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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一、水利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二、能源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电厂:全部(包括核电厂范围内的有关配套设施,但不包括核电厂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项目)。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项目。煤矿: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煤炭开发项目。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三、交通运输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四、原材料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化工: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五、核与辐射除核电厂外的核设施:全部(不包括核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项目)。放射性:铀(钍)矿。电磁辐射设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六、海洋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海洋工程:全部。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全部(不包括海砂开采项目)。围填海: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不包括海上风电项目)。七、绝密工程全部项目。八、其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不包括不含水库的防洪治涝工程,不含水库的灌区工程,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卫生项目)。
本文标题: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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