承包队。不按规范进行设计开采,工作面没有按正规形式设计通风系统,违反规定串联通风。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和承包业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瞒报迟报事故,梁宝寺煤矿和广隆煤矿发生事故后,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四是超强度开采屡屡发生。一些煤矿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为了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冒险生产,井下违规布置多头面作业。二亩沟煤矿事故前布置了9101综采、9102普采、4101综采3个机采工作面和1个炮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作业。五是淘汰退出态度不坚决。一些地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能力落后的小煤矿态度暧昧,踩着政策底线搞低水平技改扩能重复建设,实际上就是为了避免被淘汰关闭。贵州省今年的2起较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都发生在以技改之名保留、但并未进行实质性改造和提升的矿井。以上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安全红线意识不牢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不严不细不实,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仍有死角和盲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针对上述事故及暴露出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就事故抢险救援、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提出以下要求:一、不折不扣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立即对突出矿区非突出矿井的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瓦斯等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进行核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进行采掘作业;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要求应当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煤矿,要立即进行鉴定,该“戴帽”必须“戴帽”,鉴定完成前,必须按照突出矿井管理。开采同一煤层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不得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做到抽掘采平衡。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对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失效的必须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二、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周边存在关闭煤矿或隐藏致灾因素不清楚的煤矿,要立即开展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调查,综合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制定可靠的防范透水措施,并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建立周边矿井水文观测制度,定期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或透水预兆的,要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未查明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三、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将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薄弱问题纳入煤矿安全集中整治重点内容,立即开展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技术基础资料工作、“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现场技术管理、重大灾害防治技术管理问题排查,确保通风系统等大系统合理合规、稳定可靠,关键设备运行正常可靠;确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在永久排水工程形成前,不得施工三期工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开列清单、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四、严格监管监察执法。按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监管的部门要在2020年1月5日之前对所监管煤矿上述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处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结合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小灶”,将煤矿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列入退出计划煤矿突击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整治内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理处罚煤矿企业外,要倒查“关键少数”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五、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各地区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减量置换和淘汰落后的政策,严禁踩着政策底线搞低水平重组、整合、技改。要对已经批准的小型技改煤矿进行梳理,未按批准设计建设或未按期完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重新审批。对纳入2019年淘汰退出的煤矿,要立即关闭到位;对延期淘汰退出的煤矿,要核定允许作业范围和工程、井口封闭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监管责任主体,严禁设置“过渡期”,防止以回撤设备名义违法生产。加强对技改煤矿的监督管理,对长期技改煤矿要明确建设期限,不得以长期技改为名违规组织采煤。纳入技改扩能范围的小煤矿要停止生产,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依法生产。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尽快彻查事故原因、经过和暴露出的问题,厘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坚持“一案三查”,既查企业主体责任,也查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对涉及到违法违规违纪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人员,要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结案后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严肃约谈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煤矿企业,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加强对事故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突出系统完善和重大隐患治理,严防把关不严、带病复工复产。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辖区各煤矿企业集团、各煤矿,督促各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各煤矿要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个班组、每名矿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鼓励煤矿职工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推动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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