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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2018.04第一部分环境标准与标准体系环境标准概念一.环境标准1.概念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例如,有害成分含量及其排放源规定的限量阈值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所做的规定。2.分类:(1)根据环境标准的内容和作用,我国的环境标准一般分为五大类: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级、地方级)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级、地方级)环境监测标准与规范环境基础标准与制修订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2)按性质分类:①环境保护标准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GB,DB),和推荐性环境标准(GB/T、HJ/T)。②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它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超标即违法。③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标准采用,也必须强制执行。3.环境标准的分级按照环境标准的制定机构及执行范围,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部)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4、环境标准之间关系①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地方环境标准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若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严于现行地方行业标准,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新标准。②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综合型排放标准与行业型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行业型排放标准优先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第二部分环境标准体系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一)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定义:指为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规范1、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为对象制订的标准。§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样品处理(预处理中,微波消解)、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做得统一规定,包括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试验方法、等所做的统一规定。2.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四)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对这类材料或物质必须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称为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五)国家环境基础标准与制修订技术规范1、环境基础标准是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所做的统一规定。CODBOD5SSDONH3-NMLSSPHPM2.52、制修订技术规范是对各类环境标准的开题报告、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在格式、内容上做的指导性的要求。第三部分环境标准应用实例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二、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三、标准值: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2、标准控制区域划分核心保护区域: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渠大堤和所流经湖泊大堤(这两种大堤以下简称“沿线大堤”)内的全部区域。§重点保护区域:核心保护区域向外延伸15km的汇水区域。§一般保护区域:除以上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其他调水沿线汇水区域。§3、不同区域的要求§核心保护区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和废水直接排放,现有排污口需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前拆除。§重点保护区域:按照特殊保护的要求,排污单位实施各表中重点保护区的排放限值,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COD、氨氮分别执行60和10mg/L。(50和5mg/L)§一般保护区域:适当放宽要求,排污单位实施各表中重点保护区的排放限值,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COD、氨氮分别执行60和10mg/L。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序号污染物重点保护区域一般保护区域1总汞0.0050.052烷基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3总镉0.020.14总铬0.51.55六价铬0.20.56总砷0.10.57总铅0.11.08总镍0.21.09苯并(a)芘0.000030.0000310总铍(按Be计)0.0050.00511总银(按Ag计)0.50.512总α放射性1Bq/L1Bq/L13总β放射性10Bq/L10Bq/L表2第二类污染物监测指标COD氨氮BOD5SS色度动植物油重点保护区(一级标准)505102030(倍)3一般保护区(二级标准)60102030305二类污染物(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1、标准的发布实施及作用§《半岛标准》于2007年8月3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是山东省第四个流域性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志着我省流域标准体系的基本健全。§主要作用是为尽快恢复半岛流域生态功能,保障人体健康,并为流域内水环境管理和水质保障工作统一标准,提供执法依据。§2、标准实施的范围§青岛市、威海市、烟台市的全部区域;以及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区、安丘市、高密市、昌乐县、临朐县;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东营市东营区、利津县(黄河以南区域)、垦利县(黄河以南区域)。§上述范围内各县市区根据废水排放去向执行不同等级的排放标准。3、标准控制区域划分及控制要求(1)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除外)以及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COD、氨氮分别执行50和5mg/L(2013年1月1日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2)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去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划定的保护区除外)以及GB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COD、氨氮分别执行60和10mg/L(2013年1月1日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序号污染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总汞0.0050.012烷基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3总镉0.050.054总铬0.51.05六价铬0.20.56总砷0.20.57总铅0.50.58总镍0.51.09苯并(a)芘0.000030.0000310总铍(按Be计)0.0050.00511总银(按Ag计)0.50.512总α放射性1Bq/L1Bq/L13总β放射性10Bq/L10Bq/L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为了保护城市下水道设施不受破坏,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制定了污水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直接排放: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间接排放:排污单位向公共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1.水质标准根据城镇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将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个等级,见表1。a)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再生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A等级的规定。b)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B等级的规定。c)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一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C等级的规定。下水道末端无污水处理设施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不得低于C等级的要求,应根据污水的最终去向,执行国家现行污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2.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3.标准控制要求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排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质量要求,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和缺失数据的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排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自动分析仪:指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自动分析仪器。2数据质量要求数据有效性:指从在线监测系统中所获得的数据经审核符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在质量上能与标准方法可比。(1)与标准方法可比§除流量外,运行维护人员每月应对每个站点所有自动分析仪至少进行1次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比对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2)质控样试验运行维护人员每月应对每个站点所有自动分析仪至少进行1次质控样试验,采用国家认可的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试验,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质控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质控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2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COD用邻苯二甲酸氢钾配制)化学需氧量(COD)一、概述1、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用强氧化剂重铬酸钾氧化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所消耗的的氧化剂的量,结果一般用氧的mg/L表示。2、测定意义1)有机污染的危害:毒性、消耗溶解氧2)化学需氧量是表征水体中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综合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3)十一五、十二五减排及总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之一。4)山东省地方流域标准:3化学需氧量的主要来源
本文标题:环保标准及监测项目测定原理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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