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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政策法规司2006-02-10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环保总局和南水北调办商有关部门报送的《关于审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06]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力争通过5至15年的努力,确保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满足南水北调中线调水要求,库区及上游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规划》的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强化管理。要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和水土流失,切实做好近期防治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三、《规划》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称三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完善水源地保护政策与法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控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落实《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四、三省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逐级落实防治目标和任务。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应及时到位,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共同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在投资、价格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环保和林业等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的近期任务,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项目,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六、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建设资金。要将《规划》提出的近期项目纳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体方案,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所需资金列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体投资,从中央补助、地方自筹和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远期项目逐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七、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逐步实施。项目建成后,要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护好丹江口库区的优良水质,改善库区周边及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顺利实施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水质安全。国务院二○○六年二月十日
本文标题: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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