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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通风部分工作要求第一部分在通风标准总的要求意涵不变情况下,根据“一通三防”风险管控的要点,将原标准11大项的基本要求41条概括简化为工作要求(风险管控)25条。其主要对防控通风方面重大事故隐患及“一通三防”的重点工作提出客观总体要求,煤矿应当全面做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第二部分将原标准的基本条件:不存在6个方面通风重大事故隐患新标准具体细化27种情形,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便于检查考核。只要有1种情形不符合,煤矿失去参与考核定级的资格。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解读】在现有矿井通风网络及主要通风机能力,实际最大供风量不能满足矿井计算的需要风量。【检查方法】查矿井通风阻力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及测风报表。(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解读】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地面未装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装有备用主要通风机且装备不是同一型号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的。【检查方法】查主要通风机站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解读】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如:两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同一采区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不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串联;非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串联;采掘工作面2次串联;3个及以上采掘工作面或者掘进工作面间1次串联等。【检查方法】查通风系统图、串联通风措施及井下现场。(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解读】没有按设计形成矿井、水平和采区通风系统的或者形成系统且水平或者采区没有各自进、回风系统,进风或者回风系统有交叉重叠风流。【检查方法】查矿井、采区设计及矿井通风系统图。(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解读】未按上述要求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各自回风流没有直接回到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系统有交叉重叠风流。【检查方法】查井下专用回风巷及矿井通风系统图。(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解读】采掘工作面实际供风量低于作业规程计算所需风量。【检查方法】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测风报表及井下现场实测。(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解读】采区进、回风巷只有一条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进、回风巷已到位但相互间未贯通形成通风系统,或者贯穿整个采区的巷道内用密闭、风门或者风窗隔成两段,一段为采掘进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进风,另一段为其回风的。准备采区对于盘区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盘区巷道未超过预布置采煤工作面至少两个区段的宽度且未构成通风系统;【检查方法】查井下现场和矿井通风系统图。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解读】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到达断电值,不能自动切断供风范围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即使切断电源期间人工能送电;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停风后或者风筒中风速低于规定值时,不能自动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即使切断电源期间人工能送电。【检查方法】查监控三闭锁测试记录和现场实测。3.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解读】瓦斯检查工没有按分工区域的检查地点和规定次数进行巡回检查;没有进行实地检查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检查方法】查瓦斯检查计划、瓦斯检查报表及人员定位系统瓦斯检查工的行走时线。(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解读】瓦斯超限不允许某种作业而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而继续从事该种作业。【检查方法】查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月报及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记录。4.突出防治重大事故隐患(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解读】突出矿井未成立防突领导组和防治突出专业管理队伍,未配备满足防突要求的检测检验专业人员。【检查方法】查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的支持性文件和人员培训的证件资料。(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解读】突出矿井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及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的(认定为突出危险区除外),或者任一采掘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检查方法】查预测报告或者认定意见书和工作面预测记录。(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解读】突出危险区未采取区域防治突出措施的,无突出危险区应采取而未采取的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的。【检查方法】查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及措施实施记录。(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解读】突出矿井采取区域或者局部防突措施未进行相应的措施效果检验或检验不达标进行采掘作业的。【检查方法】查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及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月报。(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解读】突出矿井,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未采取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方法】查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和井下现场。(6)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解读】非突出煤层出现煤突然倾出或者压出并伴随强烈瓦斯涌出或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事故,或者实测煤层瓦斯压力不小于0.74MPa的煤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未在7个工作日提出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书面意见并实施,且半年内未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检查方法】查瓦斯参数测定报告及突出动力分析记录、调阅相邻矿井突出记录。5.瓦斯抽采重大事故隐患(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解读】指高瓦斯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①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指任一掘进工作面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检查方法】查高瓦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或者涌出量测定报告和监控瓦斯超限报警月报及抽采设计。(2)突出矿井未装备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解读】指突出矿井主要瓦斯抽采泵及配套设备未装备在地面服务全矿的或者已有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时而出现故障、中断抽采,影响安全生产的。【检查方法】查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及抽采监测记录。(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解读】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指标及效果未达到《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生产的。【检查方法】查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和监控瓦斯超限月报表。6.安全监控重大事故隐患(1)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解读】指高瓦斯、突出矿井未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系统时而间断或者不能稳定运行的。【检查方法】查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及故障维修记录。(2)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解读】指高瓦斯矿井甲烷传感器设备数量不足、位置不当、不在现场调校或者超期调校,人为控制甲烷传感器造成监测数据失真,瓦斯达到断电浓度不能断电或者断电控制范围不够的。【检查方法】查监控系统图、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甲烷超限断电报警月报。(3)高瓦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解读】指高瓦斯矿井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未在8h内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人为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检查方法】查监控系统故障处理记录、瓦斯超限报警月报、瓦斯检查日报。7.防灭火重大事故隐患(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解读】指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治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实施而进行生产的。【检查方法】查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设计及实施记录和现场。(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解读】指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法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煤层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检查方法】查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设计及放顶煤工作面防火措施和实施记录及现场。(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解读】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大治理有效控制的,而继续在影响区域作业的。【检查方法】查预测预报记录、安全监控日报、自然发火征兆地点防治安全技术措施。8.井下爆破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解读】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使用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安全等级二级及以上的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矿井未使用安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煤矿许用炸药;突出矿井未使用安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未使用毫秒雷管爆破;井下爆破未使用专用发爆器或者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炸药、雷管裸露在被爆破体表面的爆破。【检查方法】查现场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炸药、雷管使用说明书。9.基础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配备矿总工程师,以及负责通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解读】煤矿未配备专职的矿总工程师和矿通风副总工程师的。【检查方法】查煤矿或者主体企业人事任命文件。评分办法第三部分1.按表4-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解读】表4-1项目包括通风系统11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项目内容包括系统管理等33分项;基本要求包括86小项,每小项有标准分值,按检查问题依据评分方法标准扣分,该小项分值扣完为止,即最低分为零。2.以11个大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部分得分。【解读】按考核大项由最低得分的大项的分数确定为通风部分得分。3.“局部通风”大项以所检查的各局部通风区域中最低分为该大项得分;“通风设施”大项以所检查的分项的平均分之和为该大项得分;不涉及的大项,如突出防治或者瓦斯抽采等,该大项不考核。【解读】局部通风区域是指1个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所以局部通风机及关联风筒或者相邻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安设在同一条巷道内且部分风筒敷设在同一段巷道内的局部通风装备范围;通风设施有4个分项,每检查考核一道设施,结合相应分项打分,分项得分为检查考核道数的得分算术平均值,分项得分之和为通风设施得分;不涉及的大项不考核评分,如低瓦斯矿井不涉及突出防治或者瓦斯抽采大项。4.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A=100C/(100-B)(1)式中A——实得分数;B——缺项标准分数;C——检查得分数。【解读】大项内容中缺项是指缺一分项或者整小项。如:检查考核周期中,井下不存在“风桥”设施,这一分项按缺项折算;按规定采区不需要设专用回风巷,而通风系统第3小项“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按缺小项折算;开采不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而防灭火第2小项“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有防止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按缺小项折算分。未检查考核到的已有项目,不能按缺项折算,应得满分。折算方法按考核大项内已有项目检查得分数(式中C)除以已有项目的标准分数【即100减去缺项标准分数(式中B)】乘以100,即为该考核大项的实际分数(式中A)。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第四部分评分细则通风系统(系统管理第一条)一、基本要求: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解读通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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