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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Z00DB21地方标准DB21/T2180—2013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GuideforthehazardouswastestandardizationmanagementofpetrochemicalenterprisesinLiaoningprovince2013-10-14发布2013-11-14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发布DB21/T2180—201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25企业责任...........................................................................36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流向...........................................................37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6附录A(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表.............................................15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17附录C(资料性附录)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申请表...............................19附录D(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22DB21/T2180—2013I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晓牧、吕雪峰、万慧茹、许丹、来克立、武伟男、宋闯、高欣野、李凤鸣。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21/T2180—20131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所有环节进行识别和评估,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同时适用于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51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T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1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环函〔2011〕171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DB21/T2180—20132石油化工石油化学工业简称石油化工,石油化工指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加工工业。主要生产加工过程包括石油炼制、石油裂解、有机化工加工、合成材料加工。3.2石油化工企业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3.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3.4贮存是指将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3.5利用是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3.6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4.1本标准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归纳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4.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危险废物的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即是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鉴别。4.3被废弃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4.4对沾染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容器、包装物和其他物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4.5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存有争议的,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别。鉴别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承担。在鉴别结果公布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禁在鉴定前企业将有争议的危险废物作为副产品出售。4.6为降低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环境风险,本辖区范围内有相应处置企业的,应优先安排辖区内处理处置危险废物。4.7在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前提下,优先批准以综合利用为目的的跨行政区域危险废物转移活动;DB21/T2180—201334.8对单个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类别相同、数量较小且该类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经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产生单位可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指定的产生相同类别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企业暂时集中贮存、集中转移处置;4.9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禁止未经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擅自建设和使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5企业责任5.1本标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责任进行规定。5.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主体;5.3应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负责。即“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产生者的责任从危险废物产出开始,包括收集、包装、运输,直到生命终结而进行的处理处置等;5.4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5.5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5.6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制定针对性的和可操作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5.7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5.8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9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5.10开展内部人员培训,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5.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去向等情况。6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流向6.1概述对石油化工生产加工过程的主要生产系统、公用工程、储运系统、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按工艺流程逐项进行分析和辨识,明确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和流向。6.2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系统6.2.1石油化工生产系统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生产系统包括炼油系统、石油化工生产系统。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主要生产系统各生产装置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生产产品及其生产系统名称、生产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6.2.2公用工程DB21/T2180—20134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公用工程。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各种公用工程及其装置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公用工程名称、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6.2.3储运系统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储运系统。包括储存和铁路装卸栈桥运输系统两部分,储存系统包括原料油储罐、成品油储罐、中间产品油储罐、化学品储罐等。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储运系统及其装置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储运系统名称、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6.2.4环保工程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环保工程。包括催化除尘、脱硫装置、轻烃回收装置、电厂脱硫脱硝装置、污水及三泥处理装置、尾气处理装置等。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环保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环保工程名称、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6.2.5辅助工程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辅助工程包括仪表检修队、电气检修队、机械检修队、设备研究所、工程公司、研究院、质检部、消防支队、工程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机关办公楼等等,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辅助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6.3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绘制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一览表。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公用工程、储运系统、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五大部分,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包括危险废物名称、排放节点、排放量、主要组分、排放规律、危废鉴别、暂存位置、暂存容器、暂存量、暂存周期及排放去向等内容见表1。DB21/T2180—20135表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分类装置名称序号危险废物名称主要成分废物类别排放节点排放规律排放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暂存量暂存位置暂存容器暂存周期常减压装置……主要生产系统热电站……公用工程铁路装卸栈桥……储运工程污水处理装置……环保工程质检部……辅助工程DB21/T2180—201367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7.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内容简介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1个管理办法、7项管理要点、13项管理要求。7.2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为加强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石油化工企业应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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