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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就业流程及派遣政策解析内容与提要派遣政策和流程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协议书签订程序协议书的功能—《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协议书的管理—《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1.户档由签约单位接收•特殊城市接收函(三)户档回原籍就业材料认定一、协议就业材料认定:1、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毕业生接收函》4、参加各类项目计划5、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可发网址链接)6、国内外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就业材料认定二、自主创业材料认定: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自主创业证明()三、自由职业材料认定:毕业生离校前填写的《自由职业登记表》四、升学材料认定:博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博后进站申请表五、出国材料认定: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纳入就业统计范围1、实习证明;2、就业协议书、就业证明填写不完整,拟聘期限低于3个月的;3、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材料,签订日期加上拟聘期限后的日期为学生离校前日期的;4、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上盖的公章为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医疗专用章、售后服务专用章、质检专用章、收发专用章等无效印章的;5、就业协议书只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无具体工作单位公章的;6、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接收函未注明具体工作单位,且学校未提供相应就业证明材料的;7、虚假就业证明材料,协议书或就业证明有严重涂改现象的,盖假公章的,用人单位在网上无法查询到的;8、毕业生已离职,现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9、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无法取得联系的;10、仅有劳务派遣公司盖章的协议书或出具的接收函,无具体工作单位公章的;11、就业协议书盖的公章如XX副食店、XX小卖部、XX经营部、XX网吧、XX眼镜店、XX影楼等类情况;12、就业协议书只盖有具体用人部门公章而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的,如XX医院放射科、护理部公章、XX公司项目部公章、XX公司售楼部公章等类情况的;13、就业协议书填写不完整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和签约流程内容与提要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概念澄清报到证=派遣证派遣分:派遣至用人单位(如华中农业大学)派遣至人才机构(如湖北省人才)派遣回原籍(自动生成,由身份证前六位所确定的生源地的毕业生主管部门)暂缓派遣:已经签约、本人(需书面申请)或单位要求延缓派遣、9月1日后按原方案实施派遣。托管: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委托相关人才机构保管其人事档案的过程,以人才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盖章为证。挂靠:报到证办理之后,毕业生需将报到证粉色联上交至人才机构,人才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过程。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必备材料。报到证抬头毕业生姓名专业报到地区北京市教委公章转户、转档的重要凭证;人才市场的准入证;档案流动的通行证;用人单位接收的重要凭证;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的重要材料;报到证有效期报到证有效期限一般为,毕业生需在有效期内领取并持报到证有色联到接收单位报到。延期不领取或不报到导致报到证过期者,须持本人申请、过期报到证原件、《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开证明,然后到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报到证。若档案、户口已寄往接收单位,逾期不报到者,其户口档案存在被注销的风险。档案管理新政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涉及毕业生的几类人员)档案转递新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传递大学生档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业务函[2015]117号)规定:依据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等单位商讨后正式确定:“大学生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也不属于邮政机要通信的传递范围。因此,自2015年6月1日起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公司各级机要通信机构停止收寄和投递所辖各大专院校、人社部门及所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各类“大学生档案”。结论毕业研究生档案实行全进全出制;9月1日未就业人员以回原籍方式派遣打印报到证,档案寄回原籍所在毕业生助管部门;用EMS邮寄毕业研究生档案,而非机要;成功落户的三个必要条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给予派遣公安部门同意接收落户如何取得户口指标:北京市、上海市户口指标的申请其他地区就业落户的要求户口的作用特殊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厦门湖北省内就业派遣的特殊性湖北省直单位,直接派遣至单位。湖北省人才中心同上。武汉市直单位(如武汉市园林局)派遣一律派到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实际工作单位在备注栏。托管在武汉市人才中心、光谷人才中心等武汉市的人才机构同上。在湖北省各地市州单位就业(选调生)除外,派遣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实际工作单位在备注栏。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派遣到各省(市)委组织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3月24日颁发)第二十八条: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毕业生就业规定:委托培养与定向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第二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计划。“骨干人才”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一律按定向协议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毕业生就业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奥兰就业系统—毕业去向登记10签就业协议:档案签到有自主人事权单位指签约单位具备人事自主权,可以接管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多见:事业单位、高校、机关等。或签约单位不具备人事自主权,但是委托相关人才机构进行托管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如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若户档托管在武汉光谷人才、湖北省人才、武汉市人才、湖北省人力资源中心四家单位,请直接选择12、13、15、16项或者62、63、64、65项。毕业研究生就业和签约流程内容与提要派遣政策和流程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在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是指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程序一、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及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等有关材料。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毕业生最迟于当年的12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相关证明等交至所在学院。二、学院和学校审查。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学院审查完毕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三、上报申请学生名单。学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查学院上报结果,将学生名单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公布资助名单。学校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确定的获得代偿的学生名单后,公布获准学生名单,学院向其本人邮寄《华中农业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获准通知书》。五、实施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的管理1.建立华中农业大学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个人信息系统。2.建立与就业单位和获得代偿毕业生定期联系制度。3.建立毕业生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违约处理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向我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就业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和学校、银行办理完相应的还款手续之后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各学院负责督促毕业生返还已经代为偿还的资金,督促毕业生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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