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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提供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职务: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信息系统,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信息化系统、项目等,均指本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拟建设、乙方拟提供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2.秘密信息,指甲方、乙方所有用的管理信息和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3.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第二条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描述乙方已经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并根据上述所书的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的描述,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1.硬件系统。2.软件系统。3.信息系统达到的目标。4.系统设计的原则。第三条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1.本信息系统的开发分为阶段,每个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依据本合同“附件三”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付款;乙方制作的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其具体的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三”。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成员,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的需要和要求。任何一方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则由该成员所代表的一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或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4.设计方案。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如认可,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则提交乙方复审,如不构成问题,则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5.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相关的、与甲方同等的、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6.转包与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第四条项目变更以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和信息系统的最优化为原则,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技术参数的提高或提升、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1.若甲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详细的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2.甲方收到乙方上述回复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乙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回复,如引起价格或交付日期的变化等,甲乙双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前,甲方执行乙方回复中的要求,乙方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变更。仲裁裁决下达后,双方即依此执行,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本条款对仲裁的选择是独立的,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条款所规定的争议方式解决的选择。4.如乙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5.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建议,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建议签署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第五条交付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项目,由乙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逐项列明有关费用),交付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地点:。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时间;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受交付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2.交付方式。乙方在进行每项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交付的前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天内安排接受交付。3.交付内容。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交付内容除项目本身的系统运行外,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安装手册、工作手册、系统软件、计算机文档、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如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第六条所有权、版权和使用权1.硬件设备所有权自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转移至甲方。2.受甲方委托,由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权归所有;方享有其使用权。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所有,方享有使用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或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3.甲方对乙方所售予许可的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或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来自于和/或属于第三方的软件,甲方在使用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等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兼并、重组而发生变化。如甲方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之单位。6.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被甲方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的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第七条价格与付款方式1.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总价为元。其中:硬件系统价格为元;软件系统价格为元;集成价格为元。2.项目增减。本项目进展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项条款规定对项目做出有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增减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拟定价格为原则,商定具体变更后的价格。3.付款方式约定为:。第八条保密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但不管有任何其他约定,乙方自主开发的属于乙方的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系统设计书等为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当在年内不得对外透露。第九条项目培训与服务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第十条系统保证和维护乙方声明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第十一条违约与赔偿责任1.交付违约。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计划和时间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和补偿措施,及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如延期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2.付款违约。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如延期时间超过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顺延。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3.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该软件价格的%支付违约金。4.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或按照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他违约义务的。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纠纷,但任何一方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后生效。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1)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2)一方发生资不抵债之情形。(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友好协
本文标题:信息系统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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