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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4月19日县卫生系统人员管理办法**县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新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国办发[]35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3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医疗、保健、防疫等卫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倡导医德高尚、服务优质、奖优罚劣、运行高效、管理民主。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思路,遵循“以编定岗、因事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原则,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第四条本办法由县政府负责解释、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负责监督组织实施。第二章聘用管理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2020年4月19日第五条科学设岗,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编制员额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职责权利及任职条件,建立符合卫生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分类管理的转变。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和资格准入择优聘用,实行评(考)聘分开,允许低职高聘、高职低聘,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对管理岗位,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实行职员职务等级管理制,共分三级,即:四级职员(正),四级职员(副);五级职员;六级职员。职员职务等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其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部门确立。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实行技术等级资格与聘任岗位相分离,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实行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制。第六条按岗聘用。全面推行卫生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破除身份、地域限制,所有卫生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与院、站、所长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经过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权利,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2020年4月19日第七条竞争上岗。院、站、所长及中层科、室主任等岗位,实行“公开竞职”,一般岗位实行“公开竞岗,双向选择”。竞职、竞岗的程序为:公告岗位及任职条件,个人申请,公开述职述廉,演讲答辩,评比打分,公示竞争结果,推荐上报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第八条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可签订短期(三年以下)、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聘期满后,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事业单位能够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能够按照聘用合同辞聘。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第九条聘用期内,卫生事业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级职责。严格禁止在职人员和已退休卫生人员私开诊所。县级医院中级以上、乡镇医院师以上职称退休卫生人员,在工作需要情况下,允许发挥一技之长,能够由原单位返聘,由原单位负责办理相关准入资格年检年审,未经年检年审准入资格的不得非法受聘于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卫生事业人员,能够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能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42020年4月19日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7、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8、违反医疗卫生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单位辞退事业人员,发放《辞退证明书》。工作不满五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0%;工作五至十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依照《陕西省全民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第十条分流安置。竞争上岗中的落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妥善分流安置:1、正常退休。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外,其余的一律退休。2、进修学习。由单位或个人联系医学院或高一级医疗单位,脱产进修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迎接新一轮竞争上岗。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52020年4月19日3、自主择业。鼓励分流人员自主择业,合法开办诊所、药店。凡自谋职业的卫生人员创办科技、经济实体,可办《下岗人员失业证》享受优惠政策。税务、工商部门应在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予以倾斜支持。4、下岗待聘。下岗待聘期限为两年。第一年为待聘期,第二年为托管期。待聘期内享受本人原基本工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托管期内享受原基本工资固定部分,但不得低于本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托管期满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辞职或予以辞退。5、辞职辞退。经单位批准辞职的,可由单位视财力状况酌情给予一次性的补助费。被辞退人员符合领取辞退费条件的,由辞退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辞退费。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分类管理办法,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经过,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执行。第十一条领导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院、站、所长由县卫生局考察任命,报人劳部门备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明确卫生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权、利,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院、站、所长要以就职演说形式,向职代会公开承诺任期目标接受民主监督,期满未兑现承诺、考核不合格的,职代会可向卫生主管局弹劾,建议罢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也可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62020年4月19日第三章分配绩效挂钩第十二条按岗取酬。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第十三条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政策:全额拔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差额拔款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它符合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并可向自收自支过渡,其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可选择60%,活的部分为40%;自收自支单位,可参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其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可选择60%:40%到50%:50%。有条件的积极试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指标挂钩办法,也可实行企业化管理和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十四条允许卫生事业单位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创造、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对一些重要岗位,鼓励试行年薪制。第十五条也可对不同类型人员实行不同的分配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职务工资为固定部分,津贴或岗位津贴为活的部分;管理人员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72020年4月19日资中的职务工资为固定部分,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为活的部分;工人工资中的等级工资为固定部分,津贴为活的部分。无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工资中活的部分均按照工作条件、工作量、岗位性质、奉献大小确定绩效工资。第十六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岗位特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对单位内部各岗位制定具体的工作量化标准,客观、公正地衡量全体人员工作情况和实际贡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建立起既灵活多样又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第十七条完善工资发放办法,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形式由县财政直接支付的,改为授权单位支付,财政部门不再把卫生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直接转入个人工资卡,而是统一划拔卫生主管局,由卫生主管局授权各卫生单位在工资总额内,按照内部绩效挂钩分配办法,将职工个人应得收入按时足额从工资专户中支付。第四章人员流动调配第十八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号)卫生事业单位人员从1月1日起全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卫生事业人员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办理《人事代理证书》,凭《人事代理证书》承办代理人员聘用合同鉴证、考核、晋级、调资、流动、各类统筹保险缴纳等人事代理业务,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82020年4月19日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关系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使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成为“活人”、“社会人”、“自由人”。第十九条县境内外未办理人事流动手续私自流动人员,限一个月内回原单位竞聘上岗,确需流动的,可按正常审批程序申请流动,经批准的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流转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不回原单位的以自动离职论处。对既往卫生主管部门发文、发函流动人员,由卫生主管局报人事、编制部门认定后办理正式流转手续,流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与调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第二十条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以编制员额内进行人员调整,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流动手续。由县卫生局商人劳、编制部门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实行“凡调必考,凡进必考”。引进、聘用急需人才,由卫生局商人劳、财政、纪检监察共同组织实施。第五章监督保障第二十一条加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深化改革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人事制度改革深入人心,依法保障卫生事业单位和职工合法权利,保证卫生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健全完善卫生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92020年4月19日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靠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第二十三条建立由人劳、组织、纪检、监察、司法、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人事仲裁委员会,健全人事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卫生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二OO六年十二月
本文标题:县卫生系统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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