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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作业、生产操作受控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保障作业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安全[2009]552号)和Q/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临时性的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第三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谁组织、谁策划、谁管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未按本办法及相应管理规范实施许可的作业不准实施。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以及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非常规作业、高风险的临时作业,同时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危作业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组织作业的部门或者单位负主体责任。作业单位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作业设备负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和维护本办法,并对该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第七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审核。第八条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九条员工接受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培训,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第三章作业许可范围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下列非常规作业、高风险的临时作业和高危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见附件2)。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第十一条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如:动火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管线打开、进入受限空间、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如果作业包含两项及以上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作业许可证。第四章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组织和实施作业,应当在作业前结合作业内容、技术难度、作业环境等进行作业策划,按~~2要求申请、审批相应的作业票。第十三条实施作业许可主要有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实施、作业取消、作业延期和作业关闭等六方面工作。(作业许可流程见附件1)。第十四条作业策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查阅、学习、熟悉涉及本作业的作业任务书(派工单)、施工设计(图纸)、作业指导等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有要求的文件;(二)查看作业现场或者进行作业现场调查,按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办法》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拟定风险控制措施;(三)研究作业方案,确定作业内容、技术要求、区域点位、操作条件、周边环境、保障措施和时限,以及应用设备设施、工用具和作业流程(工序)、作业方法和现场检查、应急处置等程序;(四)明确现场负责人、作业指挥人、作业人、监督人、监护人和其他参加人员,优选关键作业人员;(五)拟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物资;(六)根据办法填写作业许可证,必要时编制HSE作业方案(HSE计划书)。第十五条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可在属地区域安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单位应组织对拟申请的作业按照《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危害程度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等。第十六条作业申请人也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作业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一)作业内容说明;(二)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三)风险评估;(四)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第十七条作业批准人应是有权或有能力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和取消作业。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作业安全的主要责任。如生产单位主管领导、业务主管、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等。第十八条生产单位负责向作业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开展风险识别、制定防范措施;提供现场安全作业的条件;审查作业单位相关作业的安全工作方案(HSE计划书);监督现场安全施工,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作业许可证。第十九条作业单位负责编制作业安全工作方案(HSE计划书),制定和批准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作业前HSE培训;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或安全工作方案(HSE计划书)HSE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第二十条实施许可的作业按以下规定进行策划、申请和审批:(一)由组织作业的生产单位分管领导或者部门负责人、站队长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管理、专业技术等部门负责人、作业单位和作业涉及的属地站队长、班组长共同进行作业策划,并拟定、评审应当遵循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规程、要求;~~3(二)由作业单位的站队填写《作业许可证》;(三)申请人填写的各专项作业票、必要时编制的HSE作业计划书,与作业许可证一同报生产单位审查;(四)由生产单位分管领导或者组织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基层站队长批准《作业许可证》。涉及停用重要监测、报警、连锁或者应急设备设施的作业,应当经组织作业的单位分管领导或者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作业许可审批涉及没有规定的,如易燃易爆、人员聚集、高温高压和有毒有害场所、计算机房、关键生产装置的作业,应当由单位分管领导或者领导授权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第二十二条生产单位在收到作业许可申请后,主管部门作业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相关人员,对作业许可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二)确认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和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支持文件;(三)确认作业活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四)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安全及应急措施,或HSE计划书;(五)分析评估作业与周围环境或相邻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六)确认许可票期限及延期次数;(七)其他。第二十三条作业前,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现场生产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申请人应到工作区域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情况;(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培训和沟通情况;(七)HSE计划书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确认安全设施完好;(九)其他。第二十四条审查通过之后,作业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第二十五条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8小时)。经确认需要延时作业,生产单位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第二十六条如审查未通过,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第二十七条作业人员对作业安全作业负直接责任。应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作业。作业监护人负责全面了解和掌握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4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作业区域现场的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五章实施作业第二十九条实行许可的作业,由作业负责人协调、管理,现场指挥人组织指挥作业,指定的作业人员作业,指定的监督、监护人员现场监督、监护。作业涉及的站队、班组、岗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作业给予配合,对作业进行监管。第三十条实施作业期间,作业申请人应时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和安全工作方案(HSE计划书)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和现场指挥场所公示。第三十一条实施作业的人员应满足其作业资质和操作技术、应急处置能力等要求。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证件上岗。第三十二条实施作业的现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条件,并当达到下列要求:(一)有相应且明显的警告、禁止和提示标志、标牌或者标识;(二)施工区域设立明显的隔离、圈闭设施;(三)无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及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四)无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五)有保证应急疏散的通道。第三十三条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辨识现场、周边和气象动态变化可能带来的新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二)检查现场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已经落实,作业、监督和监护人员、所需设备设施、工用具以及防护设施、应急物资等全部到位;(三)查验作业操作证等文件有效;(四)清点现场作业人员,清理无关人员;(五)协调作业涉及单位等做好配合工作。第三十四条现场负责人在检查确认拟实施的作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可下达指令开始作业,并记录开始作业、重要作业和作业结束的时间。作业指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负责人的指令指挥作业。第三十五条作业人员应当按作业票或者其它许可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按操作规程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许作业:(一)不了解作业内容或者技术要求、存在风险、应急措施;(二)没有相应的操作证;(三)没有作业票或者其它许可文件;(四)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第三十六条实施作业的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作业。在作业期间遇有险情,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危及个人人身安全时有权紧急避险。~~5第三十七条现场监督人员发现现场人员有违反健康安全与环境规章制度等违章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对故意违章违纪或者违章违纪不予改正、不服从监督的人员,有权责令其暂时停止工作或者离开作业现场。第六章作业许可证取消、延期和关闭第三十八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三)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四)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六)事故状态下。第三十九条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办理新的作业许可证。第四十条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第四十一条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第四十二条许可证延期。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第四十三条许可证关闭。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第七章作业许可证管理第四十四条作业许可证为准许实施作业的唯一凭证,按要求填写,一式四份,按单位或者站队统一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或者授权人填写。审查、审核、批准人员应当亲笔签字,作业许可证按要求发放和保存。第四十五条作业许可证应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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