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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一、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由污染防治类指标、环境管理类指标、生态保护类指标、社会影响类指标共4类26项组成(见表一)。污染防治类指标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的关键指标,污染物达标排放是企业诚信的基础,包括信用指标主要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情况、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总量控制、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8个方面。环境管理类指标主要从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角度来评判企业的环境信用,包括缴纳排污费情况、排污申报情况、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落实企业环保人员环保机构及环保管理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环保核查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等9个方面。生态保护类指标主要从生态保护来考察企业环境信用,包括企业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情况等3个方面。社会影响类指标主要从社会影响来考察企业环境信用,包括行政处罚情况、重要环境失信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群众投诉情况、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情况、环境表彰等6个方面。二、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不满足条件倒扣分,满足条件不扣分,需鼓励但不是必备内容作为加分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见表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表一)序号评价指标(内容)评价标准1污染防治类指标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非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监控企业或环评文件未要求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企业,不考核此项目)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不高于5%-5分全年日均值超标率高于5%、不高于10%-10分全年日均值超标率高于10%-20分自动监控设备联网率未达到90%-10分自动监控设备未按要求建设并通过验收-10分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到75%-40分基本信息填报不完整准确-3分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被环保部门查实。-30分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情况监督性监测结果为超标-5分/次3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情况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未达到80%-40分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不完整-10分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企业排放总量不符合许可量要求-30分5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每季度开展1次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1个季度未通过扣10分,全年未通过扣40分-10分/-40分6总量控制企业排放总量不符合许可量要求-307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标低于100%-40分序号评价指标(内容)评价标准8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利用处置率80%(含)-90%-5分利用处置率60%(含)-80%-10分利用处置率低于60%-20分9环境管理类指标缴纳排污费情况迟缴或不足额缴纳排污费-10分拒绝缴纳排污费-30分10排污申报情况未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5分无排污许可证-20分未按时上报总量控制月报表-5分11排污口规范化企业的排污口设置不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规范,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1012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建设项目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20分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40分13环境管理类指标环保机构、人员、制度没有专管或兼管的环保机构-5分没有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5分没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如环保岗位责任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保信用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2分/项没有应急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措施,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5分/项序号评价指标(内容)评价标准1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完好率低于95%-10分正常运转率低于95%-10分15清洁生产没有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发(2010﹞54号)文件要求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0分16环保核查情况未按要求开展上市或行业环保核查的-1017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未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规定。-10分18生态保护类指标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厂(场)选址、布局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5分厂(场)选址、布局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但对生态环境影响较轻的。-5分厂(场)选址、布局严重违反生态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60分19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2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但情节较轻。-2分序号评价指标(内容)评价标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情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5分20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全部落实,生态破坏及时清理修复。+5分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基本落实,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清理修复。+2分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生态破坏清理修复程度较差。-5分21社会影响类指标行政处罚因环境违法事件受到行政处罚-5分/次22社会影响类指标重要环境失信情况有违法事件,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10分/次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_10分/次被环保部挂牌督办-60分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40分被市环保局挂牌督办-20分序号评价指标(内容)评价标准23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0分较大突发环境事件-20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40分特大突发环境事件-60分24群众投诉经环保部门查实,确因环境污染造成群众投诉(来访投诉、来信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2分/次25环境污染责任险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5分26环境表彰受市级环保部门表彰+2分/次受省级环保部门表彰+3分/次受国家级环保部门表彰+5分/次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不达标准倒扣分,增加鼓励性指标作为加分项。三、环境信用评价方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县级(市、区)初评、市州复核、省级审核发布的程序进行。(一)企业自评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填报。企业接到《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告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的填写,并将自评结果及佐证材料报送县(市、区)环保局。企业填写的《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环境行为信息。2、自查。企业自查认为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环保绿牌企业”要求,可在《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中申请评定“环保绿牌企业”;同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资料。(二)县(市、区)初评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告知。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评价企业名单确定后的5日内向本地区纳入评价的企业送达《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告知书》。2、初评。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收到企业填写的《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7日内,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出具环境行为信用等级初评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调查核实。完成参评企业评价定级,并将初评情况及各企业《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湖北省县(市、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州环保局。(三)市州复核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市州复核各市州环保部门在收到各县(市、区)上报的《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1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和认定。2、评价公示对评定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3、结果上报市州环保部门将复核和公示后的评价结果及企业《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湖北省市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厅。(四)省级审核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省厅初审对各市州上报的评价信息由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2、结果反馈省环保厅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市州。由各市州环保部门组织进行再次复核与确认,并将复核情况反馈省环保厅。3、结果公示省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市州环保部门反馈的意见报厅领导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4、省厅二审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收集公示意见并组织核实后,将我省国控企业2014年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报省环保厅厅长办公会审定。5、统一发布省环保厅向社会发布我省国控企业2014年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四、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描述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按照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文,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分为绿牌、蓝牌、黄牌、红牌四个等级,分别代表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法按照企业自评、县(市、区)初评、市州复核、省级审核实施,分值以100分为基准计算。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环保信用等级诚信的绿牌企业;考核分值达到80-90分(含80分)的为环保信用等级良好的蓝牌企业;考核分值达到65-80分(含65分)的为环保信用等级警示的黄牌企业;考核分值达到65分以下的为环保信用等级不良的红牌企业。五、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审核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具有环境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可能影响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的信息。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具有环境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业务谁主管,信息谁归集”的原则进行信息审核(见附表二)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汇总表(表二)序号信息类对应指标信息名称责任部门1企业基础类信企业名称、地址等企业基本信息环境监察2治污设备及数量等治污设施信息环境监察3产能、产品、工艺等企业工况信息环境监察序号信息类对应指标信息名称责任部门息4污染防治类信息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监控设备信息环境监察5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在线办6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环境监测7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信息在线办8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信息在线办9总量控制总量控制信息总量10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信息固管1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信息固管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固管13环境管理类信息缴纳排污费情况排污收费信息环境监察14排污申报情况排污申报信息环境监察15排污口规范化废气排口信息环境监察16废水排口信息环境监察17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评18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信息环评19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信息环境监察20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环评21环保机构、人员、制度企业环保机构信息环境监察22企业环境监督员管理信息环境监察2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信息环境监察序号信息类对应指标信息名称责任部门24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信息应急信访办2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信息环境监察26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污防27环保核查情况开展上市或行业环保核查信息污防28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信息固管29生态保护类信息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厂(场)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信息环境监察30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信息环境监察31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信息环境监察32社会影响类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环境监察33重要环境失信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信息环境监察34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信息环境监察35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急信访办36群众投诉举报及投诉信息应急信访办37环境污染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参保信息环境监察38环境表彰环境保护社会表彰信息人事注:①市、县环保局与此归集部门不一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归集部门并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备案。②企业基础类信息不列为
本文标题: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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