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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DB37/336-20034监测与实施4.1采样点采样点设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在排放口必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日排放废水量在10000t以下的企业必须安装污水流量连续计量装置、污水等比例采样装置,日排放废水量在10000t以上的企业必须安装污水自动在线监测装置。4.2采样频率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样;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样。4.3排水量排水量为造纸生产区排放口的排水量。排水量和排放浓度按日均计算。4.4产品产量的统计制浆、造纸或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为准。根据企业实际正常生产天数,计算出各类产品的日均产量。对于特种纸产品,当产品中浆含量小于80%时,经过折算确定产量,计算公式:产品计算重量(t)=产品总重量(t)×产品中浆含量(%)并以此为基数来确定吨产品排水量和吨产品负荷。4.5混合废水标准值的确定不同原材料和不同产品的造纸生产废水混合排放时,其污染物排放指标按附录A方法计算。4.6测定方法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4执行。表4污染项目测定方法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标准号1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T7488(BOD)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HJ/T862化学需氧量重铬酸盐法GB/T11914(CODCr)3悬浮物重量法GB/T11901(SS)4色度稀释倍数法GB/T11903—1989第四章5pH值玻璃电极法GB/T69206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微库仑法GB/T159595标准实施监督5.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5.2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内造纸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确定其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报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3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扩、改建项目,按其报批的生产原料、生产规模及建成投产时间确定其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附录A(规范性附录)混合废水标准值确定不同原材料和不同产品的造纸生产废水混合排放时,应采用如下方法计算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n∑QiY1i=1Q混合=————n∑Y1i=1nn∑CiQiYi∑LiQii=1i=1C混合=————=————nn∑QiYi∑QiYii=1i=1nn∑LiYi∑CiQiYii=1i=1L混合=————=————=Q混合C混合nn∑Yi∑Yii=1i=1式中:Q混合——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C混合——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L混合——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Qi——不同原料适用的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Ci——不同原料适用的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Li——不同原料适用的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Yi——不同原料的日均产量。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3-02-24发布2003-05-01实施
本文标题:山东省地方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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