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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如下:一、环境状况(一)环境污染状况1、大气1990年,我国大、中城市大气污染较重,小城镇大气污染有加重趋势。全国废气排放量(不包括乡镇工业)为8.5万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8%。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95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324万吨、781万吨,较上年有所下降。1990年,城市总悬浮微粒年均值的平均值为387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为475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为268微克/立方米。总悬浮微粒污染严重的城市为石家庄、南充、吉林、乌鲁木齐、洛阳和唐山。城市大气二氧化硫污染南方重于北方,污染严重的城市为重庆、贵阳、宜宾、南充、石家庄、青岛和乌鲁木齐。城市氮氧化物年均值的平均值为42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为4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为38微克/立方米。我国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但有扩大的趋势,西南和华南地区较为严重。2、水1990年,全国废水排放量(不包括乡镇工业)为354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49亿吨,比上年下降1.4%;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5亿吨,比上年增长4.0%。工业废水中化学耗氧量为708万吨,比上年增长4.3%;重金属(汞、镉、铅和六价铬)排放量为2189吨,比上年增长4.7%;砷排放量为1226吨,比上年下降4.4%;氰化物排放量为3891吨,比上年下降12.9%;挥发性酚排放量为9325吨,比上年增长22.5%;石油类排放量为66560吨,比上年下降6.3%。1990年,长江干流水质总体良好,但在沿岸城市排污口附近存在长度不等的岸边污染带,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耗氧有机物和挥发性酚。黄河干流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无显著变化,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石油类、砷、铜和耗氧有机物。珠江水系上游水质良好,珠江广州段、柳江柳州段污染较重,主要污染物是氨氮、耗氧有机物、悬浮物和亚硝酸盐氮。淮河水系的水质进一步恶化,枯水期尤为严重。与上年相比,亚硝酸盐氮、汞和六价铬污染面积扩大,程度加重,氨氮污染有所减轻。松花江水系与上年相比水质变化不大,但悬浮物、汞和铅污染有所加重,主要污染物是耗氧有机物、挥发性酚和亚硝酸盐氮。辽河水系在七大水系中污染最重,并呈发展趋势,主要污染物是挥发性酚、氨氮、亚硝酸盐氮和耗氧有机物,污染最重的河段是太子河本溪段、浑河沈阳段和大辽河营口段。海滦河水系主要污染物是耗氧有机物、氨氮、汞和镉,子牙河献县段和滦河滦县段重金属污染严重。1990年,在评价的94个河流城市段中,65个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占69.1%。主要污染物是氨氮、挥发性酚和耗氧有机物。1990年,平原地区湖泊富营养化问题比较突出。1990年,主要城市地下水水质较好,由于受点状或面状污染,多数城市地下水局部水质有所恶化。主要污染物是总硬度、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和挥发性酚等。监测的54个城市中,地下水水质良好的有西宁、兰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郑州、长沙、南宁、柳州、桂林、广州和昆明等,地下水局部水质较差的有哈尔滨、西安等城市。由于多年来地下水过量开采,地面沉降问题日益突出,较为严重的城市有36个,其中包括上海、天津、苏州、常州等。1990年,我国大部分海域水质良好,部分近岸海域、河口海域和海湾水质较差。与上年相比,胶州湾、杭州湾和舟山群岛海域的污染稍有减轻,渤海湾西部和珠江口海域的污染有所加重。近海海水中严重超标的污染物是营养盐类和石油类。营养盐类含量最高的是珠江口海域,己超过三类海水水质标准。各海域石油类含量普遍增高,污染程度依次为渤海、南海和东海。近海海域富营养化突出,赤潮发生频繁,面积有所扩大,全年共发生34起,较上年增加22起。东海发生赤潮18起,面积达2万平方公里,是赤潮发生率最高的海域。3、城市噪声1990年,在城市噪声源中,道路交通噪声占32.7%,生活噪声占40.6%,工业和其它方面的噪声占26.7%。与上年相比,生活噪声源的比重上升6.8%,道路交通噪声源的比重下降6.6%,工业和其它方面的噪声源比重下降l.1%。城市各功能区环境噪声仍普遍超标,并呈上升趋势。4、工业固体废物199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包括乡镇工业)为5.8亿吨,比上年增长l.l%;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0.5亿吨,比上年下降9.5%,其中排入江河的工业固体废物为0.1亿吨,比上年下降8.1%。工业固体废物累计堆存量为64.8亿吨,占地58390公顷,比上年增加2986公顷,其中占用农田4040公顷,比上年增加466公顷。5、污染事故1990年,全国共发生污染事故3462起,比上年增加3.9%。其中废水污染事故1686起,废气污染事故lll0起,固体废物污染事故103起,噪声污染事故69起,其它类型事故494起。(二)生态环境状况1、森林与草原1990年,全国森林资源消耗量比上年下降约2000万立方米,有半数省、自治区的林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但森林资源紧缺的矛盾仍未缓解。我国草原退化严重,产草量不断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扭转。2、土地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500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5.6%。农田面积的三分之一存在明显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集中、程度重的地区是黄河中游和长江上游。黄河中游水土流失面积为4300万公顷,占该区总面积的72%。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面积为3500万公顷,占该区总面积的35%。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有所缓和,但土壤质量下降的问题日益突出。据普查,全国耕地有机质含量平均低于1.5%,其中1万公顷农田有机质含量不足0.7%。59.1%的土地缺磷,22.9%的缺钾,60%以上的缺锌、锰等微量元素。中低产田比例由原来三分之二增加到五分之四。目前遭受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危害的农田达667万公顷。农药、化肥和农用地膜等化学物质的污染己影响农业生态环境质量。3、物种我国生物种类繁多,拥有高等植物近3万种,陆栖脊椎动物超过2300种。由于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造成部分动植物和高等真菌濒临灭绝。野骆驼、白鳍豚、野象、坡鹿、金丝猴、熊猫、东北虎、华南虎等相当多的物种(或亚种)分布区显著缩小,种群数量骤减。属于我国特有的物种和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达312个种和种类。《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和限制贸易的濒危动物中,我国有640多个种和种类。