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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20-2005代替HBC18-200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Adhesives2005–11–28发布2006–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220-2005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胶粘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粘合剂》(HBC18-2003)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与HBC18-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对《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03)的引用。——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的引用。——技术内容4.4中增加正己烷的限值要求。——技术内容4.4中卤代烃的检验方法改为对GB19340-2003的引用。——技术内容4.6中增加有害物质释放限量要求。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BC18-2003。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28-1998、HBC18-2003。HJ/T220-2005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包装用水性胶粘剂、建筑用胶粘剂、木材加工用胶粘剂、鞋和箱包用胶粘剂和地毯胶粘剂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4074.13-1993木材胶粘剂及其树脂检验方法游离苯酚含量测定法GB/T14074.16-1993木材胶粘剂及其树脂检验方法游离甲醛含量测定法GB/T14732-1993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9340-2003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3基本要求3.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3.2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技术内容4.1总要求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卤代烃等有毒有机溶剂。4.2木材加工用胶粘剂的要求产品中游离甲醛和游离苯酚的含量应符合GB/T14732-1993的规定。4.3包装用水性胶粘剂的要求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HJ/T220-20054表1包装用水性胶粘剂和处理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mg/kg)项目指标苯≤100苯+甲苯+二甲苯≤1000卤代烃≤10004.4鞋和箱包胶粘剂和处理剂的要求。产品中有害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鞋和箱包用胶粘剂和处理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项目指标苯/(g/kg)≤0.1甲苯+二甲苯/(g/kg)≤5甲苯二异氰酸酯/(g/kg)(聚氨脂鞋用胶粘剂需测试本项目)≤5卤代烃(以二氯乙烷计)/(g/kg)≤2正己烷/(g/kg)≤100总挥发性有机物/(g/L)≤7504.5建筑用胶粘剂的要求4.5.1建筑用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水基型建筑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指标项目丙烯类缩甲醛类聚醋酸乙烯酯类橡胶类聚氨酯类其他胶粘剂游离甲醛/(mg/kg)≤100≤100≤100≤100—≤100苯/(mg/kg)≤100≤100≤100≤100≤100≤100甲苯+二甲苯/(mg/kg)≤500≤500≤500≤500≤500≤500卤代烃/(mg/kg)≤500≤500≤500≤500≤500≤500总挥发性有机物/(g/L)≤50≤50≤50≤50≤50≤504.5.2建筑用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HJ/T220-20055表4溶剂型建筑用胶粘剂中有害物限量值指标项目环氧树脂类胶粘剂橡胶类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他胶粘剂游离甲醛/(mg/kg)—≤500—≤500苯/(mg/kg)≤2000≤2000≤2000≤2000甲苯+二甲苯/(mg/kg)≤2000≤2000≤2000≤2000甲苯二异氰酸酯/(mg/kg)——≤5000—丙酮/(mg/kg)≤750≤750≤750≤750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mg/kg)≤2000≤2000≤2000≤2000总挥发性有机物/(g/L)≤750≤750≤750≤7504.6地毯用胶粘剂的要求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mg/(m2h)]项目指标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10甲醛≤0.052-乙基己醇≤35检验方法5.1技术内容中4.1.1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5.2技术内容中4.2的要求,按GB/T14074.13-93和GB/T14074.16-93中的规定进行检测。5.3技术内容中4.3的要求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测。5.4技术内容4.4、4.5.1、4.5.2中苯的要求按GB18583-2001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测。5.5技术内容4.4、4.5.1、4.5.2中甲苯和二甲苯的要求按GB18583-2001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检测。