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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1304050犣6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1692005部分代替GB16169—1996,GB/T4569—1996,GB16169—2000,GB4569—2000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犔犻犿犻狋犪狀犱犿犲犪狊狌狉犲犿犲狀狋犿犲狋犺狅犱狅犳狀狅犻狊犲犲犿犻狋狋犲犱犫狔犪犮犮犲犾犲狉犪狋犻狀犵犕狅狋狅狉犮狔犮犾犲狊犪狀犱犕狅狆犲犱狊20050415发布2005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犌犅16169—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 标 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6169—2005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电话: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2005年6月第 1 版 开本 880×1230 1/162005年6月第1次印刷印张 1.5印数 1—3000 字数 53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005定价:1800元书书书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 告2005年 第14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2.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1340—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3.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616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456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8352.2—2001)2.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93)3.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GB11340—89)4.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93)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GB14763—93)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16169—1996)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4569—1996)8.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16169—2000)9.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4569—2000)特此公告。2005年4月5日书书书犌犅161692005ⅲ目 次前言ⅳ!!!!!!!!!!!!!!!!!!!!!!!!!!!!!!!!!!!!!!!!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定义和符号1!!!!!!!!!!!!!!!!!!!!!!!!!!!!!!!!!4 型式核准申请和批准1!!!!!!!!!!!!!!!!!!!!!!!!!!!!!!!!5 加速行驶噪声限值2!!!!!!!!!!!!!!!!!!!!!!!!!!!!!!!!!6 测量仪器2!!!!!!!!!!!!!!!!!!!!!!!!!!!!!!!!!!!!!7 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3!!!!!!!!!!!!!!!!!!!!!!!!!!!!!!!附录A(规范性附录) 装有纤维吸声材料的排气消声系统的要求7!!!!!!!!!!!!!附录B(规范性附录) 噪声测量试验路面的要求10!!!!!!!!!!!!!!!!!!!!附录C(资料性附录) 加速行驶噪声测量记录15!!!!!!!!!!!!!!!!!!!!!犌犅161692005ⅳ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噪声污染,促进摩托车制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修改采用ECER9《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41《关于两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63《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C9《关于摩托车噪声核准的补充规定》修订。本标准与ECER9《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41《关于两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63《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C9《关于摩托车噪声核准的补充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部分等效,主要差异如下:──按照汉语习惯对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进行了统一的格式编排;──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定置噪声测量方法部分纳入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本标准代替GB16169—1996中的加速行驶噪声限值部分和GB/T4569—1996中的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部分。本标准与GB16169—1996和GB/T456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分类依据的发动机排量进行了调整;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按设计最高车速进行了分类;对三轮车辆的噪声限值单独列出;同时提出了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对背景噪声提出了修正内容;──测量的取值要求发生了变化;──规定了装有纤维吸声材料的排气消声系统要求;──规定了噪声测量的试验路面要求,等同采用了ISO10844:1994《声学 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中的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第四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467—85、GB4569—84、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16169—2000。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4月5日批准。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GB5467—85、GB4569—84、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16169—2000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书书书犌犅161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赛车除外)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GB/T6003.1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15173 声校准器ISO2599:1983 铁矿石 磷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ISO10534.1:1996 声学 吸声系数和阻抗的测定 阻抗管法ISO10844:1994 声学 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1 型式核准试验型式核准试验指对生产企业制造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新车型按型式核准规定进行的试验。3.1.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指对型式核准试验合格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车型的成批生产车辆按生产一致性检查规定进行的试验。3.1.3 背景噪声背景噪声指受试车辆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包括风噪声)。3.1.4 排气消声系统排气消声系统指控制由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气产生的噪声所必须的整套组合件。3.2 符号本标准使用下列符号。犞犺:发动机排量;犛: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犖犃:受试车辆接近加速始端线(AA′线)时发动机的稳定转速;犞犿:受试车辆的设计最高车速;犞犃:受试车辆接近加速始端线(AA′线)时的稳定车速。4 型式核准申请和批准4.1 型式核准的申请1犌犅1616920054.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性能型式核准。一种车型的加速行驶噪声排放控制性能型式核准申请必须由生产企业提出。4.1.2 为进行第5章所述试验,生产企业应向负责型式核准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交一辆能代表待型式核准车型的摩托车。4.2 型式核准的批准如果满足了第5章规定的技术要求,该车型将得到型式核准机关的批准。5 加速行驶噪声限值5.1 型式核准试验噪声限值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见表1,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见表2。表1 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发动机排量(犞犺)ml噪声限值/dB(A)第 一 阶 段第 二 阶 段2005年7月1日前2005年7月1日起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50且≤8077>80且≤17580>175828275778080表2 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设计最高车速(犞m)(km/h)噪 声 限 值/dB(A)第 一 阶 段第 二 阶 段2005年7月1日前2005年7月1日起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25且≤5073≤2570767166765.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噪声限值各阶段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实施日期与型式核准试验相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比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高1dB(A),并且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实测噪声值不得高于型式核准试验的实测噪声值加3dB(A)。5.3 其他要求装有纤维吸声材料排气消声系统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应符合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6 测量仪器6.1 声学测量仪器6.1.1 噪声测量用的声级计或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应符合GB/T3785对1型声级计精度的要求,尽可能使用延伸杆和延伸电缆。当使用能周期的监测A计权声级的系统时,系统的读数时间间隔应不大于30ms。声级计或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应按国家有关计量仪器的规定定期检定。6.1.2 测量时使用声级计的A频率计权特性和“快(F)”挡时间计权特性。6.1.3 每项测量开始和结束时,都应遵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GB/T15173的要求检查和校2犌犅161692005准声级计。在没有再做任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对1型声级计来说超过0.5dB(A),则认为前一次校准后的测量结果无效。校准时的读数应按测量要求分别记录在附录C(资料性附录)的表格中。6.1.4 测量过程中,允许按声级计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传声器灵敏度和方向性的影响。6.2 车速和发动机转速测量仪器应使用专用的车速测量仪器和发动机转速表,其要求应符合GB/T5378的规定。6.3 气象测量仪器风速仪、大气压力计和温度计应符合GB/T5378的规定。7 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7.1 测量环境7.1.1 测量场地(图1)图1 行驶噪声测量场地、测量区域及传声器布置7.1.1.1 测量场地的声场条件为:在场地测量区域的中心犗点放置一个无指向的小声源时,以犗点为球心的半球面上各个方向的声级偏差不超过±1dB(A)。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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