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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单位考核评估指标一、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必须配备环境或地质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3、必须配备环境或地质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二、从业能力及业绩指标(一)、业绩数量指标上年度独立从事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的业绩数量至少有1项,在上海市实施的项目优先于其它省市实施的项目;(三)、业绩质量指标1、提交的污染场地修复方案报告内容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2、提交的污染场地修复方案报告附件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3、对污染场地制定的修复目标、修复技术、修复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科学、合理;4、污染场地修复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三、区县环保局评价指标区县环保局出具部门意见对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正面评价。四、场地责任方评价指标场地调查评估或修复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履行,场地责任方无负面评价。
本文标题: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单位考核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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