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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微信关注煤矿安全知识,下载更多煤矿资料讲授主要内容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三章煤矿开采基本知识第四章矿井事故及其防治第五章煤矿提升系统第六章煤矿提升机第二章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职业特殊性及职业危害防治讲授主要内容第七章提升机的制动与安全保护装置第九章提升机的操作运行与维护第十章提升机故障的分析与处理第十一章自救互救与安全避险第八章提升机的拖动与控制第十二章实际操作技能第十三章煤矿“六个标准”项目培训内容书中位置学时安全技术知识(62学时)安全基本知识(20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第一章4煤矿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第三章和第四章8煤矿主提升机操作工的职业特殊性第二章2职业病防治第五章2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第十二章4安全技术基础知识(38学时)提升容器、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六章4矿井提升机第七章4矿井提升机制动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第八章8矿井提升机电力拖动控制与用电安全第九章8矿井提升机的速度图与提升速度第十章2矿井提升信号第六章4提升事故案例分析第四、六、八、十、十一章4实验参观第十章4复习2考试2安全操作技能(28学时)矿井提升机的维护、保养与巡回检查第十一章4矿井提升机的操作与安全运行第十章14矿井提升机常见故障判断第十一章2自救器的使用训练第十二章2创伤急救训练第十二章2操作规程2复习2考试2合计92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第三节煤矿安全管理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续下降。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604起,死亡1067人,同比分别下降23.8%和23.7%,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14起,死亡245人,同比分别下降12.5%和10.3%;较大事故起数46起,死亡225人,同比分别下降35.6%和37%。2013年百万吨死亡率为0.293,首次降到0.3以下,同比下降21.7%。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2014年1—7月,煤矿事故308起,死亡536人,同比下降16.1%和22.4%;重大事故7起,死亡111人,同比下降30%和33.1%;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是稳中有忧、稳中有险,形势任然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1)煤矿事故总量任然偏大。(2)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根本遏制。(3)非法违法、超层越界行为仍然严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4)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风险加大。(5)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然较多。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由此可见,煤矿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2014年6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因此,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定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工作方向,进一步增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迫感,强力推进《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双七条”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2014年4月21日,云南曲靖市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你在思考些什么?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它是党和国家为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的安全持续进行而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含义1、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指强调安全,强调人的生命与健康高于一切,安全优先,以人为本,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在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是实现生产作业的必要保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必须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对于作业人员而言,要珍惜自身生命健康,杜绝侥幸心理,坚持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粗心的原则,保持全面、持久安全生产的习惯,自觉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标准,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对自身严格要求,搞好安全生产。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2、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指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在于预防,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通过预防工作及时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一切隐患都是可以消除的,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建立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要不断地查找、消除隐患,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探索规律,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阻断事故形成的途径,保证安全生产。对于作业人员来说,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按照各项规程要求操作,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安全生产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3、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从管理上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管理;坚持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坚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严格安全标准;坚持科技兴安战略,重视科学技术对煤矿安全的重要支撑作用,提高煤矿生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坚持多上设备少上人,提高煤矿生产自动化水平。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是保证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概述三、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对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安全不生产。(2)遵守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作业的意识。(3)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4)遵守本工种质量标准化,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到操作标准化。(5)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7)工作中随时检查自己所处的作业环境,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8)建立安全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构成,主要包括5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它们的效率仅次于宪法,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三是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如《**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五是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如国家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CB21522—2008)、行业标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等。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律1、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8月31日请将您的手机调为振动这不是要求,是个人习惯我们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法大概历时两年多时间,由原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其中修改了70多个条款。从结构、内容来看,吸收了国际上的一些成熟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本次修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5个方面内容:①要求劳动合同载明安全事项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②知情权和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③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④紧急撤离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行使紧急撤离权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⑤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的有关赔偿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3个方面:①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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