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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知识培训教案》习水县庆华煤矿一、一般性概念定义二、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内容三、瓦斯治理中的主要抽采模式四、矿井瓦斯事故解析危害五、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防治技术六、安全防护措施及避难所、压风自救使用方法七、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如何自救互救八、12年9月2日上午间12时55分突出事故案例培训学习目标及达标要求•培训方法方式:•影像教学结合板书•防突培训学习总体目标:•通过本次培训能使员工充分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定义、突出的基本特征、突出规律、煤与瓦斯突出前有哪些预兆、突出后的危害等基础知识,让员工具备与其从事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上的知识能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突培训学习具体要求:•1、了解防突措施的一般规定和要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防突管理、各职能部门及员工培训要求:•2、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3、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避难所设置及压风自救管理•自救互救知识•2012年9月2日上午间12时55分突出事故案例解析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概念–什么是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是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体内向采掘空间抛的异常动力现象。–煤与瓦斯突出突出有哪些类型?•突出分类•按突出机理分为:煤与气体突出,即煤与甲烷、煤与二氧化碳突出;岩石与气体突出,即岩石与甲烷、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煤与气体突出又细分为突出、压出、倾出。•一般情况下,压出和倾出属于动力现象,如果没有人员伤亡进行事故调查,都应申请有资质部门进行突出鉴定。•突出特征•突出的基本特征——煤与瓦斯的突然喷出•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的设施。•5)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倒瓶形以及其他分岔形等。压出的基本特征——煤的压出并伴着大量瓦斯的涌出•1)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较小。•2)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裂隙。•3)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4)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造成短时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3、倾出的基本特征——煤的倾出并伴着大量的瓦斯的涌出•1)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2)倾出的孔洞呈口大腔小状,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3)无明显动力效应。•4)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5)巷道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加。•4、岩石与气体突出的特征•1)在砂岩中进行爆破时,在炸药直接作用范围外,发生岩石破坏、抛出等现象。•2)有突出危险的砂岩岩层松软,呈片状、碎屑状、并具有较大的空隙率和二氧化碳(瓦斯)含量。•3)突出的砂岩中,含有大量的沙粒和粉尘。•4)巷道二氧化碳(瓦斯)涌出量增大,并有明显的动力效应。•5)在岩体中形成孔洞突出一般规律•突出一般具有以下规律:•(1)随着开采的深度增加而增加;•(2)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煤层的厚度,特别是软分层的厚度增大而增加,突出最严重的往往是最厚主采煤层。•(3)突出的气体主要是甲烷,少数情况是二氧化碳。•(4)煤体破坏程度越严重,煤的硬度越小,突出危险性越大;煤层增厚时容易突出。•(5)由上向下的突出较多,由下而上的突出极少。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的倾角增大而增加。•(6)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7)突出多发生在应力集中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的工作面接近区域,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等等。•(8)大多数突出放炮和落煤工序。放炮后没有立即发生的突出,称延期突出。延迟的时间由几分钟到十几小时,它的危害性更大。•(9)突出多发生掘进工作面较多,回采工作面较少。•(10)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11)突出煤层的顶底板透气性越差,越有利于煤层的瓦斯储存,其突出危险性越大。•(12突出一般规律煤与瓦斯突出前有哪些预兆?•有声预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时间间隔长短也不一致;煤壁还会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无声预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压,片帮掉渣,顶板下沿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应当指出的是,上述预兆,并不是在每次突出前都同时出现,而是仅仅出现的一种或几种。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定义防突工作原则具体是什么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2)区域防突措施;•(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4)区域验证。•(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工作面防突措施;•(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防突措施中的一般规定基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二)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第十条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突出煤层鉴定管理要求:•(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鉴定工作。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四)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五)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二)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三)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四)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五)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六)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七)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技术负责人等责任•矿长组织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一)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二)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各类人员的培训达到下列要求:•(一)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二)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三)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四)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二、区域、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内容•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
本文标题:煤矿防突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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