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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企业宣贯师资培训班(2006-9-20北京)主要内容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二、工作机构和职责三、生产许可程序四、生产许可证书、标志与编号五、监督检查六、生产许可收费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一)目的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和管理水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二)依据《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品卫生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中编办在《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4]35号)中,明确规定“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要“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三)通则的适用范围适用的产品范围是所有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适用管理对象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二、工作机构和职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机构包括三个层次:行政管理部门,即各级质检部门协助行政管理的办事机构,即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技术机构,即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一)行政管理部门1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2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监督和管理工作。(二)协助行政管理的办事机构1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质检总局设立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作为国家质检总局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承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总局设置专业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借助专业委员会组成单位的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专业委员会在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指导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单位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塑料轻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成员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院(三)技术机构1审查机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实地核查、审查员培训、汇总审核上报材料等工作。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设立了4个审查机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简称北京审查部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简称济南审查部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简称广州审查部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院,简称浙江审查部北京审查部负责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江苏、湖南、甘肃、青海、宁夏、重庆、四川、贵州15省有关企业实地核查工作。济南审查部负责:上海、安徽、山东、福建、海南、广西、云南、湖北、江西、河南、陕西、山西、新疆、西藏14省有关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广州审查部负责广东省的实地核查工作。浙江审查部负责浙江省的实地核查工作。2检验机构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负责生产许可发证检验、试生产产品检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和检验比对、不合格项目的加严检验以及新材料生产的产品检验等。质检食监[2006]86号文中指定了8个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检验机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院三、生产许可程序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一)发证程序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流程图见附图。企业申请省局受理企业申请审查机构组织实地核查产品检验审核汇总生产许可决定与公告第一步:企业申请《申请书》的获取方式主要有两种:到质检总局网站下载。质检总局网址www.aqsiq.gov.cn点击右上角的“下载专区”,点击“食品生产监管司”,点击“产品管理处”,有通则和审查细则,申请书在通则中。直接向省局索取。省局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集团公司的申请方式: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请时,分两种情况:一是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都进行生产,应分别填写申请书,集团公司的申请书必须填写第八部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而所属单位的申请书这部分无需填写。二是集团公司不生产只有所属单位生产的,集团公司也要填写一份申请书,只填写一、基本情况和第八部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所属单位则应详细填写申请书内容,但无需填写第八部分。。企业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产品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审查机构存一份,审查中心存一份)第二步:省局受理企业申请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处理.3企业试生产省局对企业申请审查的内容企业申请领证产品是否确属生产许可发证目录中产品;是否按照要求提供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申请材料;申请书是否填写正确,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错误以及类似错误;填写的企业名称、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关附件中的名称等是否一致;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申请领证产品,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型式试验、检验报告是否由合法、指定机构出具并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要求申请生产许可证应提供的产业政策、环保、卫生、消防等证明是否齐备;企业申请领证产品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申请进行处理的三种方式:准予受理。5日内发《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要求补正。一次性告知,当场或5日内发《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书》不予受理。5日内发《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试生产已受理的企业可以组织小批量试生产批批检验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标“试制品”方可销售不予许可的,停止试生产第三步:审查机构组织企业实地核查制定核查计划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报告和通知1编制实地核查计划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由审查机构负责编制,审查机构需提前5日将企业实地核查计划通知企业,并及时通知到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组、有关产品质检机构。2审查机构组织审查组2-4人组成,有审查员资质,熟悉生产、检验审查组长负责制省局派观察员制度可以聘请技术专家观察员和技术专家不参与决策3现场核查召开首次会议现场核查召开审查组会议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召开末次会议抽封样品告知所有检验机构,企业自主选择4核查结果报告和通知审查组应当在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后3日内向审查机构提交《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审查机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同时告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四步:产品检验按《审查细则》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按规定检验时限完成检验工作向审查机构和企业提交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企业对发证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审查机构或者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复检。第五步:材料汇总、审核审查机构汇总:企业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产品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审查机构审核内容:企业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材料是否规范有效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判定原则等是否有效企业申请条件和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企业申报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等。审查机构要将所有资料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3年。审查机构报专业委员会材料:《审查报告书》《审查意见书》《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待发证企业登记表企业审查不合格登记表专业委员会汇总四个审查机构的材料报审查中心,不负评审材料责任。审查中心对材料复核内容:审查机构的核查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产品检验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参与核查工作的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要求最后对核准的企业进行编号,将审查情况及复核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审定。第六步:生产许可决定与公布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准予许可的,应当自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不准予许可的,应当自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生产许可证书的填写打印,并将证书发(寄)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申证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对获证企业名单统一公布公布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在《中国质量报》或其他全国性报刊上统一公布。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分期分批以“获证企业名录汇编”的形式向全国公布。迁址生产条件检验手段和技术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应重新申请,重新审查,程序同发证程序,可保留许可证编号,从批准之日起3年有效期。(二)增项程序1在获证的产品单元内增加品种或升级的:填写申请书,抽样检验交回原证书正本和副本换发新证书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不变2.增加新的产品单元或新增所属单位:填写申请书实地核查抽样检验交回原证书正本和副本换发新证书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不变(三)名称变更程序名称变更指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
本文标题: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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