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2-09-20国办函[2012]153号辽宁省、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发〔2012〕10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同意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宁夏灵武白芨滩和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二、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8月31日
本文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5139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