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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政策法规司2006-01-27国函[2006]5号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报送发展循环经济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05]26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二、会议成员召集人:姜伟新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员:吴晓青环保总局副局长刘燕华科技部副部长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鹿心社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胡四一水利部副部长张宝文农业部副部长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邵宁国资委副主任王力税务总局副局长张为民统计局副局长雷加富林业局副局长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本文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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