列为国家濒危植物名录的第一批植物为354种。4、气候变化近十年来,我国北方冬季明显变暖,平均气温比前30年偏高0.3~1.O℃,其中东北大部、内蒙、新疆北部等地区偏高1.0~2.5℃,给社会、经济和环境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二、环境保护工作1990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积极稳步地推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努力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防治环境污染1990年,我国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为74.0%,比上年提高3.9%;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为62.0%,比上年提高4.7%;锅炉改造率由上年的67.2%提高到69.7%;工业窑炉改造率由上年的44.4%提高到48.1%。工业废水处理率由上年的29.9%提高到32.2%;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与上年持平。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量为3.7亿吨,比上年增长1.3%;综合利用量为1.7亿吨,比上年增长5.0%。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2.3%。己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其中12个已投入运行。城市气化率达到42.2%,其中大城市为54.0%。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上升到5.3%。1990年,全国防治工业污染的直接投资(未包括城市环境建设基础设施投资)为70.7亿元,比上年减少1.6亿元,下降2.2%。其中,“三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为24.5亿元,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为45.4亿元,用于区域污染综合防治的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为0.8亿元。(二)保护生态环境1990年,森林资源管理和林政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国共造林553万公顷,人工造林保存面积已达到3067万公顷。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在9省145县全面展开。“七五”期间,平原绿化工程已使363个县达到平原绿化标准,占平原县总数的40%,平原耕地的60.7%实现了林网化。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覆盖率为19.2%。全国新增人工和改良草场533万公顷,围栏草场面积288万公顷,保留牧草种子田33万公顷,治虫灭鼠累计面积1837万公顷。全国建成鼠虫害测报站113处。全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累计已达5300多万公顷,初步治理易涝地1700万公顷,改良盐碱地400万公顷,改良红黄土壤地200万公顷,基本建成高产稳产农田3300万公顷。生态农业基地发展到900个。1990年,国务院批准新设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61个。新疆博格达峰和湖北神农架自然保护区加入了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国家建立了一批珍稀濒危物种驯养繁殖中心,己繁殖野马17匹、糜鹿100多只、高鼻羚羊7只、东北虎35只,扬子鳄的饲养种群已达3000条,人工孵化的100多万尾中华鲟已放回长江。国家还建立了一批珍稀濒危植物物种保存繁育基地。(三)强化环境管理1990年,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批准了11个海洋倾废区。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等5项环境保护部门法规。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一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我国颁布了16件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己达204件。1990年,全国继续推行环境管理八项制度和措施,取得成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实施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小型项目达到95%;在被检查的大中型项目中,执行“三同时”规定的占97%;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下达的第二批国家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为140项,其中限期当年治理的项目有30项,总投资为5亿元,当年完成26项,占86.7%,完成总投资的75.1%;207个城市中的14992家企业完成了污染源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107个城市中的2436个重要污水排放口分别颁发了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国家海洋局签发了88份海洋倾废许可证;全国征收排污费总额为17.4亿元,比上年增加0.7亿元,增长4.2%,征收户数比上年增加3880户,达到186370户。1990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有5项获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有24项获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七五”国家科技攻关三个环境保护项目取得了科研成果345项。环境保护产品有2项获国家环境保护优质产品奖,有13项获部级优质产品奖。国家环境保护局完成了《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1990年,围绕“地球日”和“世界环境日”,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地普遍举办了有省、市领导干部和企业厂长、经理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班。全国有79所大专院校设置了环境保护专业,在校学生达11000多人;有80多所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和160多所职业高中设置了环境保护专业,在校学生达12000多人。中小学环境教育和成人环境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局表彰了97家全国环境保护先进企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我国江苏省泰县河横村“全球500佳”称号。(四)国际合作与交流1990年,我国与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有了新的进展,积极参与了保护全球环境的国际活动,派代表团出席了亚太地区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和1992年联合国
本文标题:1990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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