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客户说明书保单生效流程:客户须知:一、本卡仅供客户投保
1客户客户客户客户说明书说明书说明书说明书保单生效流程保单生效流程保单生效流程保单生效流程::::客户须知客户须知客户须知客户须知::::一、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须在该卡投保申请有效期内(2010年12月31日之前)按上述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投保。本卡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本卡激活成功次日零时起72小时后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二、本卡不挂失,请妥善保管。投保生效后,不办理撤保、退保、加保及被保险人更换。三、客户须凭电子保单号、本卡及相关出险证明和资料申请索赔。四、请仔细阅读本卡中所列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特别约定事项。投保规则投保规则投保规则投保规则::::一、被保险人年龄要求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二、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中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烧伤”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除《附加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以外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且“被保险人及其配偶乘坐民航客机、客运火车、轮船意外身故”与“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客运火车、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的保险金额不能累加。四、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购一份,多投的部分无效。五、由于本卡投保为网络激活,故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接受任何更改被保险人的申请。本保险的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法定受益人。六、本保险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本人的职业类别依据本公司《意外险职业分类表》,应在4类以下(不含4类),即只承保职业类别为1,2,3的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职业变更为4类或以上,则保险人按条款约定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乘以职业类别对应的给付系数给付保险金。(对应的给付系数:4类为0.5;5类为0.3;6类职业类别为0.1)。七、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摩托车所造成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八、发生本保险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若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登陆系统提供账号密码填写投保资料获得电子保单号并填写保存在本卡上2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未尽事宜请详尽《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基本条款及各分项保险条款。24242424小时服务热线小时服务热线小时服务热线小时服务热线::::400400400400----886886886886----8199819981998199账号账号账号账号::::********************************************************密码密码密码密码::::********************************************电子保单号电子保单号电子保单号电子保单号::::为方便保单查询及出险索赔,在投保成功后请及时将系统生成的保单号记录在此处。本卡有效期:2010年12月31日(请在此日期前登陆激活)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目目目目录录录录一.基本条款基本条款基本条款基本条款1.1合同目的1.2合同生效日期和保险期间1.3保险费的交纳1.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1.5合同解除或终止1.6保险事故的通知1.7索赔诉讼时效1.8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1.9其他事项3二二二二....各分项保险条款各分项保险条款各分项保险条款各分项保险条款基本定义基本定义基本定义基本定义2.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3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4附加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三三三三、、、、理赔须知理赔须知理赔须知理赔须知3.1重要告知3.2应备材料附录附录附录附录1111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录附录附录附录2222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录附录附录附录3333职业类职业类职业类职业类别分类表别分类表别分类表别分类表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申请和相应的批单•特别约定•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书面协议一一一一....基本条款基本条款基本条款基本条款1.11.11.11.1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依照合同约定及保险单中确定的保险项目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41.1.1.1.2222合同生效日期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期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期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期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保险单中确定的生效时间生效。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1.1.1.1.3333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按年度计算。保险费应在合同生效日期前一次性付清给保险人。若投保人未按时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1.1.1.1.444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1.4.1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不承担不承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给付保险金责任给付保险金责任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人对保险人对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4.2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1.4.3本保险只承保职业类别为1,2,3的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职业变更为4类或以上,则保险人按条款约定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乘以职业类别对应的给付系数给付保险金。(对应的给付系数:4类为0.5;5类为0.3;6类职业类别为0.1)。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6类以上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接到通知之日退还原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在在在6666类以上的类以上的类以上的类以上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51.4.4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1.51.51.51.5本卡不挂失,请妥善保管。投保生效后,不办理撤保、退保、加保及被保险人更换。1.61.61.61.6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事故的通知事故的通知事故的通知事故的通知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原因原因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的的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1.71.71.71.7索赔诉讼时效索赔诉讼时效索赔诉讼时效索赔诉讼时效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1.81.81.81.8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及及及及争议处理争议处理争议处理争议处理本合同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的法律。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1.91.91.91.9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二二二二....各分项保险条款各分项保险条款各分项保险条款各分项保险条款基本定义基本定义基本定义基本定义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索赔申请人: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6就本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而言是指被保险人;就本保险合同的住院津贴而言是指被保险人。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乘
本文标题:客户说明书保单生效流程:客户须知:一、本卡仅供客户投保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5052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