5.6技术内容4.4、4.5.1、4.5.2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的要求按GB18583-2001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检测。5.7技术内容4.4中卤代烃的要求按GB19340-2003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检测。5.8技术内容中4.4中正己烷的要求按GB19340-2003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测。5.9技术内容中4.4、4.5.1、4.5.2中总挥发有机物的要求按GB18583-2001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测。5.10技术内容4.5.1、4.5.2中游离甲醛的要求按GB18583-2001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测。5.11技术内容4.5.1、4.5.2中卤代烃、丙酮的要求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测。5.12技术内容4.6的要求按GB18587-2001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测。HJ/T220-20056附录A(规范性附录)包装用水性粘合剂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卤代烃的测量A.1材料A.1.1试剂载气:高纯氮。燃气:氢气,纯度>99.8%。助燃气:空气。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分析纯。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间、邻、对二甲苯混合物):分析纯。乙苯、甲醇:分析纯。A.1.2仪器气相色谱仪:能满足分析条件要求的任何型号的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色谱仪,对苯的检出限D≤1×10-9g/s。色谱柱:非极性毛细管色谱柱,30m×0.25mm×0.25μm膜厚(如:HP-1,DB-1)。进样器:能满足分析条件要求的任何型号的顶空进样装置。顶空用样品瓶:20ml。一次性注射器,5ml。色谱操作条件:顶空进样器浴温:80℃;平衡时间:90min;定量管体积:10μl,温度85℃。气体传输线温度85℃。气相色谱仪条件:分流进样;分流比80:1(不带顶空进样器时分流比20:1,带顶空进样器时分流比80:1);载气流速1.0ml/min;氢气流速30ml/min;空气流速:380ml/min。柱温:程序升温,40℃保持4min,然后以10/min℃升至150℃保持5min。进样口温度:150℃。检测器温度:280℃;尾吹:10ml/min。色谱柱老化:280℃下,老化16h。A.2测定步骤A.2.1被测物保留时间的测定按气相色谱仪操作条件,待仪器稳定后,注入1μl含所有被测物的标准溶液,记录各被测物标准组份的出峰顺序及保留时间。A.2.2定性检验样品中的组份在样品瓶中加入5ml左右的样品,按B.2.1中选定的条件进行检测,确定出被测物组分。HJ/T220-20057A.2.3混合标准溶液的配制按A.2.2检测出的被测物以甲醇为溶剂配置混合标准溶液。A.2.4样品测定在四个样品瓶中分别用注射器注入5ml左右的样品,准确称其重量(精确至0.0002g),每一样品瓶中的样品量的差应小于1%,在其中三个样品瓶中用微量注射器分别注入10μl、20μl、30μl混合标准溶液,并尽快封闭样品瓶,标准溶液的加入量应使其在色谱仪上的峰面积与样品被测组分在色谱仪上的峰面积大致相同。A.2.5把已称好试样的样品瓶置于顶空进样器中。按B.2.1条件测试,计算测试结果。A.3计算A.3.1计算线性回归方程以标准组份在试样中的浓度及对应的峰面积分别计算回归方程。iWiA(1)baWAii+=式中:——被测组分i的峰面积;iAiW——标准组份i在试样中的浓度,mg/kg;a——回归方程的斜率;b——回归方程的截距。A.3.2被测物含量的计算取=0时,=iAsiWab/−为被测组份在试样中的含量,mg/kg——被测物i在水基型粘合剂中的含量,mg/kg。siWA.3.3试样中卤代烃含量(以二氯甲烷计)的计算W卤代烃=W二氯甲烷+0.858×(W1.1-二氯乙烷+W1.2-二氯乙烷)+0.637×(W1.1.1-三氯乙烷+W1.1.2-三氯乙烷)+0.552×W四氯甲烷+0.711×W三氯甲烷式中:0.858——二氯甲烷与二氯乙烷的相对分子量的比值;0.637——二氯甲烷与三氯乙烷的相对分子量的比值;0.552——二氯甲烷与四氯化碳的相对分子量的比值;0.711——二氯甲烷与三氯甲烷的相对分子量的比值。计算结果苯系物数值保留至个位,卤代烃数值保留至十位。HJ/T220-20058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用溶剂型粘合剂中卤代烃、丙酮的检测方法B.1仪器与试剂B.1.1试剂载气:高纯氮。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色谱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分析纯。甲醇:优级纯。溴丙烷注1:分析纯。溴丙烷溶液:称取1g左右溴丙烷(4.9)称准至0.2mg,用甲醇稀释至50ml容量瓶中。B.1.2仪器气相色谱仪:配电子捕获检测器。色谱柱:非极性毛细管色谱柱(30m×0.25mm×0.25μm膜厚如HP-1,DB-1)或其它能使被测物完全分离的色谱柱。微量注射器,1μl。B.1.3色谱操作条件色谱分析条件注2:进样方式:分流进样;载气流速:1.0ml/min;柱温:程序升温,42℃保持9min,然后以50/min℃升至250℃保持2min;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温度:300℃;尾吹:30ml/min。色谱柱老化:280℃下,老化16h。B.2测定步骤:B.2.1被测物保留时间的测定按气相色谱仪操作条件,待仪器稳定后,注入0.2μl含所有被测物的标准溶液,记录各被测物标准组份的出峰顺序及保留时间。B.2.2定性检验样品中的被测组分称取1g左右的样品用甲醇稀释至25ml容量瓶中,按选定的测试条件进行检测,并确定出被测物的种类。B.2.3测定被测物的响应因子称取1g左右的在A.2.2中检出的被测物的标准试剂,称准至0.2mg,及对应的溴丙烷溶液注3,用甲醇稀释至50ml容量瓶中,按其线性范围稀释(其浓度应在线性范围内,若超出应加大稀释倍数或HJ/T220-20059多次稀释),摇匀。用微量注射器进0.2μl样品,并记录其色谱图。计算被测组分的响应因子R:SiSiAWWAR=(2)式中:WS——溴丙烷重量,g;Wi——被测组分重量,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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